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葛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葛某,男,1976年生,中专文化程度,宁夏原州区人。2013年1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2013年12月投入监狱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葛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曾于1989年至1993年在宁夏某部队服役。1993至2003年在固原地区印刷厂当一名工人,后买断工龄在固原市区开一家小型超市,有着较好的收入和一个幸福的家庭。 (2)社会经历:葛某参加工作后,受到享乐拜金主义思想的腐蚀和毒害,看到周围很多曾经不如自己的人都开豪车,住洋房,生活的落差导致了心理的变态扭曲,强烈的攀比心和内心极度的不平衡,导致家庭矛盾升级葛某最终走上了杀妻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在改造初期,葛某由于所属监区环境以及犯群中的改造风气等影响,思想悲观,性格孤僻,脾气暴躁,总是怀疑其他罪犯在暗地里说自己的坏话,揭自己曾经的伤疤。葛某因入狱后表现极其不稳定,属于重点控制罪犯,身份意识不强,遵规守纪概念模糊。葛某平时沉默寡言,行为自制力差,遇事易冲动,不合群,情绪波动较大。在2016年葛某从固原监狱四监区调到一监区服刑改造。 (1)身份意识不明确导致抵触情绪大 葛某当过兵,也有过正式的工作,犯罪入监后,对自身罪犯身份意识认识不明确,改造情绪突出,与其他同犯缺少交流,疑心很重。由于过失杀死的是自己的妻子,懊悔情绪和日常的思想波动很大。 (2)家庭原因 父母均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对葛某的思想教育水平有限,但是一直对葛某管教很严厉,葛某自小养成性格孤僻、内向、容易冲动的心理,加之父母疲于农忙以及父母自身文化程度的限制,未能从小给葛某树立正确、健全的人生观、社会价值观。 (3)自身原因 由于从小家庭生活的经济拮据,葛某内心一直想着过拥有大把金钱消费的生活。而工作后,普通的物质生活远远满足不了葛某享乐主义的心理需求,加之对周围有钱人的攀比羡慕,走上了赌博的道路,且赌资较大最终导致与妻子的家庭矛盾升级,走上了杀妻犯罪的道路。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相应测试,经过专业的心理测试:葛某思想悲观,性格孤僻,脾气暴躁,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情绪波动和心理扭曲。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葛某曾经当过兵、有过正式工作,认为自己比其他罪犯在文化程度和自身能力上优越,看不起其他罪犯,且对自己犯罪原因认识不深,对警察管教和监狱教育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对将来生活已经失去信心。 (2)性格因素:受家庭环境影响,葛某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葛某的内心有一种抗拒心理,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葛某性格属于孤僻内向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葛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警察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葛某尽快放下包袱,放弃申诉念头,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重点跟踪监控,制定有效方案 葛某调入一监区后。监区警察对葛某较为关注,多次组织召开犯情分析会议,认真分析了葛某的特点、教育矫治难点,深入犯群,掌握犯情,对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①根据葛某的行为特点,定期进行教育。通过教育,使其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只有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教育,正确面对现实,踏踏实实改造才是唯一的出路,对前途要充满信心。帮助葛某制定阶段改造计划,逐步转化、循序渐进,不断提高改造质量。 ②加大教育力度,树立身份意识。经常性地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其树立身份意识、认罪服法意识和赎罪悔罪意识,树立起必要地遵规守纪意识和劳动意识。 ③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根据监区生产实际,激发学习兴趣,鼓励葛某努力学习技能知识、增强就业能力,为出监后的就业谋生奠定基础。逐步转化葛某的改造观念,帮助其逐渐树立信心,狠抓行为养成,端正改造态度。加强个别谈话教育,及时总结葛某的改造表现,予以肯定和鼓励,在计分考核、评审行政奖励、呈报减刑等方面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使葛某看到了积极改造带来的希望。 (2)营造良好改造氛围,帮助尽快融入集体 利用互监罪犯小组同犯积极帮助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使其尽快融入到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深刻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逐步改变其内向、孤僻的性格,能与其他罪犯及时交流、沟通,并定期由分管警察与其作思想谈话交流,让葛某明确改造方向,努力积极改造。 ①严格管教和真情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时间,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同时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劳动意愿安排符合其自身实际情况的劳动岗位,在劳动中对其性格、思想进行教育。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中加强对葛某的关心,让葛某认识到他并未没有被社会遗弃,心存感恩之心,怀有新生希望。 ②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监区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其展开心理危机干预措施,掌握其心理状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认识到健康心理的重要性,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使其逐渐减轻了抵触情绪,从被动接受心理测试,到主动要求进行心理测试。通过咨询了解到:葛某十几岁的时候因父亲酒后殴打母亲,在葛某和妹妹劝阻无效后,葛某离家出走。自此以后父子关系恶化,父子俩从来不主动与对方说话。葛某坐牢后父亲很少来探视,过去虽然对父亲不原谅自己表现得无所谓,认为时间长了就好了,但是由于不善于表达,没有主动与亲人联系沟通,尝试缓解、改善这种僵局。但是,葛某表示,自从调到一监区以来,监区警察对自己的改造和生活方面给予了很多的帮助,耐心的开导,使他一点一点的认识到自己的不对和自身的不足,懂得了先从自身找问题。 ③加强亲情帮教,以情育人、化人。监区根据已掌握的这部分犯情,结合葛某在改造中的表现与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工作,并积极与其亲属取得联系,详细说明其在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并希望亲属予以必要地帮助,用亲情感召其踏上积极改造的道路。通过在亲情会见时母亲向其说起的事,葛某明白父亲虽然和自己不说话,但是并不代表父亲抛弃了自己,父亲将所有的爱都投注到他的女儿身上。当葛某了解到这些后触动很深,在谈话教育中表示“身为人子,不仅没有孝顺父母,反而让他们操碎了心,身为人父,却没有做到一个父亲的责任。让父母现在不仅要帮我养育我的孩子,还要继续给我生活费来养着我。我真是枉为人子,枉为人父啊!”使其深深内疚,唤醒了其改造的积极性,同时也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脾气、性格与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密切的联系。通过监区的谈话教育,帮助葛某改变暴躁、自闭、自制力差的特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寻找生活的乐趣,珍惜每一天的改造时间,勇敢地面对现实,保持积极向上的乐观心态。

【教育改造成效】

现在的葛某不再像原来那样成天闷闷不乐、愁容满面。他除了积极参加劳动,还培养了一些兴趣爱好,每天坚持阅读、收看新闻,了解社会上的新鲜事迹和新变化。把全部精力都放在改造上,对父亲的态度也转变了,懂得怎么和父亲沟通了。用他的话说,“现在只有好好改造、多挣分,拿奖励和减刑才是自己所需要考虑的事情,积极参加劳动,严格要求自己,不违规违纪,不放纵自己的行为,为了亲人热切的期盼和警官殷切的期望,踏踏实实改造,认认真真学习各项技能,争取早日减刑,与家人团聚,百善孝为先,在父母健在的时候能够早日新生与家人团聚,做一个子女应该做的事情”。葛某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积极地改造表现,得到了监区警察的肯定,在新的计分考核政策实施后,每月考核分都在100分以上。 监区警察针对葛某的特点,进行认真分析,重点了解葛某的真实想法、实际困难以及心理动态,结合葛某服刑前期的改造表现,以及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变化,找准突破口,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鼓励其树立对生活的信心,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罪犯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增强法律意识的道德素养,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同时,主动与葛某亲属联系,掌握其家庭现实情况,将葛某在改造中得情况告知家属,争取亲属的帮助,在葛某拨打亲情电话及与亲属会见时开展亲情帮教,用亲情感召其走上踏实改造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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