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男,1973年1月1日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因犯交通肇事罪于被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2017年6月1日,李某到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针对李某的情况,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组成。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入矫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从两个方面入手制定矫正方案,一是与李某谈话,从而发现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也可从中看出其心理状态等;二是入村走访,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所在的村委会、邻居、家属等调查走访,了解李某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与人交往的关系等。 通过了解到的各类情况,司法所经研究制定以教育、疏导、感化、改造为主的矫正方案。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定期思想汇报、参加公益劳动、集中教育等活动。李某内心里有自卑情绪,认为自己犯了罪,就丧失了生活信心,不和外界的人交往,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矫正方案里加强对其心理疏导,鼓励他积极勇敢的面对生活,重新塑造健康向上的生活观。李某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司法所利用这个有利的因素,鼓励其家人和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对李某多点关心和理解,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增强矫正效果。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要求李某社区矫正期间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定期与其家属进行谈话,告知其家庭成员及时反馈李某的思想动态、行为表现情况,共同监督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在思想和生活上早日回归社会。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综合评定李某入矫时间、犯罪原因、犯罪类型、改造表现、再犯罪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由于其综合评定良好,再犯罪风险小,所以将其分类为宽管人员。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为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安装手机定位APP,每日手机签到两次,随时手机微信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管理监督,李某无违规现象,表现良好。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利用每个月的集中学习和走访时间,和李某进行谈心谈话,并通过李某所在村组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全面了解和掌握李某日常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解决生活、思想、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其进行人生规划,树立生活信心,迎难而上,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与挫折。通过宽严并举的管理帮扶政策,既让他认识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认真接受管理和教育,重新开始新的人生,彻底改正以往的错误,认真遵纪守法,又让他体会到了社区矫正机构对他的关怀和爱护,更加积极主动的面对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李某能认真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定,按时汇报和报告,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完成社区服务。李某从最初的小心翼翼、心理压抑,到现在能够与工作人员敞开心扉,充分信任。根据李某的变化,司法所注重对李某的心理干预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情况较为特殊,他本人身受重伤,暂无经济来源,同时还要负担自己和父亲沉重的医疗费用,如果工作人员对其处境漠视不管,不理解、不支持。可能会造成他走上极端的道路。本案例中工作人员付出极大的耐心、爱心,在监督管理中注重“人性管理”,让其充分体会到工作人员的关怀和理解。又帮助他办理低保,竭尽所能帮助他渡过生活难关,也促使他改过自新,顺利融入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方面要按照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利用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普法宣传力度,讲解基本的刑事民事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使其学法知法守法尊法,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要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状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感情关怀,与社会力量协调沟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用真情去感化他们,让他们感觉到社会的温暖,使其常怀感恩之心,最终顺利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