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胡某某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诊疗费用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信丰县交警大队赣公交认字【2016】第00280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2016年11月6日9时20分许,胡某某因交通事故而致伤,经治疗后,叶某(系被鉴定人之母)委托本中心对胡某某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诊疗费用等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查阅摘抄胡某某在信丰县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记载:住院号:1621540,入院日期:2016年11月6日,出院日期:2017年1月5日,住院天数:60日。 入院时情况:因车祸外伤致昏迷1小时余而入院。PE:T35.7℃,P180次/分,R37次/分,BP94/54mHg,神志不清,呼吸微弱,双侧瞳孔等大同圆,对光反射迟钝;枕部广泛头皮血肿,头皮表面擦伤;口腔内大量血性呕吐物;颈软,左侧胸廓轻度塌陷,呼吸音较健侧(右)明显减弱,可闻及少许湿性啰音;心律180次/分,律齐,无杂音,腹平软,肝脾未及;四肢肌张力高,刺痛能少许屈曲;生理反射减弱,双侧巴氏征阳性;GCS评分4分(E1、V1M3)。 CT片示:①右侧颞枕部硬膜下出血;②右侧小脑、枕顶叶多发脑挫裂伤;③蛛网膜下腔出血;④右侧颞枕顶骨骨折;⑤右侧颞枕顶皮下组织肿;⑥双肺挫伤;⑦左侧液气胸;⑧左侧髂骨骨折。 诊疗情况:入院即收入ICU病房,呼吸机控制呼吸,动态观察,监测生命体征,于2016年11月7日急诊行“颅骨切除减压术+颅内血肿清除术”,术后止血、降颅压、抗炎、营养脑细胞等对症治疗,现患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 出院诊断:①右侧小脑、枕顶叶多发性大脑挫裂伤;②右侧颞枕顶部创伤性硬膜下出血;③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④右侧颞枕顶多发性颅骨骨折;⑤头皮血肿;⑥肺挫伤;⑦左侧液气胸;⑧吸入性肺炎;⑨左肩胛骨骨折;⑩左肱骨骨折;左侧尺、桡骨远端骨折;骨盆骨折;右第2跖骨骨折;右第1趾远节跖骨骨折。 查阅摘抄胡某某在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第一次的出院录记载:住院号:308XXXX,入院日期:2017年1月5日,出院日期:2017年1月16日,住院天数:11天。 入院时情况:外伤致神志不清,四肢乏力2月而入院。PE:植物状态,可自主呼吸,四肢未见自主活动,疼痛刺激下可睁眼,自主呼吸良好,留置胃管固定在位,无发热、咳嗽咯痰,二便失禁;双侧瞳孔φ5mm,对光反射迟钝,双侧鼻唇沟无变浅;面部痛、温、触觉、咽部、伸舌检查不配合;肌力检查不配合;双上肢肌张力增高,左侧高于右侧;四肢深、浅感觉检查不配合。左侧巴氏征(+),左侧查多克征(+),左侧戈登征(+),四肢腱反射(++),髌阵挛(-),踝阵挛(-),双侧霍夫曼征(-),脑膜刺激征(-)。康复专科查体:MBI指数:0分,左上肢肌力I级,左手I级+;右上肢I级,右手I级。 辅助检查:2016年11月6日信丰县人民医院CT片示:右侧颞枕部硬膜下出血;右侧小脑、枕顶叶多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枕顶骨骨折;右侧颞枕顶部皮下组织肿;双肺挫伤;左侧液气胸;左侧髋骨骨折。 