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陈某,男,1989年7月出生,大专文化,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2019年7月4日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宁夏石嘴山大武口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陈某一岁时,父母离婚,虽然在同一城市生活,但时至今日,其母知道陈某的家庭地址的情况下,也未与其相认。幼年家庭不幸导致陈某严重缺乏母爱,陈某八岁时,其父离家做生意,将陈某寄养在爷爷奶奶家,十二岁时,父亲癌症过世。由于无人对其进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树立良好榜样,导致陈某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扭曲,由于家庭缺失关爱,陈某十分看重与他人的之间的情谊,“哥儿们”义气很重。 (2)犯案原因:2011年8月2日凌晨,陈某与白某在喝酒过程中因琐事发生口角,白某用酒瓶将陈某头部打伤,陈某随即报警,白某被警察带离。而后,陈某打电话给自小相熟的张某某(涉黑主犯,另案处理),告知被白某殴打,张某某为替陈某出头,随即带人去派出所要人,企图将白某从派出所带出动用私刑为陈某报仇。在派出所民警阻拦过程中,陈某、张某某等人对派出所民警施行殴打,直到民警鸣枪示警才迫使众人逃离,后众人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捕入狱。 2.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入监后,平时沉默寡言,表现相对平稳,但通过谈话发现,陈某的妻子在怀孕八个月的情况下听到陈某被捕的消息后,因担心及害怕导致流产,八个月的孩子胎死腹中,陈某妻子因陈某被捕及自己的流产导致抑郁,进而精神错乱。陈某在看守所听到这个消息后,辗转反侧,彻夜难眠,自觉对不起妻子及未出世的孩子,表现出强烈的轻生念头。 陈某因原生家庭因素影响,在谈话过程中表现出对家庭的强烈渴望,但因自己被捕入狱,妻子流产,又出现精神问题,自己深深感到对妻子孩子的亏欠,并由亏欠转化为内疚自责,在这个过程中,内疚自责逐渐变为对自己的痛恨,并想借自伤自残甚至轻生的方式缓解这种情绪和压力。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艾森克个性测验(成人)(Epq)测试报告得出陈某个性结论如下: 精神质(p):喜好独身,不关心他人。可能是残忍的,不人道的。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人抱敌意,即使是对亲友也如此,喜欢一些古怪的不寻常的事。不惧安危,喜欢恶作剧。 内外向(e):表现为比较内向的性格特征,尽量给自己一个安静的环境,可以与他人进行交往,但主动性较差,做事情三思而行,尽量不到热闹的场合中去,不喜欢抛头露面,比较踏实,给人以可靠印象。 神经质(n):情绪相对稳定,多数情况下能理性判断事物,不会感情用事,也不会过份紧张不安、焦虑,情绪反应适中,能较好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将激动的情绪状态恢复正常,遇事不容易受到自己情绪状态的左右。 掩饰程度(l):提示被试对问题回答真实,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无明显的掩饰倾向。 在埃森克人格问卷测试所反映出的情况监区得出结论,罪犯陈某是典型的偏执型人格,平时较为敏感多疑,易将他人无意或好意行为当作恶意,并通过想象进行进一步延伸,从而在想象中形成对他人的极端看法。在测试过程中,还发现陈某具有抑郁症状。表现为情绪较低落、郁郁寡欢、甚至有轻生念头及自伤自残的行为特征。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陈某因受原生家庭影响,十分在意自己的亲人、朋友,对亲人过分依恋、相信,而对除却亲人、朋友以外的他人难以信任,甚至不愿主动接近,在谈心谈话过程中十分抗拒警察的任何涉及自己的提问,给警察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带来的巨大难度。 (2)家庭因素是一个自然人形成社会属性及性格特征的关键,而陈某在家庭方面的缺失使得他自认与其他多数人都不尽相同,其他人也无法理解自己,甚至也不愿让他人理解。陈某无法原谅自己的母亲在同一城市并且明知道自己家庭住址的情况下在三十年的时间里不看他,这是陈某内心一个无法打开的节,监区若想根除陈某内心深处的顽疾,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3)陈某妻子怀胎八月流产,精神出现问题,整日痴痴傻傻,这件事对双方家庭来说都是巨大的灾难。