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洪某某与张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某与洪某某系邻里关系。2015年9月某日退役军人张某某与右邻洪某某达成关于自建面积约为168平方米二层砖混结构楼房的协议。2018年5月某日洪某某按照自建房相关程序要求,相关部门批准其自建面积为168平方米二层砖混结构的楼房。2018年6月某日洪某某对其准备自建的楼房进行放样时,张某某以洪某某建房影响家人通行等为理由阻扰洪某某对其自建楼进行放样。 期间,洪某某邀请了村委干部以及与张某某关系要好的朋友帮忙多次从中规劝协调,但是张某某仍固执己见,不肯松口。无奈之下,2019年4月某日,洪某某向泰州市海陵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对此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洪某某申请后,及时介入,并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对洪某某、张某某家庭展开走访调查,查明产生矛盾纠纷具体情况。在获悉张某某曾经当过兵而且在部队服役了6年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派“老兵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参与调解,并通过多种途径调查了解张某某不按之前与洪某某签定的协议履行的原因。 调解员通过走访张某某关系要好的朋友、战友以及邻居得知,张某某退伍回到地方后,先后担任生产队队长、村委会主任,2000年落选后经营过饭店、木材行和养殖黄鳝都因市场环境和经营方式亏了本,2015年又被确诊为肺癌,儿子离婚,收入非常低、家庭出现重大困难,思想包袱大,想到自己身体状况可能活的时间也不长了,种种家庭变故及个人身体情况导致其同意洪某某建房后反悔。洪某某因张某某对此前商定的协议反悔感到又急又愁,但一时也束手无策。先后,洪某某请托村干部和张某某战友做工作,始终都没有让张某某在洪某某建房问题上发生思想态度的转变,一度使双方矛盾纠纷陷入僵局。 调解员在充分掌握张某某家庭情况、身体情况和其单方面不履行之前约定协议等情况后,有过当兵经历的调解员结合自身当兵经历和多年来处理矛盾纠纷的经验,以“兵说兵事”为切入点,拉近与当事人张某某之间的距离,并从如何保持和发扬军人光荣传统着手与张某某交心攀谈。期间,调解员不厌其烦,多次与张某某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良好的风俗习惯,同时解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指出其和洪某某签订和协议合法有效,其应当依约履行,否则其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解读了《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结合多年来处理类似的案例,讲清“远亲不如近邻”这个道理。 在张某某思想态度有所转变的情况下,调解员又开始做洪某某工作,以解决关于两家房屋之间巷道问题,劝说洪某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其建房子要留足巷道的宽度,保证张某某家庭成员在巷道里进出方便。 通过调解员多番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张某某心中的“疙瘩”解开了,洪某某心愿也达成了,二家握手言和,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一、洪某某建房按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建筑,不得违背建筑面积,房基以张某某房脚为准。 二、洪某某门前让出2米路道由张某某、洪某某两家人出行,建房与让路同时进行。 三、今后若张某某建房依然按批准手续建房,洪某某及其家庭成员均不得干涉,否则,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及相关损失。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件关于邻里关系的矛盾纠纷,案情并不复杂,但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相关问题看法上认“死理”,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互不让步加深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双方矛盾会影响几代人。 本案中,调解员通过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历史背景、家庭情况以及相关人员对此矛盾纠纷劝导情况,来处理此矛盾纠纷。本案之所以能成功调解,最重要的原因是调解员紧紧围绕“兵说兵语”这主线做工作,以保持军人本色为落脚点,从退伍不褪色这一话题,与张某某构建“连心桥”,促使张某某在处理此问题上回归到理性,从而解开其思想上的“疙瘩”。同时,调解员结合法律规定,围绕邻里情,让洪某某留足巷道,从而让张某某找到平衡点,最终给此案画上圆满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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