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交通肇事所涉两份检材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体进行DNA个人识别法医物证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8日,XX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送检编号为F61003XX的血液样本,该血液样本于2022年2月1日首先送本中心法医毒物鉴定室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检材编号为“毒鉴2022-2XX-血液”,因为案情调查需要,于2022年2月8日将该乙醇定性定量分析后的血液样本调送本中心法医物证鉴定室。同时送检陆某的唾液样本,委托本中心检验该两份检材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体。

【鉴定过程】

(一)检材处理和鉴定方法 1.DNA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 383-2014)附录A中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树脂(chelex)法提取所有检材DNA。 2.人类DNA性别及STR多态性分析:取所有检材DNA适量,采用AGCU EX22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ABI-3500型遗传分析仪(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基因分型。 3.数据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发布的《个体识别技术规范》(SF/Z JD0105012-2018)对两份检材的检测数据进行系统评估。 (二)检验结果 检测系统 陆某 F61003XX (毒鉴2022-2XX-血液) 随机匹配概率(PM) D3S1358 16/17 16/17 0.1279 D13S317 8/12 8/12 0.0817 D7S820 8/11 8/11 0.0949 D16S539 9/13 9/13 0.0580 Penta E 11/17 11/17 0.0178 D2S441 11 11 0.1059 TPOX 8/10 8/10 0.0279 TH01 8/9 8/9 0.0678 D2S1338 18/19 18/19 0.0370 CSF1PO 11/12 11/12 0.1782 Penta D 10/14 10/14 0.0121 D10S1248 12/13 12/13 0.0573 D19S433 13 13 0.0955 vWA 16/19 16/19 0.0321 D21S11 29/31.2 29/31.2 0.0357 D18S51 14/17 14/17 0.0345 D6S1043 12/13 12/13 0.0447 D8S1179 12/15 12/15 0.0418 D5S818 11/12 11/12 0.1557 D12S391 17/18 17/18 0.0427 FGA 20/24 20/24 0.0158 Amelogenin X/Y X/Y 似然率(LR)= 1.4409×1027

【分析说明】

D3S1358等21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均是人类遗传标记,其累积个体识别能力达到0.9999以上,联合应用可以进行同一认定。综上检验结果表明,送检陆某的唾液样本与编号为F61003XX(毒鉴2022-2XX-血液)的血液样本DNA 分型结果一致,似然率(LR)为1.4409×1027。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送检陆某的唾液样本与编号为F61003XX(毒鉴2022-2XX-血液)的血液样本来源于同一个体,LR 值为1.44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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