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硕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酒驾人员血液乙醇含量重新进行法医毒物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15日00时59分许,金某饮酒后驾驶浙DTXXC9号小型普通客车途经余杭区余杭街道禹航路与宝林路路口时被民警查获,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乙醇含量为255.8mg/100mL。2018年12月21日,某中队委托本中心对金某血液进行乙醇含量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依据GA/T 1073-2013《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中的内标-标准曲线法对所送检材中的乙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二)仪器设备 上海思达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HS-27A型全自动顶空进样器(设备编号:HSSF-D-052),美国安捷仑科技公司生产的Agilent 7890B型气相色谱仪(设备编号:HSSF-D-003)。仪器条件见标准方法(GA/T 1073-2013)(其中,双色谱柱为DB-ALC1和DB-ALC2,双检测器均为FID检测器)。 (三)检材处理 1.用精密移液器(设备编号:HSSF-D-054)取血样100μL,用移液器(设备编号:HSSF-D-060)取500μL叔丁醇(0.04mg/mL)内标工作液,置于顶空小瓶中,盖上硅橡胶垫。用密封钳加封铝帽,混匀,待测。 2.分别以0.01mg/mL乙醇标准溶液100μL及叔丁醇内标工作液500μL作为定性检测限添加样品,0.80mg/mL乙醇标准溶液100μL及叔丁醇内标工作液500μL作为定量控制样品;另取空白血液100μL及叔丁醇内标工作液500μL作为空白样品。按上述操作与本案样品平行操作与分析。

【分析说明】

利用乙醇的易挥发性,用顶空-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HS-GC/FID)的双柱双检测器进行检测。 定性分析:以本案血样与空白样品、检测限添加样品进行平行操作比较,以乙醇峰的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分析。 定量分析:采用0.10mg/mL、0.20mg/mL、0.50mg/mL、0.80mg/mL、1.00mg/mL、2.00mg/mL 、3.00mg/mL 7个梯度浓度的标准乙醇溶液进行检测,以乙醇与内标叔丁醇的峰面积比为纵坐标,乙醇质量浓度为横坐标进行线性回归,得线性方程。以本案血样中乙醇与内标叔丁醇的峰面积比为依据,根据线性方程进行定量分析。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标准方法及仪器条件分析,委托人所送金某血液中含有乙醇,含量为88.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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