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羽禾司法鉴定所对梁某某损伤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梁某某家人诉其于20**年*月*日摔倒致身体受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某医院住院病历(住院日期:20**-*-*): 入院时情况:梁某某主因“左髋部疼痛,活动受限8小时”入院。现病史:患者于8小时前摔倒,左髋部着地,当时感左髋部疼痛剧烈,髋关节活动受限,不能站立,未经任何处理,休息后不缓解,遂被他人送往当地第二医院就诊,给予拍X光片示“左侧股骨颈骨折”,为求进一步治疗,来我院就诊,故收住骨科。专科情况:全身多个小关节畸形,左侧腹股沟区压痛阳性,轴向叩击痛阳性,左髋关节活动受限,无明显短缩畸形,左下肢远端感觉运动良好,左足背动脉搏动可触及。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出院诊断:左侧股骨颈骨折。 2、20**-*-*梁某某主因“摔倒后左髋部疼痛,活动受限2天”入住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先后行下腔静脉滤器置入术及左股骨颈骨折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等治疗。出院诊断:左股骨颈骨折,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进行相关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清语利,被他人背入检查室,问答切题,查体合作。查体:左髋部皮肤可见9.0cm手术切口瘢痕,左髋关节被动活动度受限。余(-)。 3.阅片所见: DX(*****号)示:左侧股骨颈骨折。DX(*****号)示:左髋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梁某某因故受伤,致左侧股骨颈骨折左股骨颈骨折等,临床予行左髋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依据两院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5条之规定,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根据梁某某伤后临床治疗的实际需要,并参照《人体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相关标准,其本次损伤后护理120-150日。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梁某某因故受伤,致左股骨颈骨折并行人工关节置换术等,已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伤后护理120-1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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