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王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女,1975年生,宁夏灵武市人,文盲。2017年08月09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吴忠市利通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某出生在普通的农村家庭,没有接受过文化教育。王某年幼时父母思想陈旧重男轻女,常年疼爱家中男孩,忽略对其的关心,尤其缺乏来自母亲的关爱。王某从小常常遭到母亲呵斥,致使其自幼与母亲感情淡漠,同时又渴望来自于他人的关怀。七岁时,王某与弟弟玩耍,其弟弟不慎落入开水盆内,后背大面积烫伤,受到母亲责打,自此王某出现严重口吃。其从小未见过世面,生活、交际圈较有局限性,长期在农村成长,是个典型的农村家庭主妇,受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比较在乎家人对其的态度,不懂得倾诉,缓解压力,调整情绪。 (2)社会经历:由于不能与父母和睦相处,王某心理因素,加之家庭生活锁事矛盾处理不当,日积月累,王某对家庭生活态度消极,不愿继续在家生活,十五岁时出门打工,从事过餐厅服务员、清洁工等工作。王某结婚较早,生育一个女儿(现已成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其后遇到第二任丈夫,育有一女(现9岁),孩子幼年学语正常,上学前出现口吃。 王某的丈夫为社会闲散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家庭收入与孩子教育费用主要靠王某经营店铺赚得。其丈夫自己经常入不敷出,在外的支出还需向王某讨要,长期经济上的依赖让王某习惯了“照顾”丈夫,甚至放任丈夫逃避家庭责任,频繁接触吸毒犯罪人员的行为。二人虽存在事实婚姻,但未领取结婚证,这使其缺乏家庭温暖,内心总是有不安全感,二人分分合合多次最终分手。期间王某因家庭经济负担重,受到朋友蛊惑,开始贩卖毒品。 2.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于2017年9月12日入监服刑改造后,与同犯相处困难,点名报数有时会因为口吃卡顿,受到同犯的冷眼和责备,加剧了其自闭情节。同监舍罪犯表示其反应木讷,不愿参与同犯之间的一些日常聊天,其肢体不协调,因此对监狱组织的“三操”等集体活动较排斥。主管干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王某情绪情感弱点的原因及想法。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王某由于没有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违法后果的置若罔闻,看到身边存在朋友贩毒,并非人人接受法律制裁,存在侥幸心理。耳濡目染,受到周围的人教唆,导致其铤而走险。 (2)家庭原因 王某自幼家庭不睦,其在几个家庭中辗转生活,不稳定的生活让其倍感艰辛委屈,其母也一直未对其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其生育了二个女儿,而丈夫又拈轻怕重,不愿承担供养家庭的责任,王某一人抚养孩子经济压力大。 (3)自身原因 王某性格内向,自卑,对自己的成长经历中的艰难坎坷想要遗忘又不能忽略。其入狱后既后悔自己走错了路,又责怪家人对自己的艰辛不闻不问,而童年的痛苦生活和自身语言障碍更使得其对监狱的改造生活不适应。且其不擅长人际交往,与同犯相处起来感到有压力,害怕在与人交流时受到嘲讽。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个性测验:王某内向,情感脆弱;感觉迟钝,对人抱有部分敌意;典型的情绪低落,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王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对违法结果预估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2)性格因素:由于王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母爱导致王某心生怨愤,而不稳定的生活环境致使王某心理缺乏安全感,从小有处处不如人的自卑感,同时心存委屈无处诉说。因此,情感自闭自卑,性格偏执,情绪不稳定。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王某沉浸在不幸的童年阴影中,一提到母亲,会有闪回现象,会回忆一些令人不悦的往事,产生情绪反应。 (3)心理因素:王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做为女性,身为母亲,自己犯罪无法照顾幼女,心存愧疚。对人和事缺乏判断标准,对错误行为盲目放纵,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情绪郁结。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一边细心安排,选择处事机敏,善与人沟通,会做思想工作的罪犯担任其包夹互监,一方面对其行为动态进行24小时严密的包夹监控,确保安全,一方面利用互监同吃同住同生活,在改造生活中伺机与其交流,协助警察逐步了解其情况;让王某尽快放下心理包袱,改变自卑情绪,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让其多读法律相关书籍,经常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让其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动导致了现在服刑结果。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在生检会、小组自查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3)加强亲情帮教。由于其育有二个孩子,一个年幼,由大女儿抚养小女儿,其及担心给大女儿过重的生活负担,又担心小女儿不能得到应有的照顾。通过其与母亲、女儿的电话沟通和接见日的详谈,让其及时掌握孩子的成长情况。在其多次与家属的沟通及会见中,渐渐建立起积极改造重回生活的希望,对孩子的成长有了了解,情绪有所好转。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生产,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鼓励其积极学习劳动技术,以便出狱后掌握劳动技能,自食其力,抚养孩子。鼓励参与监狱各项活动,增加与人交流交往的机会,在协作和付出重寻找到自我的价值。 (5)做好心理矫治和疏导。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及时做好情绪疏导,让对父母说说自己的心里话和这些年的委屈,把不良情绪宣泄出来,从而愈合心中的伤口,帮助其心理成长。通过一次次的心理宣泄,其情感脆弱问题有所改善。并鼓励其多参与集体活动,增强信心,多于他犯交往,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情绪管控能力,摆脱情感脆弱和受害者心理,客观对待不幸的童年生活。培养其乐观的生活态度,勇敢地让自己成长,用适当的方式释放自己的心理压力。生活上多关心自己的父母亲人,努力参与到孩子的成长教育当中,弥补心里的遗憾。让其感觉到政府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杜绝家族式毒品犯罪的蔓延。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半年多的教育矫治,王某目前情绪较稳定,多了笑容,多了对未来的期待。对孩子的成长消除了莫名的焦虑,与家属相处良好。不再经常沉浸在自己悲伤的情绪当中。现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任务,与她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她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家庭,早日和自己的家人团圆。现在她可以面对自己的过错,也深刻的知道自己的罪错造成的不可挽回的后果,但现在她打算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情,哪怕做得不好,也要认真去做,踏踏实实的做人。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罪犯的改造表现只是表象,根源在其心里。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解决其现实困境。要把罪犯看做一个主体,一个社会的组成者,一个家庭的参与者,才能更好地走进罪犯的内心,帮助其顺利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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