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刘某,男,1987年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2017年3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27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月20日,乌拉特中旗司法局接到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调查评估委托书,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开展调查评估,期间,工作人员走访了刘某家属、邻居及所在村委,了解刘某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经查,刘某为人比较老实,此次犯罪属于法律意识不强,且犯罪情节较轻,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乌拉特中旗司法局依据调查评估结果同意接收刘某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并回函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7年3月31日,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按照规定时限,到乌拉特中旗司法局报到。乌拉特中旗司法局审核了刘某入矫的相关材料,填写了报到登记,并进行了单独的入矫谈话,告知其应遵守的相关社区矫正规定,并要求其3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3月31日,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入矫宣告,当场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告知刘某及其保证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7年3月31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刘某建立了档案,并确定由刘某保证人、司法所长及刘某所在村委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明确了小组成员各自的责任。此外还积极协调派出所民警对刘某进行协助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刚入矫的刘某,患有尿毒症,身体状况不好,鉴于刘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适当免除了刘某的社区服务时间,但教育不能打折扣,除每月集中教育外,还要求刘某在家通过收看电视法治节目和阅读法律书籍的形式进行法治学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同时通过每周的电话汇报及每月的思想汇报,及时了解到其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如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跟踪解决。 (二)入矫中期,针对其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通过一个月的教育管理,刘某的思想有了很大的进步,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定期汇报自己的家庭和思想情况。结合刘某的现实表现,司法所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将其管理等级由严格管理改为普通管理。同时,针对刘某的心理包袱和生活状况,司法所采取个别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实地走访刘某的家庭,与其谈话,鼓励他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同时发挥家庭作用,通过与刘某家属沟通,争取其家庭的支持,给予其关怀,用亲情鼓励他放下思想负担,重新面对生活,让他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去面对社会。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效果明显,社区服刑人员刘某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服从社区矫正管理,每周、每月能够及时当面或电话汇报,并按时进行书面汇报,同时能够积极参与集中学习,从中可以看出他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已有深刻的认识,对社区矫正能够正确的对待。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成果 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矫正小组成员对刘某进行多次谈话教育以及对其开展各项帮扶措施,设身处地理解他的生活处境,让刘某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关爱,帮助他改过自新、尽快适应社会。刘某总是感慨,说入矫初期以他的想法和状态,绝对没有想到会有今天的成果。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8年3月27日,鉴于刘某在矫正期间能够自觉遵守各项矫正制度,现实表现较好,司法所填写了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并当场向刘某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2018年3月27日,乌拉特中旗司法局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发放至刘某本人。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2018年3月27日,乌拉特中旗司法局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并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副本分别送达至乌拉特中旗检察院、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和乌拉特中旗公安机关。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在对刘某解除社区矫正的同时,司法所将刘某同步纳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范畴,结合其矫正期间的现实表现将其确定为一般对象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小结(或反思)】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是尤为重要的。本案中,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状况和自身情况因人施教,由司法所为主体,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帮教,使社区服刑人员逐步转化,让他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生活,重树信心,重塑其健全的人格,有效地预防其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