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女,1977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南通市如东县。2016年4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0月13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止。2016年10月28日,王某到如东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和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法治意识淡薄,道德素养较低是导致王某犯罪的重要原因。要彻底改变王某的认知,就需要法律教育、道德教育、政策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管齐下。在接收王某入矫后,对其主要加强法纪教育,通过案例分析、社区矫正系列微电影、法制在线节目等丰富的教学内容,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法律教育的说服力和渗透力,让王某直观的了解社区矫正的相关内容,更好地遵纪守法;加强以基础道德和行为指导为核心的道德教育,运用传统文化教育对王某进行道德观念的改造;加强警示教育,让王某明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后果,不再以身试法;加强社会回归教育,邀请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对王某进行就业政策宣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其进行人生规划,为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针对王某消极对待社区矫正的问题,司法所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对其偏见和疑问摆事实、讲道理,适时引导启发,解决其思想问题,主要让其能够正确认识和剖析自己,认识所犯罪行给他人、家庭造成的危害。司法所根据王某个人表现及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王某姐姐、堂哥在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矫正期间表现较好,顺利期满解除矫正,因此,司法所安排王某姐姐、堂哥对其进行鼓励。由于王某已经离异,心理状态不稳定,司法所安排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在与其谈话过程中找到相容点,拉近双方距离,使其在平等、尊重的语境下接受矫正。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定期组织王某参加社区服务,在社区服务的过程中观察王某的劳动情绪、劳动态度,从侧面判断其矫正心态。通过观察,发现王某对于社区服务存在抵触情绪,觉得触犯了法律,会受人歧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鼓励其消除消极心理,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经过努力,王某能够正确看待社区矫正,参加社区服务。其还积极参加了司法所组织的“三八维权周”、平安家庭创建、反邪教宣传、法治宣传等活动。王某从一名犯法者、学法者转变为普法者、宣法者,在普法活动中提升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在矫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王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拖累了姐姐和堂哥,加上姐姐和堂哥家人抱怨,变得沉默寡言,不愿与人交流。司法所工作人员采用亲情帮教法,在走访时,找王某家人谈心,引导王某家人对王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同时,与王某读初中的儿子谈心,希望他理解母亲、关心母亲,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王某心理适应性障碍,稳定其改造情绪,发挥亲情感化的作用,加强矫正效果。结合王某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司法所还邀请了专职心理咨询师,对王某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引导其积极面对新生活,同时对其建立了健康心理档案,开展了婚姻、家庭心理健康宣传,进行量表测试。帮助王某调节离婚后的失衡心理,使其消除了心理障碍,更好地适应周围环境,保持健康心理,尽快融入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王某接收矫正后,司法所对其建立由司法所执法工作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社区民警、社区综治专干、家属监督人、志愿者构成的矫正小组,及时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对王某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及时建立王某矫正小组微信群,督促王某遵守社区矫正电话汇报、手机定位等规定;在群内发布法律法规、好书推荐、好文分享影响王某;将其日常表现发布到矫正小组微信群内,及时与矫正小组其他成员沟通交流,进一步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教育、帮扶。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近两年的社区矫正,王某认罪悔罪,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心理恢复健康,主动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在矫期间,王某与家人关系更加融洽。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关心和帮助下,王某顺利找到了一份在某家具店做销售员的工作,重拾生活信心,在其思想汇报里写到“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一定会重塑一个崭新的自己,热爱工作、热爱生活,为两个月后解除矫正做好准备!”
【小结(或反思)】
教育矫正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的是一项思想引导、观念转变及行为矫正的帮教服务,要尽可能的关心社区服刑人员,帮助他们树立起生活的信心。本案例中,司法所对王某的社区矫正坚持矫正从心,治标从源,采取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有效手段的同时,给予王某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