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7日晚,五名男子在一卧室内采用电棍电击等手段殴打拘禁一名女子的视频在网络传播,XX公安局迅速对此展开侦查,确定该女子是张某,并于次日将涉案的五名男子抓获。涉案人员交待在对张某拘禁期间曾有数人、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为慎重处理案件,XX公安局委托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以明确被鉴定者在案发前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前若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发生时及案发后有无加重及与本案的犯罪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据被鉴定者父亲张某某在卷宗询问笔录中反映,称被鉴定人张某在电击案发生之后就去XX人民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她从医院出来后就一直在老家待着,平时都由母亲杨某某陪护,现在张某平时和别人说话有时感觉是正常的,但是持续时间很短,没说几分钟马上就变了,她经常半夜睡觉的时候突然大声叫起来,问她怎么了她说她害怕,现在她也不敢去外面,我问她怕什么她只是说怕,她受不得别人说她,一说她就要发脾气,有时会假哭......(对上次案发时的一些事情)我也问她的,她从来不说的,我有时问她的时候她会哈哈的痴笑,我从来没有看见过她现在这个样子。 据被鉴定者母亲杨某某在卷宗询问笔录中反映,称被鉴定人目前状况非常不好,她从XX人民医院出院后现在一直在老家,都由我一个人看着,她现在脾气非常不好,在家里的时候动不动就发火、打我、还要杀我,半夜里都要从睡梦中惊醒。她会尖叫,有时一个晚上会出现两三次这种情况。我问她怎么了,她说是做恶梦,说梦见鬼了,或者有人要杀她,这些情况以前从来没有过,她经常会问我上次那几个人有没有被抓到,有时我问她一些上次案情的事情,她马上就要发火,说“我差点要被人弄死了你还要提,我晚上又要做恶梦了”。她现在不敢住在外面,觉得其他地方都不安全,只肯住在自己家。 据XX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于2017年2月3日出具的XX司鉴所[2016]鉴字第XXX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载,被鉴定者因被非法拘禁及被性侵害而经鉴定,鉴定检查时被鉴定者意识清晰,被动接触差,思维明显混乱,表达时语句零乱,常前后矛盾,不时自言自语,情感反应不协调,一会儿哭泣,一会儿大笑。鉴定意见为被鉴定者罹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过程中一直处于发病状态。
【鉴定过程】
(一)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意识清楚,仪表整洁,被动接触良好,问话对答切题,问及其目前状况时,称自己现在在家什么也不干,就由妈妈陪着。问及其原因时,称“一个人在家害怕,怕坏人,夜里睡不着,总是胡思乱想,而且脑子里有讲话的声音,住院之前就有这些情况,现在有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会乱发脾气”。谈及自己被拘禁电击时,则双眼流泪,称“具体情况我记不得了,只记得住院时态度不好,现在害怕做恶梦,稀奇古怪的,家里人在时才会有安全感,不敢外出,以前不怕动物,现在害怕小动物,有时背上疼,对别人更加小心了,只有家里人才靠谱。…现在不喜欢交朋友,怕与外人交流,以前没有这样难过痛苦”。整个鉴定检查过程中,被鉴定者意识清晰,接触良好,存在可疑听幻觉,思维尚有条理,但对自己被伤害一事存在明显的选择性遗忘,也不愿谈及此话题,情绪稳定性差,谈及自己被伤害一案时情绪激动、哭泣,主动性较差,理解、领悟、判断等能力良好。 (二)体格检查 未发现明显阳性体征 (三)辅助检查 心理测试:测试时突然情绪激动,行为冲动,故无法完成 脑电生理:BEAM、EEG正常 颅脑影像:颅脑CT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状态及其医学诊断分析 据卷宗提供材料反映,被鉴定人既往身体健康,学习成绩良好,中专毕业后在外打工,精神状态正常,而自2016年9月份开始,无明显原因出现明显的言语与行为异常,表现为胡言乱语、哭笑无常、行为异常等,后被原单位辞退。在本案发生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也均反映被鉴定者精神明显不正常,表现为行为举止怪异,经常自言自语、没有逻辑,或突然大吼大叫等,经司法鉴定被明确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后经住院治疗,其病情有所好转,但家人反映其从医院出院后,精神状态很不稳定,虽称其有时和别人说话感觉是正常的,但持续时间很短,没说几分钟马上就变了,而且经常做噩梦,声称梦见鬼,梦见有人要杀她等,时常半夜会突然大叫起来,平时则不敢与外界接触,一家待在家里,生活一直由母亲照顾,平时其情绪稳定性很差,稍有不顺即大发脾气,甚至会打骂家人,对自己所遭遇的被伤害一事极为回避,只要家人提及即马上发火。上述情况表明,被鉴定者原有精神分裂症病史,而自其遭遇非法拘禁及被性侵害后,虽经住院治疗其原有的“胡言乱语、哭笑无常、行为异常”等精神异常有所好转,但却出现了既往病情中所没有的一些精神异常表现,且其新出现的精神异常表现不符合其既往所患精神分裂症的症状特点,而具有鲜明强烈的心理因素的成份,如被鉴定者总是极力回避被侵害的经历,并对此有选择性遗忘,而且时常做噩梦,感觉极为紧张恐惧,并导致其始终不敢外出,特别不敢到案发地金沙镇,不敢结交朋友,只敢呆在老家且要母亲陪伴才有安全感。被鉴定者的上述病情特点符合CCMD-3中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临床特征,故诊断被鉴定者罹患精神分裂症缓解期,目前处于创伤后应激障碍状态。 (二)被鉴定人病情与案件之间关系的分析 1.现有证据表明,被鉴定人在本案发生前即已存在明显的精神异常表现,被明确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2.现有证据表明,被鉴定人在本案发生后,其精神异常表现明显加重,后经住院治疗,其原有的言语与行为异常表现明显改善,但本案对其造成的阴影始终存在,并强烈影响着其精神状态,也一直导致其无法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环境,也即本案的发生明显加重了被鉴定者的病情。 3.本案中,被鉴定人除原就存在的精神分裂症外,由于本案对被鉴定者造成的强烈刺激,致被鉴定者同时并发了创伤后应激障碍。由于被鉴定者所患创伤后应激障碍是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所致(被鉴定者在本案中的遭遇符合这一特点),因而被鉴定者所患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本案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 1.在案发前就已患有精神分裂症; 2.病情因本案的发生而明显加重; 3.目前所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本案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