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雁南监狱罪犯骆某的教育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骆某,男,1973年生,小学文化,累犯。2002年犯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三年,2005年释放;2007年犯绑架罪、抢劫罪被判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骆某2009年、2011年、2013年共获减刑五年六个月。自2013年减刑后,骆某放松了自己的改造,2014年至2016年期间,因严重违规被记过处罚二次、警告处罚二次,多次扣分处罚,同时被处禁闭、严管教育各一次,2015年7月15日被监狱确认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骆某出生在临武县一个偏远的农民家庭,家境贫寒,读完小学就辍学在家,父母忙于农活,忽略了对骆某的成长教育。 2、社会经历:骆某小学毕业后,就跟着同村不务正业的人混在一起,15岁后就混迹于社会。逐渐染上深重的社会恶习,讲哥们义气,、好面子,、争强好胜、打架、斗殴、吸毒逐渐染上这些深重的社会恶习。,从而养成了吃喝玩乐、贪图享乐、性情暴戾、凶狠的人生观、价值观,随着开销的加大,经济上的拮据,最终走上绑架、抢劫的违法犯罪之路。曾于2002年9月12日因非法持有毒品被临武县法院判刑三年。 (二)入监改造表现 骆某于2007年12月10日入监狱服刑改造。服刑初期、中期,骆某能很快适用改造环境,坚持参加学习和劳动,表现较好。服刑至中后期,进入心理疲惫期,骆某逐渐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情绪、言行发生较大的变化。 1、监规监纪意识谈薄 由于骆某只有小学文化,法制意识淡漠,在认知方面存在偏差,言行表现出粗鲁,随着监管环境改变,在依法治监的背景下,管理教育越来越严格规范,骆某表现出不适应、易冲动、暴力性,肆意妄为。 2、家庭原因 2014年初,骆某父亲因患胃癌接受手术后,家里因病致贫,一段时间无力接济骆某,使得骆某思想混乱,不能正确面对突发的变故,对改造丧失信心、自暴自弃。 3、自身原因 骆某性格偏激、固执,性情暴躁,戾气较重,加之入狱前长期吸毒,受害深重,毒瘾虽戒,心瘾难戒,形成凡事以自我为中心。面对监管制度越来越严格,内心抵触、抗拒,况且一次严重违规后,在几年内无法获得减刑,索性破罐子破摔。 (三)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心理自评测试显示,骆某性格冷淡、自我为中心,具有较强的冲动、攻击、报复性,为人恃强霸道,缺乏同情心,有较重的焦虑心理。属于典型的情绪易变,在受外界刺激后反映强烈,很难平静,容易与他人发生争吵、打架、报复行凶。改造一旦不顺,极易放弃、逃避,患得患失的同时,对抗情绪强烈,甚至变本加厉等。 附:SGL-90症状自评量表分析数据: 1.躯体化29  2.强迫症状24  3.人际敏感13 4.抑郁29  5.焦虑23  6.敌对15  7.偏执17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1、认知因素:由于骆某多次严重违规,三年内不能获得减刑奖励,学习应付完事,劳动出工不出力,得过且过,混刑期。要转变骆某的错误认知和消极思想,在教育转化过程中还需循序渐进,正面引导,良性抚慰,不断正确启迪骆某。 2、性格因素:由于骆某从小放任,导致骆某年轻时耳濡目染,过早叛逆。步入社会后为人霸道,心胸狭隘,自我为中心,爱慕虚荣,为达到自己认定的目的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于是,对待简单直接的教育转化过程,表现强烈抵触、抗改,冥顽不化,屡教不改,屡错屡犯,破罐子破摔。 3、心理因素:反正减刑无望,得过且过,不反思自己的想法及行为是对自己及其家人极其不负责任。遇事后不能冷静、理智的处理,总认为以暴制暴,快意恩仇,可以直接解决问题;总认为警察也好,、同改也罢,他人的看法评价无所谓,我行我素,自己过得“安逸”即可。 (五)矫治方案 基于以上分析,针对罪犯骆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辨征施治辨证施治,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使骆某在认罪悔罪的同时能认真遵守监规纪律,尽早回归到正常的改造生活当中去。 1、加强法律常识及监规纪律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引导,通过个别典型案例的示范使其从中有所领悟,让其知道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及违规后自己所付出的成本。 2、个别教育谈话与亲情帮教相结合。通过个别谈话教育,促其通过亲情电话多与其家人联系。另外,包教警察会同教育科领导前去骆某家中走访,使其感受到关怀与爱护,感受到真诚、坦诚,而对民警充满信任,从精神上得到慰籍,情感上得到寄托,情绪上得到宣泄,从而重拾改造信心。目前,骆某心情平复,与同犯人际关系明显改善,与家人关系融洽。 3、严格管理和循序渐进相结合。因骆某有近三年的消极改造表现及负面心理,教育转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劳动方面先让其量力而行,逐步树立正确劳动观念;在监规纪律方面先从日常行为养成方面入手,明确身份意识,从而规范其一言一行,循序渐进,达到矫治目标。 4、心理矫治和监区文化活动相结合。心理矫治过程中,促其自我反省、感悟、克制,自我转移;多参加监区集体活动,放松身心地投入文体活动当中,坦然面对现实服刑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一年多来,通过民警的教育矫治,骆某未发生过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能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纪律,较好地完成民警安排的各项任务,与他犯关系融洽。同时,还积极协助民警做他犯的思想转化工作,对自己的改造充满信心,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早日与亲人团聚。近期各项测评都在正常值范围,个别教育转化达到预期效果。 通过本案例,监狱民警深刻体会到:罪犯的个别教育转化如果只靠强硬的“铁腕”,罪犯表现只表面服从,而不能真正做到认可与接受,更不会由衷感恩与佩服。在教育转化骆某个案中达到好的效果,笔者总结出一些如下心得体会,:认为找准“病因”,真诚相待,用爱感化,晓之以厉害关系,关注其合理诉求,尽力为矫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再辅以国家形势、政策等相关教育,使其僵化、简单、局限思维得以改变,相信矫治对象更能理性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其人生观和价值取向走上正常化,再得以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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