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宿迁市宿城区某社区居民孙某甲居住房屋面临征收,征收补偿款为110万元。征收工作人员发现,孙某甲的房屋系父辈留下的祖屋,房屋产权人为其已经离世的父母,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孙某甲兄妹四人,姐姐孙某乙和妹妹孙某丙已经出嫁多年,四弟也已经离世,留有一子孙某丁,父母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孙某甲自称,虽然没有遗嘱,但自己一直在里面居住,应该独享征收补偿款,但与此同时,孙某乙、孙某丙和侄子孙某丁均提出分割房屋征收补偿款的要求。四人就征收补偿款分割问题产生激烈争执,多次协商未果,孙某甲于2022年1月某日向宿迁市宿城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申请后,立即指派调解员展开调解。调解员向当事人了解案情,通过走访社区居委会、孙某甲的邻居、征收办工作人员和查阅征收相关资料,基本掌握了纠纷的始末:该征收房屋是孙某甲父母的祖屋,确实是孙某甲一直居住。孙某甲认为,父母一直和自己居住,平日里照顾父母付出也很多,父母生病时的医药费和去世时丧葬费自己花了5万余元,现在房子征收了,该征收款理应由自己一人继承,但孙某甲的说法并没有得到孙某乙、孙某丙和孙某丁的认可。孙某乙、孙某丙认为,自己也是父母的子女,虽然已经出嫁多年,但是平日里对父母照顾也很多,理应分得父母的遗产。孙某丁则称,爷爷奶奶生前并没有立下遗嘱,虽然自己父亲已经去世,但自己应继承父亲的继承份额,不同意祖屋征收补偿款由大伯孙某甲一人继承。 第二日下午,调解员将四人约到调解室,依法进行现场调解,当时还邀请了社区党员干部参加调解。为促使各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法律,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开始后,调解员先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还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依照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调解员事前已向四人确认,孙某甲的父母均未立遗嘱,且四人均未声明放弃继承,孙某乙、孙某丙的继承权和孙某丁的代位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四人依法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该征收补偿款四人都享有继承的权利。 听了调解员的劝导,孙某甲不再坚持要独占遗产,但提出父母生前一直都与自己住在一起,且看病的医药费和丧葬费都是自己出的,医药费和丧葬费大概5万元左右,自己都能够提供相应的发票凭证,如果该房屋征收款作为遗产分割,那么自己应该多分一点。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调解员立即向在场的另外三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据此,孙某甲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该笔征收补偿款。另外三人对此表示认可,但对于多分的份额争吵不休,一时僵持。调解员基于现场情况提出建议,既然另外三人要求平等继承遗产,那么对于之前产生的医药费和丧葬费也应该平摊,同时孙某甲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给予5万元作为补偿。 随后,调解员又从情感的角度入手,向四人充分讲述了亲情的重要性,老一辈留下的遗产是儿孙的福分,不能因为争遗产闹得亲情都不认了,希望在不伤感情的情况下心平气和地化解矛盾。通过调解员释法明理和参与调解的村干部结合过往事例加以说服劝导,四人均表示同意调解员的调解方案,并且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孙某甲为父母支付的医药费、安葬父母的丧葬费5万元由四人共同承担;孙某甲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多分得5万元,共计10万元,从征收补偿款里先行扣除给孙某甲; 2.剩余的征收补偿款100万元孙某甲、孙某乙、孙某丙和孙某丁平均分配; 3.征收补偿款先由孙某甲领取,再由孙某甲支付给孙某乙、孙某丙和孙某丁各25万元; 4.拆迁证留给孙某甲,用于其选购安置房,孙某乙、孙某丙和孙某丁必要时给予协助。 5.如有违约,将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案例点评】
以调解方式处理遗产纠纷,可以最大限度维系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有利于家庭和睦,无须诉诸法院,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调解协议是在调解员充分释法明理、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本案中,调解员通过宣传并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关于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妥善处理了矛盾纠纷,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和睦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