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材料介绍:2019年4月XX日23:30左右,被鉴定人占某甲在其居住地持菜刀将父亲占某乙砍伤。因办案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XX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委托本所对占某甲的精神状况、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作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1.鉴定日期:2019年5月28日 鉴定地点:XX市XX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室 在场人员:岳XX(公安民警,警号:05XXX8) 2.检查方法:按照《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占某甲进行检查。 3.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占某甲在公安民警陪同下自行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晰,定向正确,注意力尚能集中,检查合作,未见明显眼神回避、做作、抗拒等伪装表现。理解提问内容,有问有答,愿意暴露思想内容。智能无明显受损,未引出明确幻听等感知觉障碍,思维较紊乱,答问不切题,上下句之间常缺乏连贯性。有怪异的思维内容及被害感,自称“巴不得没我这个妹妹”“向着儿媳,骗我,把我当蠢蛋”“把我脾气磨掉,变成‘包子’,被人欺负不知还手”。承认自己砍伤了父母,对过程的描述与讯问笔录基本一致。问:砍伤了你父母?答:嗯。问:怎么想的?答:睡不着。问:睡不着跟父母有关?答:天长地久的关系,我在想砍他们,又想砍了之后的事情。问:砍了的结果?答:没结果(嘻嘻)。问:不难过吗?答:没什么难过的。问:这次是为什么要砍死他们?答:都几辈子了。问:不就是最近的事情吗?答:反正几个时空的事情,这个时空过得不舒服就砍了。问:想过砍伤他们的后果吗?答:想不通怎么有我这样的人,想的是另一个时空的事情,也就是这辈子的上辈子的事情。问:你觉得自己有错吗?答:一般是我的错,但所有人都错了,和你聊不来,不是一个世界的。问:你有没有觉得有人欺负你?答:家里人有时会。问:你的想法不说,别人会知道吗?答:那倒不会,另外一个世界的你肯定知道。问:现在后悔吗?答: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多了。情感反应不协调,多次见其无故发笑,谈及案发经过时“轻松自如”,对父母伤情不关心,对自己可能面临的后果抱无所谓的态度。社会功能严重受损,不能工作,无正常的人际交往,孤僻,行为冲动,暴力倾向,对自己的病情缺乏自知力。 4.成人韦氏智力测定:IQ95,智力平常。 5.头颅CT检查印象:颅内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1.医学诊断:使用标准《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材料,结合现场精神检查,综合分析如下:被鉴定人占某甲家属反映其有精神异常多年,2016年曾在解放军102医院住院,诊断和治疗不详(未提供病历),平时孤僻不合群,常无故发笑,行为怪异,有多次暴力行为。本次精神检查:意识清楚,明显思维散漫,前言不对后语,所讲内容凌乱而荒谬,情感反应不协调,自知力缺失。对照ICD-10,鉴定诊断:精神分裂症。被鉴定人成人韦氏智力测定:IQ95,智力平常,排除精神发育迟滞;头颅CT检查印象:颅内未见明显异常,排除脑部存在器质性病变。 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使用标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被鉴定人占某甲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思维紊乱,思维内容荒谬离奇,情感不协调,行为冲动,从整个案发过程看,作案动机难以理解,行为突发无征兆,手段及其残忍,对自己的亲人毫无怜悯之心,对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无所谓的态度。被鉴定人上述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病人作案的特征。虽然被鉴定人声称自己做了违法的事,会坐牢,但根据其病情及作案过程分析,被鉴定人对作案的动机及必要性丧失了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故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3.受审能力评定:使用标准《精神障碍者受审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5-2018)。被鉴定人占某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目前思维混乱,常答非所问,情感反应不协调,意志行为异常,自控能力差,辨认能力及辩护能力均受损,不能进行正常交流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评定为无受审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占某甲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 2.无刑事责任能力; 3.无受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