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与宁夏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24日,李某进入宁夏某公司从事喷油漆工作,日工资300元。2018年7月28日,李某在修理喷油漆管时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李某出院后,公司让李某在家休养,虽然公司在李某住院期间承担了医疗费,但是对相关补偿却只字不提。经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为工伤。2020年6月17日,经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同时确定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针对赔偿事宜,李某多次与公司沟通,但没有结果。 李某向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李某不服裁决结果,依法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李某向银川市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法援中心审查符合援助条件,指派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李芳律师提供援助。李芳律师与李某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听取李某意见,并走访了事发地,通过电话询问了相关证人,并向当时和李某一起工作的工友了解情况,对该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承办人员在充分掌握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后,再次会见李某并提出办案思路。 关于工伤赔偿法律程序方面,李芳律师认为关键有两点:一是固定证据;二是明确劳动关系。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受伤经银川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经确认为六个月。原告日工资为300元。 庭审中,某公司一直否认李某是其公司员工,认为李某只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私自雇佣,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援助律师认为:公司没有提交相应证据,依法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该案最后经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2183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47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5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交通费2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赔偿案件。农民工案件的特点是他们法律意识较淡薄,证据欠缺。如本案,除病历等证明伤情的证据材料外,只有工友的证言,没有劳动合同,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工伤赔偿案件往往耗时较长,劳动者经济又不宽裕,生存压力较大。本案承办人为尽快解决受援人的工伤赔偿事宜,迅速明确办案思路,多次到受援人工作地点调查取证,体现出高度的责任心,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伤认定问题,一直是工伤争议中的重点和难点,加之定性的不确定和程序的复杂冗长,使发生工伤事故的农民工在工伤赔偿道路上步履维艰。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提供工伤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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