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家住平罗县某村的王某和张某系前后排邻居,王某住在前排,房子地势低洼,张某住在后排,两家高低相差2米左右。2016年张某在自家院子里开垦了一小块菜地,菜地紧挨着王某的后墙。菜地经常浇水,菜地里的水就从张某的地里渗透到王某的后墙。在长期的渗水浸泡下,王某家的后墙约1.5米左右都是湿的,墙皮也一块一块的脱落,王某后卧室的小炕也上水了,炕上的铺铺盖盖都未能幸免。王某多次找张某协商未果。后王某想在自家后墙压自来水管道,做防水墙,防止房子潮湿,可张某就是不让挖,王某将张某的院墙砸到,双方相互谩骂,闹得不可开交,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王某到县信访局上访,信访局将案件转办到某乡综治中心。综治中心委托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此纠纷,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受理此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员先到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制定了调解方案。 第一次,调解员到张某家苦口婆心用了一下午的时间给张某做思想工作,张某就是不同意王某压自来水,说地方是她家的,王某无权在她家院子里压管道。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第二次,调解员带着《人民调解法》《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知识宣传页,到张某家进行“家访”。告诉张某王某家的后墙已经湿到半墙了,炕也塌了,王某已经一个月没水吃了,房子属王某的不动产,相邻方妨碍对方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张某同意王某压自来水,但是等调解协议写好了,王某又不同意签字,要求张某必须在院内压50公分的下水,管道把退水指向东边的农渠。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再次终止。 王某已经一个月没水吃了,越想越生气,便拿着铁锹到墙后挖土想尽快把自来水压好。张某前来拦挡,双方动手打了起来,王某再次打电话报警。 第三次,调解员与派出所民警,邀请乡土地所一起参加调解,查看了双方的房屋确权证。调解员引用《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对相邻关系作出明确解释。《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调解员告诉张某,在自家院子里浇菜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却损害了王某的权益,在张某拒绝王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要求后,王某采取铺设自来水管道、做防水墙的方法来止损,张某理应配合。调解员又教育王某,《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砸倒张某的院墙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也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调解员又从情和理入手,强调双方作为这么多年的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何苦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以后还要朝夕相处,互相直接总有需要帮助扶持的地方,如果闹僵了,以后也多有不方便;在这件事情中,双方都有错处,不如各让一步、心平气和地寻找解决方案。调解员从法、情,理多方面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张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于2018年6月26日签订调解协议书: 1、张某同意王某在自家房后1米内压自来水管道,不得损坏张某家种的菜; 2、张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王某压自来水管道; 3、王某压好自来水管道后将张某砸倒的院墙恢复原样; 4、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自签订协议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不再纠缠此事,邻里和睦相处。如任何一方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点评】
“嘴与牙齿也有打架的时候”,既然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大家在生活中难免会遇上些磕磕碰碰。虽然大部分都是些家长里短的小事,可一旦处理不好,往往导致矛盾激化。往轻里说,双方你来我往枪舌剑,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从此剑拔弩张:往重里说,一纸诉状法庭“兵戎相见”,双方至此反目成仇。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关系问题。调解员从“情”字着手,配合“法”“理”,引导当事人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宽容,促成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之上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