诊疗情况:入院完善相关检查,CT片示:颅骨切除减压术及颅内血肿清除术后改变;诱发电位:①上肢体感诱发电位提示:双上肢深感觉传导通路障碍(皮层段、左侧重);②下肢体感诱发电位提示:双下深感觉传导通路障碍(皮层段);③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提示:双侧听觉传导通路障碍(脑干段、右侧尤重);治疗上,予以抗癫痫、脱水、高压氧、康复等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①颅内损伤(右侧小脑、枕顶叶多发脑挫裂伤);②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右侧颞顶部);③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④多发性颅骨骨折(右侧颞枕顶颅骨切除减压术+脑内血肿清除术);⑤头皮血肿;⑥肺挫伤;⑦多发性骨折(骨盆、右侧尺、桡骨、左侧肱骨、左侧肩胛骨、右第1、2跖骨);⑧营养不良;⑨交通性脑积水。 查阅摘抄胡某某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出院录记载:住院号:1002XXXX,入院日期:2017年1月16日,出院日期:2017年1月25日,住院天数:9天。 入院时情况:患者于2016年11月6日交通事故而致伤,伤后曾在信丰县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治疗过,期间复查头颅CT提示:颅骨去除减压术及脑血肿清除术后改变,右侧大脑半球及小脑半球脑外伤后遗改变,局部脑软化灶形成,右侧大脑半球局部向颅外膨出,脑积水,间质性脑水肿予以预防癫痫、VitB1、B6,瑞能鼻饲营养支持、脱水、高压氧及床旁康复训练等治疗,患者于2017年1月6日下午开始出现发热、偶有咳嗽,体温波动在T37.2℃—T38.5℃,为进一步治疗而转入本中心。自发病以来,患儿精神意识不清,不能自主进食,鼻饲喂奶中,二便可,体重较之前有减轻;PE:自主呼吸,睁眼昏迷状态,不能唤醒,疼痛刺激有反应;头围49cm,右侧颞顶部部分颅骨缺失,脑组织向外突出膨隆,张力不高;双侧瞳孔等大同圆,φ4mm,左侧对光反射灵敏,右侧对光反射迟钝;左上肢制动,肱骨近端前侧可触及骨折面;肌张力增高,右上肢肌张力正常,双下肢肌张力增高,四肢肌力检查不合作,病理反射未引出。 诊疗情况:入院完善相关检查,2017年1月19日行座侧侧脑室腹腔分流术、补液、止血等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①外伤后脑积水;②颅内损伤;右侧小脑、枕顶叶多发脑挫裂伤;③创伤性硬膜下出血;④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⑤头皮血肿;⑥多发性骨折:骨盆、右侧尺、桡骨、右侧肱骨、左侧肩胛骨、右侧第1、2跖骨骨折;⑦特指手术后状态,右侧颞枕顶骨去骨瓣减压术+脑内血肿清除术后;⑧肺挫伤;⑨营养不良。 查阅胡某某在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的第二次出院录记载:住院号:308XXXX,入院日期:2017年1月25日。出院日期:2017年3月27日,住院天数:61天。 入院时情况:外伤致神志不清,四肢乏力2月余入院。PE:植物状态,可自主呼吸,疼痛刺激下可哭泣,四肢未见自主活动;留置胃管固定在位,无发热、咳嗽,二便失禁;双侧瞳孔φ5mm,对光反射迟钝;面部温、触觉、咽部、伸舌检查不配合;肌力检查不配合;左上肢、双下肢肌张力增高,右上肢软瘫;四肢深、浅感觉检查不配合;左侧巴氏征、多克征、戈登征均(+),四肢腱反射(++),髌阵挛(-),踝阵挛、双侧霍夫曼征、脑膜刺激征均(-)。 诊疗情况:入院完善相关检查,预防癫痫、营养神经等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与2017年1月16日出院诊断相同。 查阅胡某某在广东省第二中医院第一次的出院录记载:住院号:0009XXXX,入院日期:2017年3月27日,出院日期:2017年4月21日,住院天数:25天。 入院时情况:外伤致神志不清,四肢乏力4月余而入院。PE:最低意识状态,GCS评分11分(E4、V2、M5);右侧颅骨缺如约10×10cm;双侧瞳孔等大同圆,φ4mm,左侧瞳孔对光反射不明显,右侧瞳孔对光反射灵敏;右上腹约1cm愈合性术痕;左侧肌张力升高,改良AshWorth分级Ⅰ级,左上肢拘挛屈曲,左足下垂;左侧肢腱反射活跃;四肢肌力检查不配合,粗测肌力:左上、下肢肌力各为Ⅱ级;右上、下肢肌力各为Ⅳ级;双巴氏征(+),双霍夫曼征、双罗素里莫征均(-);双掌颌反射(+);脑刺激征(-);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改良(MBI)0分;极严重功能障碍,功能独立性测定(FIM)18分,完全依赖。 