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马栏监狱服刑人员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唐某,男,1970年生,初中文化程度。1991年曾因抢劫罪被判五年。2014年因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存储爆炸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于2014年送陕西省马栏监狱服刑改造。唐某经常借故身体不适意欲逃避劳动改造,并多次因琐事与他犯争执吵架,以轻生对抗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唐某出生在关中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中还有1个兄弟4个姐姐,父亲少言寡语,母亲个性刚强,从小成长在女人当家的家庭,对母亲的依赖很大。据同犯反映,唐某母亲长期靠贩毒养家。唐某兄弟二人初中毕业后混迹社会,法制观念淡薄,“社混”经验丰富,好逸恶劳,以下手狠、兄弟多逐渐发展成当地一霸,入狱前以贩毒、放高利贷、开赌场为生。 2.社会经历:唐某1970年出生,在当地上小学、初中,初中肄业后,混迹社会,平日里靠吃吃喝喝、讲哥们义气,替人打架为生,1991年唐某因打架演变成抢劫被判刑6年,送崔家沟监狱服刑5年,期间减刑1年。 2014年2月,唐某从其母亲处将三包毒品带到乾县国税家属院;后被乾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毒品、非法存储爆炸物罪判刑,于2014年12月送我监服刑改造至今。 (二)入监改造表现 唐某入监后表现极不适应改造环境,认为自己人脉广,四处找关系调整劳动岗位,伪病住院、申请调监区,经过一系列“努力”无果后,唐某开始表现极度消极、萎靡,与同犯关系差,经常找各种理由对抗改造。经过警察反复谈话,了解到其不认罪和情绪异常的原因及想法。 1.经常游走在法律边缘,长期的社会“经验”使其漠视法律及社会制度。 唐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社会经历丰富,具有善于掌握人际关系弱点的性格特征,长期延续大棒加金钱的行事方式在其人生经历中不断获得成功,在其思想深处根本不认为法律能把自己怎么样,因此行事作风张扬跋扈,自认为无懈可击,蔑视法律和社会规则对个人的约束。 2.家庭观念原因 唐某家族贩毒,其弟曾因贩毒被判刑,其母是当地资深毒枭,从小到大在母亲的庇护下成长,缺乏自信,加之家族多人贩毒,怕别人看不起,因此很暴力,通过暴力展示自己的强大,掩饰自己的自卑。他也想改变家族面貌,但无法突破母亲几十年为其编制的思想牢笼,家庭情况复杂,思想包袱重。 3.自身原因 唐某性格偏激、自负,并系患糖尿病,加重了其思想负担,入监后将自己在社会上的一套做事方法运用在改造当中,投机思想严重。唐某在地方长期与公检法部门打交道,自认为能量超群,高人一等,法律观念淡薄,瞧不上眼前的改造岗位及同犯,导致自己在犯群中人际关系差,同犯的不认可更加剧了其对环境的不适应和抵抗,思想负担不断加重,形成恶性循环。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对唐某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COPA心理测验:其好张扬,凶暴,总是“外归因”。喜欢拉拢腐蚀,自认为聪明,投机改造思想严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且目中无人,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唐某对法律和社会制度的漠视,一直以来信奉金钱加大棒的处世方式,并且把自己本次服刑归结于得罪了某位领导才导致的恶果。在他的意识里人为因素永远是第一位,法律、制度都是为有钱人、有权人服务的。因此管理教育过程中注意边界,从培养其规矩意识着手。 2.性格因素:由于唐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爱及守法“母亲”形象,给其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及自卑感。唐某性格偏执,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唐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死缠烂打、软磨硬泡的顽固行径。 3.心理因素:唐某性格较为自负,并长期沉浸在自己的辉煌过去不能自拔,爱钻空子,自认为成功的一套社会“经验”根深蒂固,价值观、社会观、人生观都有自己的一套体系。自负地认为自己的小伎俩、小聪明能瞒天过海,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积极面对改造、人生的正能量。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干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唐某尽快改变改造态度,树立积极向上的改造观,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唐某做事钻营投机,想通过关系达到便利,借身体有病达到目的; 2.唐某粘性强、甩不掉,指出唐某示弱希望被关注、被理解、被认同; 3.可根据心理测试情况分析其伪装性; 4.从理解罪犯唐某动机、外在关系影响、亲情帮教、减刑、粗线条管理、唐某善于掌握人际关系弱点的性格特征、唐某延续大棒加金钱的行事方式等等的角度出发,制定矫正方案。 5.民警们学习从症状看发生的事件,从事件看现实冲突和内心冲突,从冲突看一个人内心真实的需要。从心理发展和防御机制梳理,唐某大便失禁症状是身体失控的表现,他习惯于使用投射性认同的防御机制,在其内心植入一个守法“母亲”形象对唐某非常重要。 6.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通过小组内包夹罪犯汇报及唐某同乡罪犯汇报情况,准确了解唐某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唐某曾经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对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教育管理策略。 (六)预期矫治目标 通过在唐某的内心植入一个守法“母亲”的形象,管理教育过程中注意边界,培养其规矩意识。结合监狱“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专项教育活动,以积极向善的正能量影响唐某做事总想钻营投机、想通过关系达到便利的投机思想,最终通过唐某自我转变达到被关注、被理解、被认同,真正得到犯群的认可,自身的蜕变。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半年的努力,近期唐某大便失禁情形消失,积极主动参与劳动,开始与同犯主动交流,平日里注重锻炼身体,室外活动时主动带领同犯慢跑,和同犯满头大汗、有说有笑,唐某已获得计分考核12个积极,预计2017年第四批申报减刑。 通过案例,干警深刻体会到: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很关键,在教育改造罪犯前一定要“望、闻、问、切”。望,看罪犯行为表现,勤于观察;闻,找同犯多了解其改造中的小细节,掌握矫治对象不经意间流露出来的真情实感;问,做好谈话教育,谈话前有预案,谈话中要适时的情感介入,达到共情,谈话后要做好记录,便于阶段治疗;切,辩证施治,每一种情绪、每一个阶段的矫治方案要找到最佳的切入点,起头很重要。 最后,作为基层教育警察还要加强心理学理论的学习,因为一线干警所有的“招数”背后都有强有力的心理学理论支撑,这会使干警们在以后的工作更加自信、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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