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近年来,随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形势的不断变化,戒毒人员构成日趋复杂,各类重点戒毒人员比例也随之增大,普遍表现为戒治态度不端正、不服从民警管理、不遵守所规所纪、好逸恶劳、不安心戒治,且存在脱逃、自伤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等风险,在戒毒人员中影响极坏,严重影响了场所的戒治秩序和安全稳定。如何做好此类戒毒人员的戒治工作,是当前戒毒场所面临的一大难题,也是基层民警应掌握的一项基本功。 戒毒人员苏某,男,33岁,离异,家有母亲和刚上小学的儿子,江西省萍乡市人,2018年入所,属第三次强戒。苏某入所后,戒治态度不端正,不服从民警正常管理,思想情绪不稳定,纪律涣散,常以“身体不适、胃部不舒服”为借口,消极怠工或者出工不出力,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在戒毒人员中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其他戒毒人员因此不愿意与其交往,无形中将其孤立开来,苏某则认为是戒毒人员李某在民警面前搬弄是非的结果,并一直耿耿于怀,扬言要报复李某,说自己决定的事谁都阻止不了。
【案例基本情况】
针对苏某出现的问题,大队高度重视,将其调离原中队,并列入重点人员进行管控,并制定了以下戒治方案: 了解思想症结,纠正思想偏差。针对苏某好逸恶劳、小病大养、纪律涣散、康复消极、对抗管理、企图报复他人等情况,安排责任民警进行针对性教育,了解症结所在,开展思想教育,纠正思想偏差。 开展心理疏导,转变不良情绪。针对苏某有暴力倾向、且人际关系紧张、劳动效率下降,咨询师通过认知行为疗法,实施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重点帮助其纠正错误认知。 强化行为养成,矫正不良习性。应用阳性行为强化法,矫正苏某不遵守所归队纪的行为;通过强化一日规范化管理及所规队纪养成,让苏某养成较好的生活习惯。 注重人文关怀,感化孤独心灵。实施关怀救助,切实解决其存在的实际困难。一是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利用国家惠民政策帮扶苏某及其家人,使其感受到政府的支持;二是大中队定点关爱帮扶,解决其戒治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进行亲情感化,重建家庭支持。积极与苏某家属联系,将其在所的现实表现予以告知,说服其母亲来所探访,对苏某进行“亲情”感化,使其感到家人并没有抛弃他,助其重建家庭支持。 矫治过程如下: 个别谈话沟“心”,深挖问题原因。中队民警注意到苏某近期经常坐立不安,无心戒治、心情烦躁,与同戒关系紧张,有暴力倾向,欲报复协管员李某。民警多次借助苏某违纪找其谈话,将苏某深埋在心里的“固因”挖出来:一是家庭不幸,爷爷和父亲在一年内相继离世,让他难以接受,认为是由于自己不听话、吸毒造成了父亲过早去世;二是妻子离婚,感情打击接踵而至,撇下的幼子虽有其母照料,终究牵挂在心;三是家庭贫困,思想负担重,文化水平不高,对法律政策知识了解甚少,对毒品危害性认识的不足;四是吸毒多年,身体状况较差,还患有疾病,经常身体不适,劳动上觉得很吃力,加上入所不久,一下子难以适应场所戒治生活。 政策法律管“行”,强化规矩意识。由于苏某文化水平低,对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很少,民警专门进行了《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讲解,帮助其认识到吸毒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端正戒治思想,促使其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毒品戒治中。同时,要求其认真参加队列训练,严格遵守一日生活规范化要求,强化纪律观念和服从意识,逐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对其进行康复劳动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使其了解劳动不仅可以磨练自己的意志力,对自己的心态进行洗礼,还可以体现个人的价值,增强就业能力。