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68年6月出生,中国台湾省人,户籍地为中国台湾省桃园县八德市,居住地为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2018年3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止。2018年3月23日,李某某到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教育管理。 李某某初中文化,已婚,母亲、妻儿均在中国台湾省生活,其只身一人在江苏,在其外甥女经营的南通市崇川区某茶庄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4日,南通市港闸区司法局接受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李某某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司法局指派李某某居住地所在司法所开展具体调查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李某某对本次犯案有悔意,日常表现正常,工作稳定,邻里之间没有矛盾,邻近居住的外甥女愿配合履行监管义务。经集体合议司法所提交的调查评估材料、法制审核,南通市港闸区司法局出具了拟同意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8年3月23日,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自行到港闸区司法局报到,因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司法局核实李某某身份后,将其信息记录在案,并按规定通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在5日内送达法律文书。2018年3月26日,港闸区司法局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于当日通知李某某前来办理入矫手续,发放《港闸区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对其开展首次教育谈话,配备定位手机进行电子监管,告知其3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3月29日,港闸区司法局对李某某进行入矫宣告,港闸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港闸区人民检察院、港闸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宣告执行活动。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向李某某宣告了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发放了宣告书;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李某某进行了权利义务告知;最后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李某某进行撤销缓刑收监案例警示教育,希望李某某加强在刑意识,服从管理,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报到后3日内,司法所建立以司法所所长为组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派出所民警、社区治保主任、社区矫正志愿者以及李某某外甥女为组员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初期,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某身上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个性特点上,李某某只有初中文化,个性冲动又争强好胜,注重哥儿们义气且容易轻信他人;二是思想观念上,李某某对国家法律不了解,认为自己所犯的事在台湾地区可能不会被定罪量刑;三是家庭关系上,李某某独自一人在大陆,母亲、妻儿都在台湾生活,社交圈狭窄。针对李某某的犯罪特点和具体情况,司法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督促李某某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服从管理。同时从加强心理矫正入手,与心理咨询师联系,联合制定了定向治疗方案,鼓励李某某走出老乡圈子,多与社会健康人士来往。二是督促李某某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针对其本次所犯寻衅滋事罪,特别加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真心认罪悔罪服判,自觉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三是考虑到李某某妻儿都在台湾,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安排其参加社区组织的文娱活动,淡化思乡思亲之情。同时工作人员也跟李某某妻子视频通话,希望其与李某某加强沟通交流,鼓励其积极改造,努力进步。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三个月后,通过教育矫正,李某某能服从司法所的监督和管理,经风险评估将管理等级从严格管理调整为普通管理。司法所对李某某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宪法宣传等丰富的教育活动,组织其参观港闸区“德法园”“孝法园”,让其接受“德、法、孝”教育。李某某能积极主动参加教育学习,提交思想汇报,报告自己的心得体会。司法所安排李某某每月参加公园绿化维护、敬老院义务劳动、“护道港闸”交通志愿等社区服务活动,刘某某以主人翁角色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形成对社会的奉献意识。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矫正期将满,根据李某某的专业特长,工作人员让其在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时讲解“茶道”知识和台湾的风俗人情文化,增强海峡两岸同胞的感情,让其在教育学习中体验到尊重感、存在感,实现自我价值,增强自信心,加速回归社会。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李某某情绪逐步回复正常,冲动心理得到改善,主动融入社区、参与社区活动的愿望增强,工作、生活正常。李某某表示,感谢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感谢矫正小组成员的帮教工作,让其迷途知返,今后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法公民。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9年3月22日,司法所组织对李某某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司法所所长向李某某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同时告诫李某某要以健康、良好的心态,勇敢地告别昨天的旧我,把握今天的机遇,创造美好的明天,从一个社区服刑人员转化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解矫宣告仪式结束后,司法所所长按规定向李某某发放了由港闸区司法局签发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李某某解除矫正后,港闸区司法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李某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通报原判法院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和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考虑到李某某在解除社区矫正后,虽然会回中国台湾看望妻儿,但工作重心仍在南通,司法所仍将李某某列入安置帮教对象,开展为期三年的安置帮教工作,结合其矫正期间的个人状况及现实表现将其确定为一般对象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李某某是中国台湾省人,法律观念、生活习性和其他服刑人员存在一定差异,在加大监督力度,实行严格管理的同时,要从情理出发,开展人文关怀。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根据矫正对象的个案差异,做到因人施矫、有的放矢;要通过沟通交流、亲情关怀、价值体现等途径,运用规范讲解、警示教育、心理辅导等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个别教育,帮助其转变角色,消除负面情绪,遵守社会规范;要赢得社区服刑人员的信任,使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管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以健康的心态和全新的面貌面对人生,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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