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熊某于2018年3月24日19:00时许,因做工时不慎右上肢机器绞压致出血、疼痛、功能障碍7小时,入住南昌曙光手足外科医院。 2018年03月25日右手DR片示:右桡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多腕骨间关节脱位伴骨折;右手损毁伤。急诊在臂丛麻醉下行“右前臂 清创探查、前臂中下段截肢、残端修整、血栓取出、筋膜瓣转位修复术”。术后行抗感染等治疗,医疗已终结。 当地律师事务所现委托我中心,对上述委托鉴定事项进行法医学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8年04月15日南昌曙光手足外科医院出院记录,姓名:熊某、男、63岁,住院号:00056752,入院日期:2018年03月25日,住院21天。入院情况:右上肢机器绞压致出血、疼痛、功能障碍7小时。查体:体温:37.4oc、脉搏75/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113/62mmHg。右上肢前臂中段以远皮肤软组织挫烂,见多段伤口,右腕部肿胀,手指自掌关节以远缺失,手掌及前臂肌肉及肌腱及各层组织完全撕脱、碎烂,呈毁损状,仅部分皮肤软组织相连,腕骨脱出、前臂软组织皮下剥离,皮肤苍白,皮温凉,活动功能丧失。右腕关节主被动功能障碍。辅助检查:我院门诊拍片(2018—03—25)示:1、右桡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多腕骨间关节脱位伴骨折2、右手损毁伤。完善术前检查,急诊在臂丛麻醉下行“右前臂 清创探查、前臂中下段截肢、残端修整、血栓取出、筋膜瓣转位修复术”。术后行头孢他啶钠抗感染,消肿,换药等治疗。出院诊断:1、开放性前臂多发损伤2、右手、右前臂损毁伤。出院时情况:患者神志清楚。查体:体温:36.8oc、脉搏80/次分、呼吸20次/分。神清、心肺腹未见明显异常,右前臂残端血运可,伤口外敷料 干燥,伤口清洁,伤口缝合线已拆除、伤口愈合良好。出院医嘱:1、建议残端蜡疗2、待伤口肿胀完全消退后佩戴义肢3、行右上肢肌肉功能锻炼4、建议休息3个月。 2018年3月25日南昌曙光手足外科医院手术记录,姓名:熊某、男、63岁,住院号:00056752, 手术日期:2018年3月25日 术前诊断:右前臂毁损伤 术后诊断:右前臂毁损伤 手术名称:右前臂清创探查、前臂中下段截肢、残端修整、血栓取出、筋膜瓣转位修复术 手术经过:略。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熊某因车祸外伤后四月我中心接受检查。 被鉴定人熊某由家人陪同自行步入本中心,神清,回答切题,生命体征平稳,头颅五官端正,检查合作。现伤者因被机器压伤致右前臂毁损伤,经医院行右前臂清创探查、前臂中下段截肢、残端修整、血栓取出、筋膜瓣转位修复术,伤口处已行残端修整术,残端伤口已愈合。目前伤者右前臂毁损伤残端修整处,仍感隐痛、稍感麻木不适,右前臂中下段以远缺失致右手活动功能丧失。给伤者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带来中度受限。 3. 阅片记录 南昌曙光手足外科医院2018年03月25日右尺桡骨X线号ID84071片诊断意见:右桡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多腕骨间关节脱位伴骨折;右手毁损伤。2018年04月11日右尺桡骨X线号85728片诊断意见:右前臂远端毁损伤残端修整术后复查,现见右前臂远端及以远肢体缺失,尺桡骨骨残端边缘平整,软组织包绕完全,右肘关节位置正常。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料,结合案情、病史及医院病历资料记载,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现就委托事项分析说明如下: 一、被鉴定人熊某因外伤致伤后,病史资料记载,患者因右上肢机器绞压致出血、疼痛、功能障碍7小时,入住南昌曙光手足外科医院。2018年03月25日右手DR片示:右桡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多腕骨间关节脱位伴骨折;右手损毁伤。急诊在臂丛麻醉下行“右前臂 清创探查、前臂中下段截肢、残端修整、血栓取出、筋膜瓣转位修复术”。术后行抗感染等治疗。临床诊断为:开放性前臂多发损伤;右手、右前臂损毁伤。根据送检临床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资料审核,结合案情及并本中心阅片证实,被鉴定人熊某于2018年3月24日因外伤致伤情况属,据此,本案有损伤基础,其诊断成立。其损伤应系受钝性外力作用所形成,与本次外伤存在直接因果系。 二、依据赣高法[2013]226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标准:被鉴定人熊某因外伤致其开放性前臂多发损伤;右手、右前臂损毁伤(致右前臂中下段以远缺失残端修整术后)的损伤。符合5.10.2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款规定,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三、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被鉴定人熊某因外伤致其开放性前臂多发损伤;右手、右前臂损毁伤(致右前臂中下段以远缺失残端修整术后)的损伤;符合5.6.6.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款规定,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六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熊某的损伤程度,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标准: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六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