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男,1991年4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2013年10月12日,吴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4月4日起至2018年4月3日止。2014年4月4日,吴某某到达茂联合旗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吴某某自幼在交通、通讯极不发达的偏远牧区长大,虽然有高中文化水平,但是性格内向,思想简单,与社会接触不多。犯罪后吴某某因为个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律知识,总是觉得没有给别人造成什么经济损失,为什么后果会这么严重。针对吴某某年龄不大,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接收时就耐心细致的对吴某某进行了思想教育,教育其进一步认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清自己当前的身份,真心悔过自新。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考虑到吴某某具有高中文化水平,不论是通过网络、电视或书籍都可以很好的进行学习,并且接受能力强,所以加强学习教育是对吴某某最有效的监管措施,于是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规定其每月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好学习笔记。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在每月见面报告时,对吴某某单独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要求其撰写个人学法笔记,几年来,吴某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正确引导下,克服语言沟通(其母语是蒙语)的困难,不仅坚持完成每月一次指定的学习培训任务,还通过个人自学阅览了大量的法律书籍,目前他本人已经接触并学习了十多类近千条法律条文,积累了大量的法律知识,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成效非常明显,不仅有效约束了自己的日常行为,还为周围人提供了法律帮助。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公益劳动,吴某某积极参与,每次在劳动中不仅自己非常卖力,还能够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密切合作,完成劳动任务。几年来,吴某某先后参加了敬老院打扫卫生、公共场所垃圾清理、草原“白色垃圾”清理等几十次公益劳动。他的行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也得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表扬。他常常说,能为社会做点事自己感觉非常充实。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吴某某在家中排行最小,深得父母宠爱,但父母只是给予他物质上的满足和关心,几乎没有可能在思想上改变他。日常生活中他遇事欠考虑,容易盲目行事,根本不考虑后果。针对吴某某的性格弱点,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对他进行心理矫正,设置种种可能的事件,听取他个人的处理意见,然后指引其改变自己冲动不考虑后果的处事方式,帮助他探寻最佳的解决办法。 司法所先后对其心理疏导三次,及时劝告其归还了信用卡消费逾期款项,并针对性的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及时归正,消除了险些引发的违法事件。事后吴某某不仅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有了感激之情,同时对以前的犯罪后果也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非常后悔的表示当初触犯了法律,不仅给家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心理上的伤害,自己也因此承担了法律责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尽可能与吴某某增加接触机会,耐心与他谈话,真心的对他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对他在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司法所也尽可能及时给予帮助解决,与矫正小组共同引导其开始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助其树立正确心态,适应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接受社区矫正近四年来,吴某某不仅法律知识渐长,个人性格也有所改变,遇事不再冲动鲁莽,遇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总是先给司法所打电话咨询。矫正期间,他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种羊胚胎移植技术,并就职于某养殖合作社。2016年,他还通过网上联系引进了100多只种羊,先后为厂家繁殖纯种母羊上千只。目前工作之余,他除了与父母一起喂养自己家的种羊,还不定期为牧民宣传种羊繁殖项目,带动周边牧民发家致富。有了事业的他,每次前来司法所报告,总是滔滔不绝的和工作人员说自己的近况和思想认识等,生活状态有了很大的改变,让人们看到了一个生活积极、思想健康、乐观向上的自己。 更加可喜的是,就在2018年,周边的牧民和亲戚给他介绍了女朋友,他勤劳、踏实的生活态度和憨厚老实的个性赢得了对方的青睐,他告诉工作人员,以后他将更加有责任心、有信心,努力工作和生活。
【小结(或反思)】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让其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了个人的法律意识,也让其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司法所结合吴某某个人实际,从多方面实施了教育矫正,同时给予了吴某某充分的理解和必要的尊重,在与其交流时也特别注重细节,对他的优点及时表扬,帮助他树立信心,稳定其思想,改变其冲动的个性,让其恢复健康心理,顺利度过矫正期,并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