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24日,谢某因交通事故伤及腰椎,某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谢某腰椎伤残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住院病历 主诉:车祸致腰部损伤后疼痛、活动受限半小时。 专科情况:腰2棘突及椎旁压痛、叩击痛阳性,腰部活动受限,双下肢活动不受限,双足背伸及脚趾活动自如,下肢无放射痛,双下肢皮肤感觉无异常。 DR:腰2椎体爆裂骨折。 最后诊断:1、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2、糖尿病。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检查合作,自觉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 腰部护具在位,腰背部皮肤未见明显受伤痕迹遗留,脊柱生理曲度尚可,腰2棘突压痛阳性,腰部主动活动痛性受限,双下肢肌力、肌张力尚可。 3. 阅片记录 2017年6月24日脊椎平片示:腰2椎体骨折,椎体形态明显改变,脊柱略成角。 2017年6月26日脊柱CT片示:腰2椎体粉碎性骨折(椎体骨折多于二处),椎管内骨性占位。
【分析说明】
根据送检材料及检查所见,被鉴定人谢某因交通事故致腰2椎体骨折,影像资料示:腰2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查体见其腰部护具在位,腰部主动活动痛性受限。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6 1)条之规定,被鉴定人谢某腰椎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谢某腰椎伤残等级为九级。 2017年6月24日脊椎平片 2017年6月26日脊柱CT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