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格致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高某损伤程度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高某自诉:于某年7月26日21时左右,被他人用手致伤头部、面部及上下肢等处并致牙齿脱落1枚,伤后在赣县某医院治疗,现委托本所作损伤程度鉴定。 赣县某医院门诊病历:高×,男,38岁,诊断:1、多处软组织挫擦伤,2、鼓膜穿孔?,3、牙脱落。

【鉴定过程】

被鉴定人高某, 步入检查室,查体合作。鉴定人检查见:头顶枕部有一3 cm×4cm头皮下血肿,压痛(+),内有表皮剥脱痕;左眉弓微青紫;左上唇1.3cm×1cm肿胀,上唇粘膜可见0.5 cm×0.2cm糜烂;右耳后有2.5 cm×2.0cm青紫,内有表皮剥脱痕;右耳廓后侧面近耳垂处有1.8 cm×0.8cm青紫;右颈部有表皮剥脱痕;左手背有2.5×0.2cm及2.2×0.2cm表皮剥脱痕;左胫前上段有2.3×1.6cm皮肤红肿并见脓液;右膝部有2.5×2.2cm表皮剥脱痕;右胫前中段有2.5×1.5cm皮肤红肿并见脓液。 左上中切牙已脱落,脱落处无牙龈充血、肿胀,牙龈色泽正常,无新鲜牙齿脱落后牙龈凹陷痕,不符合某年7月26日损伤所致牙脱落。经反复与被鉴定人沟通交流,被鉴定才承认左上中切牙脱落是某年4月份因牙齿本身疾病手术拔牙。

【分析说明】

根据对高某的损伤检验及医院病历所见:头皮下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可以认定。左上中切牙损伤,不符合某年7月26日损伤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5条 轻微伤 b)“头皮下血肿”为轻微伤之规定,高斌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鉴定意见】

高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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