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内蒙古牙克石市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监督管理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男,1999年4月出生、居住地与户籍地均为内蒙古牙克石市某镇。2019年10月因诈骗罪,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止。2020年12月14日,王某到牙克石市市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王某某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入矫宣告,告知其在矫正期间的管理规定,同时成立了由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干部、家庭成员等组成的矫正小组,一起帮助其进行矫正。同时在入矫当天对其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首次谈话,了解其实际情况及思想状态。 二、日常管理情况 王某某入矫以后,开始的几个月虽然能够按时到司法所进行报到,参加每个月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但在日常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交谈中还是流露出对司法所的管理有一定的抵触和抱怨的情绪。 2021年4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其报到及参加集中学习,王某某都口头答应,但其并未按时来司法所报到学习。当司法所询问其原因时,其以忘记了、工作忙等理由敷衍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时还多次未按时进行手机签到。因其无故不按时进行报到及进行参加集中学习,还多次未按时进行手机签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提请牙克石市司法局给予其警告处分一次。 在给予该矫正对象警告处分后,司法所与其进行了谈话,询问其近期反常表现的原因,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后,王某某放下了思想包袱,终于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如实交代了其近期为什么未按时进行手机签到及未按时参加学习教育学习原因。原来王某某跟随父亲近期去了距离居住地较远的铁矿工作,经常在矿区工作,其工作时间比较不固定,经常早出晚归,铁矿离居住地较远且交通极为不便利。有时候一去就是两三天,在矿上的时候因为工作地点手机信号不稳定,所以就没法按时进行手机签到。 在了解到其实际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告知不按时报到学习及不按时手机签到的严重性,同时告知其有特殊情况应该及时与司法所沟通,不应该抱着侥幸的心理,不来司法所报到,同时不说明真实原因,让司法所工作人员不了解其真实生活状态。谈话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核实了其所说的理由的真实性,并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要求其在每次去铁矿工作前及时告知司法所工作人员,避免去铁矿以后,因为手机信号不稳定,司法所工作人员想联系他而联系不上的情况,造成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掌握其活动轨迹。考虑到其工作的特殊性,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在其去铁矿工作的期间内,司法所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自己的晚上休息时间,让其固定在每周三晚上下班以后来司法所进行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晚上对其进行个别教育,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后,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不应该抱着侥幸的心态不按时报到学习、不按时进行手机签到。不该以拿工作忙,忘了等借口敷衍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时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能够让自己合理安排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在这次事件后,王某某都能够及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反馈自己的活动轨迹,在自己去铁矿工作前及时告知司法所工作人员自己的去向。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定期向其进行心理疏导,使其保持一个较好的心态。

【案例注解】

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都不一样。有些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工作情况较复杂,同时因为很多社区矫正对象被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的时候不愿意向司法所工作人员真实反馈其思想及生活动态,所以在社区矫正对象有反常表现时应及时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让社区矫正对象放下思想包袱,反馈真实情况,更好制定的有针对性的制定矫正方案,帮助其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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