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乌海市乌达区郝某,于2006年9月起在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员的工作,月平均工资为6419.84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依法为郝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9年7月某日,郝某休产假98天,10月郝某产假到期。郝某上班后知悉,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之外,还可享受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增加的60天产假,便向某公司申请经同意后休60天产假。期间,某公司未支付郝某产假期间的工资,也未支付郝某2019年中秋过节费、2020年春节过节费及公司承诺的第十三个月月薪8000元和2019年度取暖费补贴2878.48元等福利待遇。2020年2月某日起,某公司通知郝某受疫情影响,居家办公。随后由于郝某多次请假,某公司要求同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拒不支付郝某2020年1月、2月工资14000元。郝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目前仍在哺乳期,要求某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双方各执已见,就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发生纠纷。 2020年2月某日,郝某找到乌海市乌达区某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接到此申请后,立即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在对案情进行调查了解后认为此纠纷较为特殊,属于保护女职工权益的问题。双方当事人留存的证据较多,如不当面质证,无法全面了解此案的疑点。该纠纷正值新冠肺炎疫情的高峰期,双方均无法到达调解现场。针对此情况,调解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确定采取网络、电话等“非接触、不见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首先,调解员对郝某进行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生育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调解员向郝某摆事实、讲证据,耐心劝导,终于说服郝某对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有了重新认识。最终,调解员赢得了郝某的信任,郝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的意见,相信调解员会给郝某一个满意的结果。 其次,调解员认为本案纠纷解决的关键点是某公司的态度,随即采取“法律宣讲”的调解方式,重点做好某公司的工作。面对某公司,调解员讲到,依据《内蒙古生育保险条例》及《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相关规定,某公司应依法依规保护女职工这一特殊人群,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负责安排其他工作,对正常休产假的女职工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正常的产假休假时间,不得以各种理由与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在调解员的耐心讲解下,某公司表示赞同,同意调解员的意见。 接下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调解员提出某公司应支付郝某未发放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2167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郝某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郝某目前仍在哺乳期,所以某公司应承担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419.84元/月×12个月=7703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因被申请人原因造成,系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被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为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调解员从争议的根本矛盾入手,找准契机,将“法、理、情”结合,引导某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最终,某公司同意调解员的调解意见,郝某对此也表示满意,至此,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2020年6月,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主持下,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某公司支付郝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柒万柒仟零叁拾捌元整(6419.84元/月×12个月=77038元); 3.某公司支付郝某生育津贴贰万壹仟陆佰柒拾壹元整(21671元); 4.某公司配合郝某办理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 5.郝某放弃其他请求。 以上金额合计玖万捌仟柒佰零玖元整(98709元),核减某公司已承担郝某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捌仟零柒拾元叁角肆分(8070.34元),某公司应支付郝某玖万零陆佰叁拾捌元陆角陆分(90638.66元),该款项于2020年6月某日前全额支付。事后,调委会对本案进行了回访,得知协议履行良好。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女职工权益未得到及时保护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虽然此次调解工作成功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但是女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仍是现代社会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点。在调解本案时,调解员从以下几点出发:一是明确申请人的各项赔偿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二是通过依据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提出合理建议;三是在调解工作中牢牢把握纠纷的关键环节,从双方切身利益出发,逐步突破分歧点,从而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