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监狱罪犯邓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邓某,男,1980年出生,湖北人,大专文化程度。2009年3月13日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邓某入狱服刑期间,对监狱警察批评教育不满,无视法律,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在郴州监狱二监区车间办公室用碎玻璃实施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2015年9月22日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5年11月18日被监狱认定为监狱级别行凶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邓某十岁时,母亲就去世了,从小父亲管束不多,而自身行为自控力差,又结交了一些在社会上无正当职业的朋友,沾染了较为散漫的不良习气,这让他形成了较多的负面的思想认识和一些性格上的缺陷。 2、社会经历:邓某大学毕业后从事过多种自由职业,至犯罪时已经28岁,有着丰富的社会生活体验,喜欢极力表现出自己是个不甘示弱的人,好胜心强,但又不愿老老实实的工作,渴望一夜暴富。 3、案情分析:邓某由于实施贩卖毒品、运输毒品被判刑,可看出其外出谋生并不是真正想通过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改变自己的生存状况的,而是一种懒惰习气的外在表现,集中体现在监狱服刑时,不愿付出更多,又想获得奖励,导致形成与直接管理警察的对抗。 (二)入监改造表现 邓某自入狱以来没有很好地适应和服从监狱的监管制度和监规纪律,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邓某没有端正认罪服法的态度和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导致与管教民警、其他犯人的关系紧张,经常发生冲突和矛盾。 1、家庭原因 邓某为湖北黄石人,系家中独子,年幼时母亲就去世了。父亲远在湖北居住,年纪也大了,在家无人照看,邓某一直以来比较担心父亲的生活。 2、自身原因 邓某比较年轻,性格比较偏激,自认为刑期长,减刑无望,放松了自身改造,不把监规纪律当回事,加之身处封闭环境,易因心理压抑出现情绪暴躁、逞勇好斗的现象。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在邓某入监时进行了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验:自我评价稍低,平时落落寡欢、心情欠佳、兴趣也有些下降,偶而会心情烦躁。性格固执,即使是错误的观点,亦不大能改变。有时会有敌对性,经常有怀疑心疑心重,而无法相信别人。邓某平日里表现为性格内向,少言寡语,不与他犯多接触,有时夜间不睡觉,有时经常凌晨三四点起床看书。 (四)教育矫治难点 1、现实因素:邓某因故意杀人未遂加刑六年,离回家的时间越来越远,担心老父亲无人送终,始终不能安静下来好好改造。 2、性格因素:由于家庭环境影响,从小缺少母爱,家人管束不多,导致自身行为自控力差,做事偏激。 3、心理因素:邓某性格属于冲动型,缺乏理性的思考,做事不计后果。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邓某平常的改造表现,制定相应的矫治方案,让邓某减轻心理负担,缓解改造压力,早日回归正常的改造生活。 1、建立信任关系。多多谈话教育,了解邓某内心的想法,并从生活改造等方面关心邓某,让其感觉到警察确实可以信赖,一定程度上消除邓某的诸多偏见,使其隐隐感觉到在监狱服刑改造有希望。 2、激励措施的运用。大力宣传监狱改造罪犯的理念“奖励公平、机会均等、权利义务对等”。同时也跟邓某算了一笔刑期长短的明细帐,说明其中利害关系,以此激发邓某对自由的渴望,提高积极改造性。 3、从兴趣点入手。多方观察和了解,后发现邓某对书籍特别感兴趣,又是大专毕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监区在了解邓某想法后,将监区图书室交于邓某管理,以此丰富邓某劳动之余的改造生活,从而让邓某在图书管理岗位上体验到别人对他认同和欣赏,获得成就感。 4、帮助邓某思想转变。为了促使邓某思想转变,管教民警坚持利用每周三教育日与邓某谈话一次,利用调查接触、算账对比、批评劝诫、启迪引导、表扬鼓励、角色换位等方法加大教育力度和深度,从而消除了邓某与干警的对立情绪和戒备心理,打破了邓某长期以来反抗的心理定势,有了想改造的心理趋向。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思想教育。引导、鼓励邓某多多进行学习,使邓某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生命充满感恩、同情和爱,使邓某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 2、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引导邓某把小事做好,逐渐增强改造信心。 3、丰富改造生活。从邓某的爱好入手,将监区图书室交于邓某管理,充实改造生活,明确改造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一年多的努力,邓某已经一年没有违纪了,表现较为稳定,性格比之前开朗,消极情绪明显好转,逐步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邓某目前已明确表示服从民警安排,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回家,与家人团聚。2017年5月,经监狱危险犯等级评估,邓某危险犯等级评估为D级,现实危险性较低,已解除邓某监狱级别行凶危险犯的认定。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顽危犯的转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单向不变的。要充分认识到:顽危犯的思想和性格都有一些负面的固有的思路和习惯,这会给干警的转化工作带来重重困难。必须要对顽固犯的表现和性格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从中找到适当的突破口,一点一点的扩大战果。在这过程中不能有一战成功的急躁心理,而是要有反复争夺阵地坚强斗志,要有积小胜为大胜,有打持久战心理准备。 在顽危犯的日常管理中,只照搬条文办事,这既不客观,也不现实。首先,在管理实践上要多采取柔性的管理模式,“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灵活多变,防止矛盾对立的扩大化。其次,充分运用法律,合情、合理、合法的运用强制措施,甚至采取强制措施处罚罪犯的时候,给其看清条文是如此规定的,或者让其背诵条文认错即可,以此让部分触犯纪律的罪犯有个台阶,瓦解部分罪犯的对立。对于顽危犯的转化工作,应当利用科学的方法寻找其诱因,因势利导,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不同的矫治方案,才能有效的进行顽危犯的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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