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杨某,男,1965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27日止。2018年4月29日,杨某到袁州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开展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杨某因怀疑妻子与钟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2017年用随身携带的裁纸刀划伤钟某,造成钟某轻伤一级。杨某被宣告缓刑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缺乏认识,一口咬定钟某是罪有应得,同时因为夫妻不和被公开,感到抬不起头,终日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教育,矫正杨某的犯罪心理,使其认识到伤人的严重后果,同时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 (二)开展个案矫正、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根据杨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再次伤人事件;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其恢复心理健康。 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矫正小组成员通过经常性走访,开展交心谈心,针对杨某夫妻关系恶劣、多年分居,并两次对簿公堂的情况,引导劝解他理性对待,婚姻需要两厢情愿,要为两个儿子着想,好合好散。最终帮助杨某终于走出思想死角,接受了法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判决,之后也能正确处理与前妻和儿子的关系。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每月组织杨某到社区参加公益劳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同时让他多与他人沟通交流,提高思想认识,重新塑造自我,以获得邻里街坊的认可和信任。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由分管领导、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组成的“五管一”矫正小组,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对杨某实施教育矫正,监督落实定期报告、外出请假,接受手机定位、参加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管理措施,并及时准确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把日常考核落到实处。 (五)心理健康教育等情况 为了消除杨某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自信心,司法所还组织其参加袁州区心理健康讲座,加强对其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矫正犯罪心理,顺利融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有效的教育矫正措施,杨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观念得到了增强,能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思想稳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现已应聘在某建筑公司从事桥梁建设工作,能自食其力,并有一个健康的心态,能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在教育中体现人文关怀,因势利导,循循善诱,用理解、尊重、关怀和真诚打动矫正人员的心,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消除其不健康心理,促进其从心理上尽快回归社会,开启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