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林某某,女,1971年10月21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为江西省全南县城。因盗窃罪于2010年5月11日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6年1月假释出狱,由户籍地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某后,通过谈话了解到其没有特长和技能,但是有经营过服装店的经验,其本人又有自食其力和学习技术的强烈愿望。于是司法所积极与劳动部门沟通联系,并引导其参加技能培训和文化知识学习,为其顺利创业创造有利条件。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为林某某争取了县就业局就业技能培训班的指标,让其参加了电商操作技能班,并协调减免了相关费用。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鉴于林某某有个人创业的想法,且在入狱之前一直在经营服装店,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在林某某完成电商操作技能培训后,县司法局协调县人社局安排专人对其开展创业规划与指导,帮助其先后开办了三家生活用品及瓷板电商联锁店。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为帮助林某某解决创业的场地和资金问题,矫正小组成员多次上门入户走访其父母与兄弟,不厌其烦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为林某某创业自新营造良好的环境。在县司法局协调有关部门的支持后,矫正小组协助林某某办理了贴息贷款,为其创业奠定了基础。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考虑到林某某入狱时间较长,且为女性,在全南县社区矫正中心的协调下,林某某居住地所在社区安排两名女干部协助对其进行帮教,具体对接解决其生活、创业等具体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在县、乡两级矫正机构的关心帮助下,加上林某某自身的努力,她已在龙南县投资开办了多家生活用品及瓷板联锁店,加上电商业务的开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并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目前她的联锁店雇用了30多名员工,林某某由之前的被照顾方变成了现在的照顾方,其本人及家属都非常感谢工作人员当初的坚持以及帮教,表示会诚实经营,努力回报社会。

【小结(或反思)】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一是要有的放矢,主动出击,做到思想教育、亲情感化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积极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创业提供资金、技术支持。二是要加强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形成合力,强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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