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严某,女,1989年8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为安徽省宁国市,居住地为江苏省宜兴市。2015年4月,严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5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13日止。2015年4月18日,严某到宜兴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对其社区矫正期间进行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根据对严某的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引导和拒毒抗毒教育,帮助其破解心理毒瘾,避免交叉感染。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及时了解其最近思想和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矫正方案。初期矫正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严某进行就业指导。司法所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帮助严某在某商厦从事个体服装经营,使其有稳定收入来源。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严某后,鉴于她在当地缺乏家庭和社会支持的情况,立即开展上门走访,与其谈心,消除严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并积极为其建立矫正小组。通过与严某合租室友吴某交流,吴某自愿担任严某的监督人,积极配合矫正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同时,指定所在社区干部为志愿者,社区民警也参与到矫正工作中,迅速成立以社区矫正执行工作人员为组长,矫正社工、社区民警、志愿者、监督人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并根据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等方面入矫教育,帮助其树立在刑意识,端正矫正态度。司法所要求其参加市方圆帮教中心的拒毒防毒专项教育,以小组活动的形式对其开展个别教育矫正工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为更好修复严某社会关系,司法所在严格落实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制度的前提下,还积极鼓励支持严某多参加镇里组织的社区服务和志愿者活动,通过参加敬老院献爱心、义务献血等活动,使其思想上得到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会的认可。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对严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她树立生活信心。按照制定好的矫正方案,帮助严某从认知入手,解决认识问题,理顺情绪,端正态度,确立健康意识。其次在完善个性上下工夫,克服不良个性,培育高尚的人格品质,帮助其建立健康积极的人际关系,提高交际能力,从良好的人际关系中寻找社会支持,逐步走出心理困惑。同时引导其学会自我保健和自我调节的方法,学会自我缓解负面情绪,自我接纳,自我筑牢防毒抗毒心理堤坝,增强拒毒能力。在心理咨询师干预疏导下,严某终于打开心结,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勇敢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依托矫正小组对严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等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矫正措施,准确掌握严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同时,司法所考虑到其作为外来流动人员,在开展集中教育时让其主动谈体会、感悟,起到了“帮、带、立”的良好示范作用。司法所通过思想汇报点评、月度考核加分等方式肯定严某的表现,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完全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其更好融入社会。定期邀请公安机关、社区心理机构、镇民政、三产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帮扶活动,增强其感恩意识,主动积极接受矫正,巩固矫正成效。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严某逐渐消除抵触心理,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在思想上,能正视吸毒和容留她人吸毒给社会、给自身带来的危害,自觉戒毒,杜绝与毒友的联系。在心理上,顺利通过生理脱毒及各阶段心理调整,树立了不复吸的决心和正确的人生观。积极面对生活,克服就业困难,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同时,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常怀感恩之心,尽自己的力量回馈社会。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社区矫正对象由于缺乏家庭和社会支持,一度陷入痛苦和迷茫,对生活失去信心。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关心和社会各方的关爱下,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依靠社会力量对其进行教育、监管、帮扶,引导支持其就业,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积极面对生活,实现自我价值,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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