陈某妻子的家人对陈某不负责任的行为万分痛恨,并通过陈某家人给陈某带话,让陈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从此以后,即便出狱,也不准再和其妻子有任何联系,这件事给陈某带来了严重的打击,让其失去了改造的信念,整日浑浑噩噩,不思进取,并让陈某产生了通过自伤自残的方式弥补妻子和未出生的孩子,以此减轻自己内心产生的负罪感。 5.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陈某,适当在改造出色的时候进行鼓励,让其感觉到政府警官对他关心和照顾和认同。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促其在犯错误时认真撰写检查,使其从心里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威慑力与震慑力,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3)在达成和自己内心和解的前提下,加强改造信念,树立改造目标,完成从一个内心封闭、人格有缺陷的罪犯到有积极心态、能够正确面对各种人生困难的正常人的转变。 6.矫治方案及实施 在得知陈某的心理行为及表现后,监区高度重视,启动重控管理措施,加强陈某的互监小组,指派专人实施包夹,严格落实五同五固定制度,组织心理咨询师及教育干事开始对陈某进行心理疏导工作。并召开监区犯情分析会,成立教育转化小组,制定教育转化方案。 (1)贴近罪犯,取得信任。针对陈某对警察及同犯缺乏信任问题,转化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改善同犯关系等措施。在前期的谈心谈话过程中,警察的教育谈话进展较慢,原因是陈某不愿与警察过多就自己的事情进行交流沟通,于是监区决定改变思路,既然不愿谈自己的事,那就先通过对陈某与张某某(涉黑主犯 另案处理)童年往事的回忆找到突破口,在回忆童年的过程中,陈某逐渐话多起来,也坦承表示对自己罪行的悔过。同时,警察在谈话中多次表示“虽然身着不同衣衫,但在文明执法的背景下,监区坚决尊重罪犯人格平等”。这让陈某放下戒备,增强对警察的信任。 (2)打开心结,畅谈生活。针对陈某的身世,以陈某与母亲建立联系为突破点,引导其正确对待亲情。陈某母亲虽然从未与他相见,但这个“隐身”的母亲却像一个梦魇一样时时刻刻在陈某的内心潆绕,“她会不会在某一天突然的出现在我面前,那个时候我该怎么面对她”?这是陈某在和警察谈论自己母亲的过程中最常说的一句话,曾经,陈某在面对警察谈心教育过程中始终不愿提及的伤疤现如今已能够正面的在信任的警察面前谈及,这既是陈某改造中的巨大进步,也是监区警察对陈某的真心付出所收获的成果。随着谈话次数的增加和警察对陈某生活上、改造上的关心帮助,陈某逐渐打开了心结,在一次谈话过程中,监区警察给陈某播放了一首歌曲,并把歌词打印下来给陈某看,陈某在看着歌词听音乐的时候忽然眼角泛起了泪花,歌曲中的一句歌词打动了陈某,那一天,陈某似乎完成了和自己从未谋面的母亲的和解。 (3)主动出击,抚平伤疤。针对陈某失败的婚姻生活给其留下的创伤,在得知陈某的改造困难后,监区主动探听陈某妻子的近况,在多方打听后终于得知,陈某妻子在经历了失去丈夫又失掉孩子的痛苦后,经过治疗调理,终于逐渐走出阴霾,精神状态开始有了起色,现在正于某市的房地产公司工作。得知这个信息,监区决定将其妻的状况告诉陈某,以增强陈某改造信心。在听闻这个好消息后,陈某喜极而泣,缠绕在他内心许久的负罪感终于得以减轻,虽然还不能完全消失,但这个消息足以支撑陈某好好改造、早日出监的决心。 (4)矫正行为,重塑人生。在帮助陈某恢复改造信心、重塑人生的同时,监区更加强了对陈某的行为养成管理,矫正陈某因早年混迹社会而养成的多年恶习,在经过监区警察的规劝和教导下,在监狱网格化管理的背景下,陈某逐步改善,行为养成和礼节礼貌取得了极大提升。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监区群策群力,在近1年的改造过程中,陈某从一个不愿与他人接触、事事封闭内心、只看事物消极面、甚至有自杀自残倾向的重点监控罪犯逐渐成为一个能够真正感受他人关心帮助,积极改造、认真参加劳动生产的罪犯。经过近两年的教育矫治,陈某目前已明确改造之路,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生产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最重要的是他能够正面接受自己人生中迄今为止所发生的一切,并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目前,经监区综合考量评估,陈某危险性级别被认定为普通,陈某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