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吴某驾驶的浙JX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XX市XX镇XX路时与金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后又碰撞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造成金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办案需要,交警部门委托我所,对轻型普通货车的左前轮胎技术状况及其破损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 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SF/T 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13)、《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A/T 642-200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轮胎使用与保养规程》(GB/T 9768-2017)等有关条款及检验鉴定方法,对提供的被鉴定车辆及同事故的人力三轮车进行检验勘查,结合相关送鉴材料,就委托事项作出鉴定意见。 (二)仪器设备 钢卷尺(5m)、比例尺、游标卡尺、数码照相机等。 (三)检验所见 1.被鉴定车辆信息(见图1) 品牌型号:五菱牌LZW1029SBFA型 车辆识别代号:LZWCBAGA6FA0XXXXX 生产厂家: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被鉴定车辆损坏痕迹 被鉴定车辆的前保险杠正面左部破裂,且多处见碰擦痕迹,其右包角处破裂;右前照灯玻璃破损;前号牌中间距地高35~44cm处见碰擦痕迹,表面蓝色涂层呈减层,并伴有锈迹;前面板左部凹陷变形,并伴粘附黑色物质;前挡风玻璃左下部破裂,左前轮胎破损泄气等(见图2~10)。 3.被鉴定车辆左前轮胎 (1)被鉴定车辆左前轮胎已拆卸更换,左前轮胎配置玲珑(LINGLONG)牌子午线无内胎轮胎,花纹型号为LMA16,规格为175/70R14 LT 95/93S,单胎最大负荷为690kg,最高速度级别为180km/h,生产日期为2015年第7周,胎冠花纹深度约为3.5~4.5mm,未见异常偏磨(见图11、12)。 (2)检视左前轮胎外胎侧已破损瘪气,以气门嘴为12点时钟位置进行圆周标记,以轮辋凸面为A面(朝外)、轮辋凹面为B面(朝内)做为检验基准面,勘查情况如下: 检查A面9点钟处的胎侧部位见约2.5cm×4cm豁口,该破裂口起始痕位于近胎肩位置,破损呈由胎肩往轮辋方向状,裂口较平整;破裂口两侧胎侧部位呈径向破裂(与胎侧帘布层走向一致),破损的橡胶皮内凹,将橡胶皮复位后观察,破裂口可以吻合,未见缺损;邻近该破裂口的胎肩部位见碰擦痕,且见表面橡胶破损,受力方向由胎肩往轮辋方向;该破裂口旁边的胎侧见擦划痕,方向由胎肩往轮辋方向。(见图13~16) 检查A、B两面的轮辋完整未见明显损伤痕迹,A、B两面的胎圈与胎圈座配合紧密,轮缘圆周完好未见触地挫划形成的损伤痕迹,胎侧中间部位一周见缺气滚压痕;检查气门嘴、气门芯装置完整仍固定在轮辋原位。(见图17、18) 4.同事故人力三轮车损坏痕迹 同事故人力三轮车前轮轮辋轻微变形、轮辋左侧面见擦划痕,前轮轴左侧端面距地高37.7~38.7cm见擦划痕,粘附少许黑色物质,前轮挡泥板变形;方向把手左侧黑色橡胶套距地高95.3~97.8cm见碰擦痕;货厢左前角距地高37.5~44cm处见碰擦痕迹,且粘附蓝色物质;座垫逆时针偏转,链条脱落等。(见图19~24) 5.监控视频 (1)委托人提供1段事故发生时的事故路段旁的监控视频,其文件名为:ch05_20201016154300.mp4(下称“视频1”),哈希检验值MD5为:761D40B787748CAAE0F3858782234F0F,大小:155MB。视频1画面左上部有日期“2020年10月16日”和“星期五”及数显时间,右下部有“Camera 05”字样,帧率为25帧/秒,拍摄到事故发生时被鉴定车辆与同事故人力三轮车的位移过程。检验视频1可见被鉴定车辆事故发生时正处于向右转弯的路段,逐帧分析,发生碰撞前后被鉴定车辆未见明显转向或偏移;在15:50:24第1帧图像上(画面显示时间,下同)被鉴定车辆与同事故人力三轮车已较近(见图25);在15:50:25第9帧图像上,被鉴定车辆与同事故人力三轮车已发生碰撞(见图26),可见被鉴定车辆正面左部与涉案人力三轮车左侧发生碰撞;随后被鉴定车辆顶推涉案人力三轮车往前移。
【分析说明】
1.根据对送鉴的监控视频、被鉴定车辆与同事故人力三轮车检验所见,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照片分析,被鉴定车辆正面左部与涉案人力三轮车左侧面发生碰撞;被鉴定车辆的前号牌中间的碰擦痕迹与涉案人力三轮车货厢左前角所见的碰擦痕迹,两者从痕迹的高度、部位、形态、物质交换及痕迹形成机理等方面分析,存在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的对应关系。对两车痕迹进行比对分析,被鉴定车辆前保险杠左侧与涉案人力三轮车前轮左侧、前轮挡泥板等发生过碰撞,而前轮轮轴左端面刚好与左前轮外胎侧相对应(见图27~30)。 2.根据对被鉴定车辆左前轮胎检验所见,该轮胎胎冠花纹深度约为3.5~4.5mm,未见异常偏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第9.1.6条 “乘用车、挂车轮胎胎冠花纹上的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6mm,摩托车轮胎胎冠花纹上的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0.8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6mm”以及第9.1.7条“轮胎胎面不应由于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轮胎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规定要求。该轮胎生产日期为2015年第7周,已使用较久,其胎体强度会有所下降,但对轮胎使用期限未作强制要求。 3.被鉴定车辆左前轮胎外胎侧(A面)见破裂口,该破裂口平整,复位后未见缺损,周边见碰擦痕,且邻近该破裂口的胎肩部位表面橡胶碰擦后有破损,受力方向由胎肩往轮辋方向,即该处也曾受外力碰撞,与破裂口起始痕为前后形成,由于胎肩部位较厚、强度强未戳破,而胎侧较为薄弱,因此,在胎侧处戳破贯穿。结合被鉴定车辆与同事故人力三轮车碰撞形态以及痕迹检验比对,发生碰撞时,被鉴定车辆左前轮外胎侧与涉案人力三轮车的前轮轮轴左端面刚好相对应,同时涉案人力三轮车的前轮轮轴左端面检见黑色附着物,存在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的对应关系。 综上,被鉴定车辆左前轮轮胎事故前技术状况符合要求,其破损系与涉案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时戳破,轮胎破损缺气后继续前行形成胎侧缺气滚压痕。
【鉴定意见】
某号牌轻型普通货车左前轮胎事故前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技术要求,其破损原因系与涉案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时戳破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