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刘某某,原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因故意伤害罪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16日以(XXXX)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XX号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5月14日入监,2006年12月7日减为有期20年,2011年8月2日因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暂无服刑能力经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各续保1年,2015年经省局批准为不定期保外就医。

【案件办理过程】

在2015年办理罪犯刘某某续保过程中,因罪犯刘某某在保外就医期间病情稍有好转,同时其父亲想节省费用,就想停下药看看他的症状表现,结果罪犯刘某某病情再次发作。温圳监狱得知后及时派人去当地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其父亲仍希望罪犯刘某某能继续保外就医。根据这种情况,温圳监狱联系当地政府部门,并与当地司法局和司法所多次协商,最后依法办理了罪犯刘某某继续保外就医,同时把该犯送当地精神病医院就治。

【案件办理结果】

通过监狱和当地司法局、司法所多次沟通协调,罪犯刘某某继续保外就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