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杨某,宁夏吴忠市人,30岁,2019年12月由宁夏吴忠市公安戒毒所转入宁夏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该戒毒人员自入所以来,情绪低落,睡眠不好,精神状态差。经管理警察了解,得知杨某在公安戒毒所有过立功表现,自认为按照公安戒毒所有关奖惩规定,认为自己符合提前解除的情节和条件,但现在却被转到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戒毒,提前解除的事再无人问津。因此心生不满,产生烦恼、焦躁情绪,不安于所内戒治生活。
【案例基本情况】
(一)积极沟通,核查实情。杨某所在大队在深入了解情况后,安排专人负责解决杨某的问题。一是指派专人与公安机关对接后,了解到杨某确有立功表现,但当时在公安戒毒所的认定立功材料里面没有合规合法的认证依据,也未盖章或签字,对方认为立功情节不能成立。二是对此结果所戒毒管理科没有放弃,而是又积极与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部门接洽协调,磋商杨某是否可以按照立功表现对其进行奖励、提前解除,但终因材料证据不足、缺少签字确认环节而未办成。三是鉴于这种情况,大队研究建议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由专业律师对杨某“一对一”地进行专题答疑解惑,解除其心理症结。 (二)法律援助解心结。大队将杨某的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所教育矫治科,为从根本上解决杨某思想上的“疙瘩”,增强解决其思想问题的说服力和有效性,根据多年与宁夏吴忠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教育矫治科积极联系当地在行政复议及行事案件办理中有优势的宁夏吴忠马英律师事务所为杨某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该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和配合,指派了热心公益事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负责该案。教育矫治科在与负责此案的张波律师沟通后,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约定以电话的方式由张律师对杨某进行法律咨询服务。教育矫治科及时通知大队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杨某接听电话,顺利开启了张律师对戒毒人员杨某的法律服务通道。 杨某:我有立功的表现,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给我减刑? 张律师:立功的认定是由人民法院对有犯罪行为但却有立功表现的认定,第一是需要人民法院认定的,不是公安机关认定的;第二,你是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处罚,你没有犯罪,你的检举行为是义举,不涉及犯罪。 杨某:那在公安戒毒所那个警察说只要我检举,就让我提前出所,现在又不管我了,我该怎么办? 张律师:告诉你可以提前解除的警察只能提供你真实的检举材料,能否认定是具有立功表现的是决定你强制隔离戒毒的上级机关,警察个人是没有权利决定你提前解除的。按照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一旦认定某一行为是立功表现,它所采取的奖励形式有多种方式,提前解除只是其中的一种,但是无论如何,遵规守纪,积极主动戒治,争取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诊断评估才是最有效的提前解除方法,祝你早日戒毒成功,早日回归社会! 杨某:律师,我还能问您一个问题吗? 张律师:可以的! 杨某:我还未进来的时候,包工干活,租了别人建筑设备、建筑架子等,现在我进来了,合同能不能解除掉? 张律师:合同法5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几种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你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杨某:那我这合同期限快要到期,该怎么办呀? 张律师:还有一种情况,你们有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杨某:没有。那张律师,你看,我这个合同该怎么解除呢? 张律师:还有一种解决方式,你可以让你的家人带着你的授权委托书去和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 杨某:知道了,谢谢律师! 此次电话咨询后,杨某的情绪和戒治状态有了明显改变。 (三)强化个别教育散症结。在张波律师的答疑解惑后,杨某思想认识有了较大转变,大队管理警察抓住这一时机,采取跟进式的方式多次找杨某进行个别谈话。干警在谈话中进一步了解到,正是这次电话咨询为杨某提供了解除他租赁合同的渠道,一下让杨某卸下了压抑已久的思想和心理包袱,不再为租约解除一事而苦恼,从而能安心所内戒治。与此同时,干警与杨某一起学习《宁夏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日常考评工作办法(试行)》精神,帮助其了解戒毒人员奖励的种类以及各项种类可以奖励提前解除的天数,并与杨某制定新的戒治规划。经过管理警察多次个别教育谈话,加之之前律师的解答,让杨某的烦心事揪心事彻底化解了,重新树立了戒治信心和决心。
【案例思考】
(一)效果。从大队专人与公安机关协商处理杨某的事情,到专业律师的细心解答,再到警察无微不至的关心爱护和跟进式个别谈话教育,让杨某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司法行政戒毒警察依法办事的认真态度,看到了关心戒毒人员身心健康、解除烦心事揪心事的实际行动,这种态度和行动让杨某很感激,产生了感恩的心态和行为,促使他的戒治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在之后的学习、生产劳动、康复训练以及各类活动中,杨某都有积极的表现,戒治生活主动良好。 (二)反思。 1.坚持依法依规办事。针对杨某的情况,大队警察坚持依法办事,及时研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讲证据、讲法律,重程序。同时,凭借戒毒人员检举揭发其他人员犯罪事实的义举,为戒毒人员争取提前解除,在未能被认定的情况下,及时引入法律援助服务,及时消除戒毒人员心理上对社会,尤其是对行政机关决定不服的心理疑虑和对抗情绪,有效排除了场所管理的安全隐患。 2.借助法律援助,为戒毒人员排忧解难。借助法律援助这一手段为戒毒人员维权或解惑答疑,即彰显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职责使命,也帮助戒毒人员在法律服务的受益中树立了法律意识,让杨某心服口服,为杨某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律常识”教育课。 3.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戒毒人员的情绪是否稳定,直接影响着场所的安全与稳定。无论是大队和职能科室之间,还是大队领导和警察之间,或者是警察和戒毒人员之间,时时处处需要沟通交流。通过沟通与交流,能让警察掌握戒毒人员的第一手资料,随时了解戒毒人员的心理、行为状态,从而有针对性地为戒毒人员制定戒治规划、矫治方案,促进其身心健康,为戒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