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男,1981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九江市庐山市某镇。2016年7月20日,黄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2016年8月3日,黄某到庐山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黄某曾因犯抢劫罪在监狱服刑四年零两个月,于2012年减刑释放,由于其缺乏技术特长,一直没有能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只能在村里务农,没有多少积蓄,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加之受到周围一些群众的歧视和冷落,黄某全家人在村里都感觉抬不起头。2016年,黄某又因交通事故将他人撞成重伤,赔付对方四十万元,更是让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负债累累。由于巨额的还债压力,黄某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暴自弃,还染上了酗酒、赌博的恶习,在父母妻子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其妻子一气之下带孩子回了娘家,家庭濒临破裂。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严格办理入矫手续,精心编制矫正个案 黄某被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先与他进行了初步的交流,安排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对其当前的认罪心态、思想情况进行了疏导,并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释明,告知其不服监管、违反纪律的后果,先给他在思想上打好预防针。同时,为加强管理,县司法局对黄某进行了手机定位,通过全县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平台时时掌握其行动轨迹,防止其私自越界外出,避免发生脱漏管现象。 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所及时组织其家人、村委会干部、镇政府干部、派出所片警等到场,一起为黄某办理了入矫宣告仪式,成立了由镇综治办干部、派出所民警、村支部书记、黄某的父母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6人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现场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并向其家人及村支部书记进行了详细的交流,对其家庭情况做了进一步的了解。 (二)适时掌握矫正进展,及时调整矫正方案 根据黄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为其详细制定了矫正个案书。严格按照《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黄某纳入严管级管理范围,严管期间司法所要求黄某每周星期一都要到司法所进行指纹报到,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将自己一周内的行动轨迹、思想动态予以说明,矫正小组成员和司法所心理矫正师根据其汇报反映的情况,积极对其进行心里疏导或警示训诫。司法所还依托村委会,采用电话抽查、定期走访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及时掌控黄某的行踪情况。 根据掌握到的黄某入矫三个周以来的表现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对黄某的矫正工作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其在家依旧酗酒成瘾、无所事事。通过分析研判,司法所干警认为之前矫正方案存在疏漏:黄某年迈的父母在家并不能对其起到有效的监管及教育效果,当前最紧要的是使黄某夫妻关系重归于好,让黄某的妻子从娘家回来,并配合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司法所通过协调村委会,会同村调委会一起到黄某岳母家进行调解,说服黄某的妻子回家,对黄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其心理适应障碍,提高矫正效果。黄某本人也当场向妻子写下了保证书,承诺今后改正恶习、好好过日子。 (三)定期开展教育学习,强化帮扶救助措施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所每个月都会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合,开展公益劳动和集中学习活动。2017年上半年以庐山市创卫工作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公益劳动,使黄某也积极投入到全民创卫的热潮中,为美化家园贡献出一份力量,使其得到了社会归属感和认同感,逐步被周围群众所接受。每次开展集中学习,司法所会根据实际情况,精心准备学习内容,根据近期社会上发生的新型、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社区服刑人员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并教育其针对类似的侵害行为提高防范意识;开展感恩教育,强化矫正人员的家庭责任感,端正其生活态度;适时组织心理讲座,通过邀请心理疏导专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情绪进行疏导,减轻心理压力,使他们树立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 在矫正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黄某本人逐渐改掉了之前的行为恶习,并在家人提醒及监督下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但司法所干警发现其思想上仍没有绷紧遵规守纪的弦,对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的存在抵触情绪,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2017年9月,黄某无故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并私自越界,其行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鉴于此种表现,司法所干警进一步加大了走访、抽查的频率,加强对他的管控力度,防止其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又适当的对其家庭进行帮扶,春节期间司法所组织捐款活动,对黄某家庭进行帮扶救助。宽严相济的管理措施最终使黄某对纪律产生敬畏,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思想态度逐步发生了巨大转变,按时报到并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 (四)积极宣讲法规政策,鼓励社区服刑人员再就业 黄某因缺乏一技之长,找不到适合的工作,只能在家务农,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仅靠务农只能勉强维持一家人生计,无力偿还欠下的巨额债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诱发黄某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此,司法所干警在加强教育管理的同时,积极与乡镇民营企业、村委会协调,争取当地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联系乡镇劳动就业、民政及成人技校的专家,掌握最新的创业政策,帮助黄某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多措并举推动其就业。 2017年初,黄某思想汇报时提出想贷款在村里建养鸡大棚的想法。为了鼓励黄某创业,司法所多次与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沟通,引导其加入养鸡合作社,避免黄某的鸡棚出现违法占地、缺乏资质、安全隐患、影响村容村貌等问题,村委会干部还积极帮助其办理贷款、筹措资金。在司法所、村委会、合作社等多方努力下,黄某的养鸡大棚2个月就完成了建设,截止目前,已成功出棚了四批小鸡,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矫正小组和司法所的共同努力,黄某从心灵深处受到教育和触动,逐渐摆脱了自暴自弃心理,重新拾起对生活的信心,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感恩意识、遵规守纪意识不断增强,得到周围群众的认可。黄某全身心投入创业,每天在鸡棚里忙得不亦乐乎,用自己的辛勤汗水劳动致富。
【小结(或反思)】
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既要在宏观上整体把握集中教育的方式方法,又要针对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个案,立足实际、因势利导,实时调整,采用不同的技巧和措施进行警示教育、疏导感化,唤醒心灵的正能量。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黄某的心理特征和家庭情况,以教育学习为牵引、以规章制度为保障,将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策略贯穿到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并注重发挥矫正小组、专业人员、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网格化、立体化的教育、管理机制,全方位的对其进行监管、教育、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