诊疗情况:入院完善相关检查,予以醒脑、康复、理疗、营养神经等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①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右侧颞枕部);②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③交通性脑积水(脑室一腹腔分流术后);④多发性颅骨骨折(右侧颞枕顶颅骨切除减压术后+脑内血肿清除术后);⑤肺挫伤;⑥多发性骨折(骨盆、右侧尺、桡骨、左侧肱骨、左侧肩胛骨,右侧第1、2跖骨);⑦营养不良。 查阅胡某某在广东省第二中医院第二次的出院记载:住院号0009XXXX,入院日期:2017年4月21日,出院日期:2017年5月12日,住院天数:21天。 入院时情况:因车祸伤致颅脑外伤、神志不清5月余而入院。PE:检查情况与出院诊断与第一次出院时情况大致相同。 查阅胡某某第三次在广东省第二中医院的出院录记载:住院号:0009XXXX,入院日期:2017年5月12日,出院日期:2017年6月6日,住院天数:25天。 入院时情况:因颅脑外伤、致神志不清,肢体活动不利6月余而入院。最低意识状态,可自行睁眼,对声光有反应,不能完成指令动作,可发声,言语不能,四肢活动不利,以左侧为甚,疼痛刺激有肢体收缩;GCS评分11分(E4V2M5);左上、下肢肌力Ⅱ级;右上、下肢肌力Ⅳ级;双巴氏征(+);日常生活功能力评定:改良(MBI)20分;严重功能障碍;功能独立性测定,(FIM)35分,极重度依赖。 出院诊断与2017年5月12日出院诊断相同。 查阅胡某某第4次在广东省第二中医院的出院录记载:住院号:0009XXXX,入院日期:2017年6月6日,出院日期:2017年6月28日,住院天数:22天。 入院时情况及出院诊断与2017年6月6日相同。 查阅胡某某从2017年6月28日至2018年1月29日共9次入住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出院记载:住院号均为0009XXXX,总的住院天数:193天。总的治疗:都是康复理疗、促醒(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5日出院诊断除原来诊断外,出现了继发性癫痫)、抗癫痫等对症治疗。诊断情况大同小异(详见各次出院录)。 查阅胡某某从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9月12日在广州市萝岗区中医院出院录记载:住院号:043XXX号、044XXX号,共住院5次,总住院天数154天。 从最后一次出院记录入院时情况记载:入院日期:2018年8月22日,出院日期:2018年9月22日,住院天数:21天。 因外伤致肢体活动不利,言语不利一年余而入院。 入院时情况:神清,对答不能,可发声,语声低微,四肢活动不利,以左侧为甚,左上肢稍拘挛,右上肢可抬举,右手可抓握,右下肢可抬离床面,可抵抗阻力,不能自主行走,可长时间扶坐,现无肢体抽搐;无发热、咳嗽,可喂食半流质食物,时有饮水呛咳,纳一般,小便尚调,大便干,需药物辅助排便。 PE:神清,简明精神状态检查(MMSE)、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不配合;右侧颅骨缺如10×10cm,缺失区塌陷;左侧头皮可扪及颈部脑室腹腔引流管;瞳孔等大同圆,φ3.5mm,对光反射灵敏;鼻唇沟居中,口角歪向右侧;伸舌不能;咽反射减弱洼田饮水试验4级;右上腹可见1cm陈旧性术痕;左侧肢体肌张力增高,肌力Ⅱ级;左上肢拘挛屈曲,左足下垂,左侧肢腱反射活跃;右上肢、下肢肌力4级;肢体深、浅关节正常;双巴氏征(+),双霍夫曼征(-);运动模式评定:Brunnstrom分级:分期右手Ⅴ期,右上肢Ⅴ期,右下肢Ⅴ期;左上、下肢Ⅲ期;日常生活功能力评定:改良Barthel(MBI)40分,重度功能障碍;功能独立性测定(FIM)35分,极重度依赖。 诊疗情况:营养神经、预防癫痫、康复、理疗等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①颅内损伤;②交通性脑积水;③多发性颅骨骨折(右侧颞枕顶颅骨切开减压术+脑内血肿清除术后);④多发性骨折(左侧耻骨、右侧桡、尺骨、左侧肱骨、左侧肩胛骨、右侧跖骨);⑤继发性癫痫。 