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朱某,男,1969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2018年5月,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11月21日止。2018年5月28日,朱某到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报到,由辖区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朱某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入矫谈话,走访其家人、邻居、社区等方式,进一步了解了朱某的情况。朱某家地处山区,家庭人口3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朱某认为自己仅在山上放置铁夹夹了2只鸟,就受到的刑事处罚,还被判处一万元罚金,存在不服从判决的心理。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开展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二开展个别谈话教育。通过坦诚相见,推心置腹的感情交流,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近况,激励其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责任感、有贡献的人。三是开展个性化社区服务。根据其犯罪类型,组织其参加植树、护林等绿色公益劳动,矫正其行为恶习,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在集中教育课堂上,针对朱某的实际情况,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结合实际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生态保护的意义以及破坏生态的巨大违法成本。通过普法教育,朱某对因为一己私利,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后悔不已,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将受到严厉惩罚。 在个别谈话教育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朱某近期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和工作情况等方面入手,提醒朱某要注重生产生活的细节处理,不得捕捉、食用、运输、买卖珍稀野生动物,如果发现野生动物受伤、染病等异常情况,不要自行处置,及时与林业部门联系等。教育朱某要遵纪守法,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共同呵护绿水青山。鼓励朱某积极面对生活,走出犯罪阴影,重树生活信心,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除了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还经常组织朱某参加社区服务。根据朱某的犯罪情况,司法所对其实施个性化精准矫正,组织其参加生态修复,通过生态修复植树、护林等活动,使其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容易,修复的困难,进一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通过一系列社区服务活动,朱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反醒,积极主动投身绿色公益服务活动,表示要多为社会做些贡献,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情况 朱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不到位,对法院判决不满,对社区矫正有抵触情绪。衢江区司法局充分发挥监狱选派民警的作用,利用监狱选派民警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对朱某耐心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慢慢消除抵触情绪和错误认识,同时为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其认罪服法意识,激发其主动改造的积极性。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朱某入矫后,司法所为其建立起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充分发挥信息员作用,积极反馈朱某思想情况。矫正小组工作人员经常到朱某家走访,了解其工作、生活、思想情况,鼓励其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朱某的家人也从精神上对朱某进行关心和安抚,帮助某放下思想包袱。朱某的家人还积极配合司法所,认真完成监护责任,定期主动汇报朱某的动态。朱某面对各方的关爱,表示自己一定积极改造,回馈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由于朱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罚金,根据朱某的请求,经衢江区司法局、衢江区法院、衢江区检察院及其所在乡镇协商后决定:以劳动抵扣罚金,允许朱某通过巡山、寻找回收山里的野兽夹、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护林劳动,劳动一天折抵100元。社会志愿者、朱某亲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朱某的日常行为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教育帮扶,朱某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从最初抵触矫正监管,逐步转变为认罪服法、服从监管。能够遵纪守法,按时进行电话汇报和书面思想汇报。能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在植树、护林等绿色公益劳动中,以实际行动认罪悔罪,弥补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朱某还现身说法,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当地群众爱护、珍惜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建设绿色家园。朱某从一名环境罪犯变成一名生态保护者,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
【小结(或反思)】
对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其犯罪类型和个性特点,实施分类精准矫正,能够有效提高矫正教育效果。本案中,鉴于朱某的犯罪罪名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在教育矫正过程中,首先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使其认罪悔罪,同时,把绿色公益劳动与矫正帮教有机结合,通过植树、护林等社区服务活动,既实现了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又促进了其知罪悔罪、真诚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