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入宁夏吴忠监狱服刑人员李某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李某某,男,汉族,1964年12月生,小学文化程度,江苏省徐州市人。2019年8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余刑一年一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某自幼家庭条件一般,年幼辍学,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淡薄,在犯罪过程中充当老实人,利用年长与受害人谈判,有一定的伪装能力。 2.社会经历:2016年至2018年间,李某某伙同他人,在陕西省合阳县、宁夏彭阳县等地的煤矿企业生产工地,以农民工务工为幌子,消极怠工、滋生事端,故意让用工方提出辞工或借故离开,非法向用工方索要高额的工资、误工费、路费,采取聚众到煤矿企业、政府相关部门非法上访滋事手段相威胁,强迫用工方给钱了事,先后作案十九起,非法敛财二百一十四万余元,影响恶劣。 (二)入监改造表现 1.李某某长期与家人没有联系,情绪焦躁,经常与他犯发生争吵,存在安全隐患,现实改造表现较差。 2.思想愚钝顽固,自暴自弃,混刑渡日思想严重;日常改造中人际关系处理较差。 3.由于李某某银行卡过多导致狱内无法办理银行卡,且无法购物,改造压力大,文化程度低,生活挫折多,容易自卑,法制观念淡薄。 4.由于李某某好逸恶劳,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性格偏执,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李某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 5.李某某思想顽固,很难听进去警官对其教育,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总是感觉别人在欺负他,从不说自己的不对。在日常改造中监区严格落实定期谈话教育,并安排耳目贴靠,及时了解李某某思想状况,及时教育,纠正李某某一些错误认识和思想。 6.李某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会坚持认知,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有破罐子破摔的思想。 7.李某某对未来生活没有明确打算,对改造没有信心也不抱任何希望,在谈话中没有实话。 8.根据李某某自述,其与家人关心比较融洽,但入狱后未与家人联系,监区警察通过努力,通过电话联系李某某家属时,家属一听李某某名字立马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三)矫治计划 1.前期计划:进行心理疏导,消除消极心理因素;继续通过电话联系李某某家属,促使家属和罪犯李某某进行沟通,鼓励罪犯李某某树立积极地改造态度。 2.中期计划:结合监区励志文化品牌,培养起改造态度,安排专人每天与其沟通,特意安排一些技能拼比和文艺活动比赛等,通过奖励的形式对李某某在生活予以关心,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加强法律知识辅导和正确的情绪宣泄。 3.远期计划:改变其一些不合理的认知,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使其认识到犯罪的根本原因和危害性,使其遵法守规,融入到改造中,争取早日减刑回归社会。 (四)矫治方案 1.加强心理疏导,对李某某进行心理评估和危机干预。监狱对李某某进行心理咨询和矫治,从中不断改善李某某消极自暴自弃的心理,鼓励李某某正确对待现实,积极接受改造,让其感受到关怀以及自己在监区发挥的作用。有时李某某感到前途无望时,监区及时召开犯情分析会,共同商讨消除焦虑的办法,经过几个阶段的心理疏导和谈话教育,李某某渐渐有了较为正确的自我认知。 2.通过动员其他罪犯,在评选先进时对李某某进行鼓励,在得到其他罪犯的肯定后,李某某改造动力和信心倍增,劳动任务、劳动技术提升很快,在犯群中开始逐渐与人交往,表现出乐观积极心态。 3.加强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教育,提升罪犯李某某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4.加强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李某某表示,以前感觉改造没希望没意义没必要,所以在改造中很消极很抵触,但是现在没有什么可以阻挡自己积极改造的步伐,没有什么可以影响自己积极改造的信心。到目前为止,李某某对警官的口头教育、监狱的文化教育再未表现出抵触心理,在监狱监区组织的文体活动上主动参加项目,曾经在监区举行的卡拉OK比赛中踊跃参与,还被所在生产线评为“劳动能手”并受到监区的奖励。 5.亲情帮教和亲情感化。通过走访李某某家庭,并邀请李某某亲属到监狱视频会见等形式,面对面的亲情帮教活动,亲人的泪水和鼓励,使李某某思想触动很大,感受到久违亲情的关怀和温暖。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教育矫治,李某某的危险性及消极悲观心理和不稳定情绪已渐渐消除,李某某思想上有了上进,肯定了自身价值,有了改造的意义,也有了改造的目标,同时也有了改造动力。在这种动力的驱使下,李某某在最近一个时期的改造中,思想稳定,多次受到主管警察的鼓励和表扬;在劳动中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产品质量和数量稳步提升,被所在生产线评为“劳动能手”并受到监区的奖励。目前,改造自信心和为集体荣誉感显著增强,对服刑生活充满了乐观情绪,从警察到其他同犯都认为李某某有了明显的转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