此外,针对苏某纪律观念淡薄、行为懒散的特点,民警还对其进行了所规所纪教育,在熟记的前提下,又进行了耐心的讲解和引导。通过教育,苏某的劳动观念起了明显变化,态度变得积极,不良情绪也得到了宣泄。 心理咨询疏“郁”,纠改归因错误。苏某认为父亲的过早去世是其吸毒导致的,自己的处遇受降是由于协管员在民警前面说了自己的坏话导致的。针对他的情况,心理咨询师主动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期冀减少暴力想法,促进心理健康水平提高,达到人格完善。苏某常挂在嘴边的两句话是“我父亲元旦因癌症去世了,当时没人告诉我,一个星期后我才知道,我在床上躺了一个星期,三顿饭没吃。作为儿子在父亲临终前都没在身边我很不孝。如果不是我吸毒的话,我父亲就不会死得这么早,我真是该死。”还有一句话是“这个该死的李某,不是他在警官面前说三道四,我就不会没烟抽、不能购小菜,我要弄死他,谁也改变不了我的决定”。在认真倾听苏某的诉说后,咨询师告诉他这是一种归因错误,首先父亲是因癌症医治无效离世的,与他的吸毒并没有直接关系,不可过于自责;其次在管理处遇上的降低,也是由于其自身的表现不好造成的,戒毒人员李某只是向民警反映客观情况,采取暴力手段报复是严重违纪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看问题应多从自身找原因,找自己的主观原因,要尽快转变这种错误认知。在心理咨询中还多次以布置“家庭作业”的方式来教育引导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尽快适应所内的戒治生活。 人文关怀促“变”,解决戒治困难。关心关怀能让人体会到集体的温暖,也能让人树立戒毒信心。为此,大中队针对该戒毒人员家庭非常贫困现状,为其增置了口杯、牙膏、牙刷、洗衣粉、卫生纸等日常生活用品,同时要求寝室长、互助小组成员等给其适当照顾。这些生活上的关心照顾使苏某体会到了集体的温暖和人与人之间的关心,促其“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得以逐步转变,从思想上积极主动起来。针对苏某患有疾病身体不适应较重的体力劳动的情况,中队安排其到成品打包工序,调岗后苏某在劳动上非常积极,有活抢着干,每天都超额完成任务。其积极的态度获得民警的肯定和表扬,同时也给苏某的内心带来向上的转变,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苏某解戒后的生活信心和生存技能,树立了戒治自信心。 社会支持建“盾”,解除后顾之忧。针对苏某家庭实际情况,场所先后两次派员前往萍乡,与萍乡市公安、民政部门和社区积极协调,协商解决了苏某母亲和孩子的低保问题。同时大队还及时与苏某家属进行沟通,把苏某在所的现实表现情况告知其母,请求苏某的母亲前来探访。终于,苏某的母亲来所探访,并答应了帮苏某照看儿子,等待他成功戒毒回家。苏某满脸泪痕的向母亲保证:“妈,您的包容、原谅让我无地自容,我对以前的所作所为感到很后悔。您能帮我抚养儿子,我深表感激,我一定会戒除毒瘾,肩负起赡养母亲和养育儿子的责任”。在解决家庭低保和儿子照管问题后,苏某如释重负,戒治状态明显好转,积极性更是高涨。
【案例思考】
半年多来,苏某思想逐步稳定,积极参加各项康复活动,也能与其他戒毒人员正常交流,大中队民警和其他戒毒人员对其评价较好,还被评为所部上半年度“五好学员”。从重点人员苏某的成功转化中,我们有三点感悟: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戒毒人员教育戒治中,民警要以戒毒人员为中心,处处体现人文关怀,关注他的人生需求,注重人格和尊严维护,维护其合法权益。民警要在人格上与戒毒人员建立起平等的人际关系,教育的态度和言行要真诚可信。加强心理疏导,纠正不良行为,最终达到戒除毒瘾的戒治目标。二是坚持因人施教。在教育矫治过程中,民警要全面把握戒毒人员吸毒史、个人经历、身心状况和现实表现,立足个体差异,在内容和方法上注重针对性和灵活性。三是坚持综合施策。针对重点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是个综合性过程,民警应采用个别教育、心理咨询、行为强化、人文关怀和亲情帮教等多种方式,既要有针对性举措,又要有综合性措施,才能起到标本兼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