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赵某,男,1997年1月出生,山东人,初中文化程度。2015年7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入监后因琐事动手打架、顶撞民警、不服管教,被严管、禁闭五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犯罪过程:赵某性格暴烈,犯罪过程匪夷所思,骑自行车在小区门口与步行人员发生轻微刮擦,发展成为持械殴斗,将被害人打致轻伤,犯罪时系未成年人。 2.成长过程:赵某系独生子女,家境一般,父亲个体,工作繁忙,对其疏于管教;母亲系家庭妇女,对其极度宠溺,自小娇生惯养,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脾气暴烈,做事不计后果的性格特点。 3.社会经历:初中毕业后,好逸恶劳,无固定职业,长期在社会游荡,结交社会闲散人员,慢慢走上犯罪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2015年10月调至我狱服刑,期间曾因打架被集中惩治教育两次。入监谈话时,赵某明确对监区领导表示:对外界刺激特别敏感,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不适合劳动。通过翻阅档案及调查了解,掌握了其好逸恶劳,意图逃避劳动的想法,监区予以断然拒绝,要求其积极劳动、踏实改造,并列为高度危险罪犯进行管控。 2016年7月因随地吐痰被监区保洁制止,其一拳将保洁打倒在地,监区警察进行管理时,其欲上前殴打民警被拉开。鉴于其违纪行为的严重性,监区给予禁闭十五天的处罚,期满后转为集中惩治教育三十天。2016年10月与其他服刑人员打闹转化为打架斗殴,被集中惩治教育三十天。 (三)改造表现成因分析 1.个人因素。文化程度低,未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意识淡薄。文化修养差,规矩意识、纪律意识、集体意识、荣誉意识缺乏。 2.家庭原因。其父亲工作繁忙疏于管教,母亲长期溺爱,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脾气暴烈,没有规矩的性格特点。其母亲每月会见一次,雷打不动,见面时只要求其吃好休息好,从未谈及对犯罪的反思。 3.社会影响。长期在社会游荡,养成诸多恶习,平时横行乡里,无人能管,最终锒铛入狱。 (三)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时艾森克人格测验综合测试成绩无效。通过日常观察了解,可以确定其属于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型,掩饰性强,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对人抱有敌意,缺乏同情心,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因抗拒劳动被严管集训3次,因打架被严管集训2次,其教育转化过程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心理和行为具有较强的矛盾性和反复性。矫治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社会、家庭、集体的力量耐心细致,深入浅出的展开教育。 2.性格因素:由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叛逆心理强,性格偏执,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强烈的情绪反抗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把握其性格特点,抓住其性格弱点,在避免与其产生正面冲突的前提下,分步开展教育矫治难度较大。 (五)矫治方案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改造表现,监区将其列为重点矫治对象,制定详细矫治方案,稳步实施,并根据效果及时进行调整。 1.对症下药。2016年8月其被严管期满,解除严管的考察谈话中,直击其意图以易冲动为由逃避劳动的想法,掐断不切实际的念头,同时帮助其分析汇总问题原因,在引导、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做好共情,询问存在的困难及想法,满足其调换岗位的诉求,一段时间内持续关注其身体情况、心理状态和日常行为表现,确保在警察管控范围之内。 2.亲情帮教。其母亲在2016年9-10月连续两月没有会见,引起了监区的高度重视。经了解,其母在家中从事家务劳动时不慎滑倒摔伤,卧床静养三个月。监区立即调整方案,建立与其家人的密切沟通,关注其母康复情况的同时,配合做好教育矫治工作。9月17日,监区三人奔赴其家中,对其母进行了慰问,并就其改造情况及变化进行了深入交流,播放了在狱中录制的感恩母亲的视频,其母感动地涕泪纵横。监区领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其母亲放弃对其过度宠爱,帮助监区共同矫正其不良习惯养成,改变好逸恶劳的性格,争取出狱后自食其力,做一个被人尊重的合法公民,其母表示配合。亲情帮教的开展,让赵某感受到了来自亲情的关爱和监区寄予的深切期望,是其改造道路的一大转折。 3.造宽严相济的改造氛围。调整赵某的监舍和生产劳动岗位,为其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利用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逐渐改变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同时对其流露出的投机改造,消极劳动,试图违反监规纪律等倾向给予严厉打击,逐步建立集体意识、规矩意识和服从意识。 4.严格管理和人文教育相结合。告知权利与义务,引导其明白劳动与生存的意义,使其理解劳动的必要性,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发挥人文教育的重要作用,分析国家、社会、家庭、监狱的现实情况,帮助其算清楚自身创造的价值和消费之间的关系。以监区开展的传统文化教育为契机,提升认知能力和个人修养。加强法制和规矩意识教育,让其懂得法律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使其走出思想误区。自2016年11月以来,赵某正常参加生产劳动,能够完成生产任务,初步解决了逃避劳动改造的问题。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对其不断进行反复、耐心、细心、个性化的针对性教育,了解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预判、情绪疏导以及行为管控工作。经过半年的教育,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事件,改造较为平稳。2017年5月在拉架时未控制住情绪,与其中一方动手,监区给予了考核分扣罚和集中学习的处罚。民警与其一起梳理分析此次违规违纪的原因,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同时鼓励延续良好改造势头,不要反复无常。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平和心态,学会感恩惜福,树立生活信心。 2.长期延续性的参加劳动,未出现较长时间的反复,已初步具备自食其力的能力,进行一定时间的跟踪,确保出狱后具备稳定职业。 3.法律意识、集体意识得到加强,自我认知能力不断提升,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一年多的教育矫治,赵某遵规守纪状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劳动任务,积极与他人沟通交流,按时向主管民警汇报改造情况,自控能力有了一定提升,对出狱后的生活表现出了信心和憧憬,已于2017年10月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