查阅摘抄胡某某在信丰县中医院的出院录记载:住院号:181XXXX,入院日期:2018年12月25日,出院日期:2019年1月27日,住院天数:37天。 入院时情况:因颅脑外伤、多处骨折等部损伤2年余而入院。PE:T36.8℃,P98次/分,R20次/分,BP96/62mmHg;神清,定向力、认知力、计算力下降,精神一般;右侧颅骨缺损10×10cm,骨窗塌陷,双侧头颅见手术疤痕;左侧头皮下可触及脑室腹腔引流术管装置;额纹对称,口角右歪斜;口唇无紫绀;咽反射减弱,洼田饮水试验四级;颈软;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罗音;心率98次/分,心律不齐,各瓣膜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软,右上腹见1cm手术疤痕;脊柱无明显畸形;左侧肢体肌张力增高,左上肢拘挛屈曲;左足下垂,左侧腱反射活跃;四肢肌力检查不能配合;左上、下肢肌力Ⅱ级;右侧上、下肢肌力Ⅳ级;深浅感觉无减退;双侧巴氏征(+)。2018年12月11日本院CT片示:胸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脑室引流术后,右侧脑损伤术后改变。 诊疗情况:入院完善相关检查,予以康复、理疗、抗癫痫、营养脑细胞;患儿足下垂畸形,佩戴定制矫形鞋辅助矫形。 出院诊断:①颅脑损伤后遗症;②继发性癫痫;③右侧颅骨缺失;④交通性脑积水(脑室一腹腔分流术后);⑤低蛋白血症。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鉴方法 依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31147—2014;《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JD0103008——2015,使用钢卷尺、比例尺、量角器、照相机、阅片灯进行检鉴。 2、体格检查 2019年4月14日,本中心法医在代理人(罗某某)的陪同下前往被鉴定人(胡某某)住宅处进行检查,监护人(其母亲:叶某)代诉:我女儿从车祸至今无法讲话,经常抽搐,翻白眼,流口水,嘴巴歪,不能主动进食,大小便失禁等。PE:坐轮椅位,身高116cm;神志尚清,失语,双侧瞳孔等大,φ2mm,右侧对光反射灵敏左侧稍迟钝;吞咽障碍,流口水;右侧颞枕顶颅骨见11×10cm缺失区,缺失区凹陷,口睑歪向右侧;右牙缺失;左侧上、下肢体肌力Ⅱ级,左肩、肘、腕、髋、膝、踝关节僵硬,无法活动;左侧肢体温度下降,深、浅感觉障碍;左侧指端紫绀;右侧上、下肢体肌力Ⅳ级;腱反射、肌张力稍亢进;日常生活活动完全依赖他人才能完成;即:进食0分;床上活动:0分;穿衣:0分;修饰:0分;洗澡:0分;床椅转移:0分;行走:0分;小便始末:0分;大便始末:0分,用厕:0分;总分值为0分。 查阅2016年11月6日胡某某在信丰县人民医院的CT258102号、258102-2号;258139号、258139-2号片示:①右侧颞枕顶部硬膜下出血;②右侧小脑、枕顶叶多发脑挫裂伤;③蛛网膜下腔出血;④右侧颞枕顶骨骨折;⑤右侧颞枕顶部皮下软组织肿;⑥左侧髋骨(骶髋关节髂骨面)骨折;⑦两肺挫伤(左上肺撕裂伤?)、左侧液气胸。 查阅2016年11月7日胡某某在信丰县人民医院的CT258143号、258286号、258286-2号片示:①右侧颞枕顶部硬膜下出血呈术后改变;②左侧小脑、颞枕顶叶多发脑挫裂伤并右侧顶叶血肿形成术后改变,镰旁硬膜下出血;③蛛网膜下腔及脑室内出血;④右侧颞枕顶骨骨折;⑤右侧颞枕顶骨术后部分缺如,广泛头皮软组织损伤;⑥两肺挫伤(较前明显);⑦左侧液气胸;⑧右侧胸腔少量积液。 查阅2016年11月25日胡某某在信丰县人民医院的CT260373号、260372-2号片示:与2016年11月7日的258143号大同小异,只是右侧颞顶脑膜脑膨出;多发性创伤性脑梗塞;镰旁硬膜下积液。 查阅2016年11月25日胡某某在信丰县的DR368994号片示:①左第2——5肋骨陈旧性骨折;②左肱骨近端及左肩胛骨骨折(左肱远断端向外上移位);③右尺、桡骨远端及左耻骨上支骨折(左尺桡骨远断端向上重叠移位);④右第2跖骨骨裂;⑤右第1趾远节跖骨骨裂。 查阅2017年1月8日胡某某在广东省中医院的CT3659017号片示:颅骨切除减压术及脑内血肿清除术后改变,右侧大脑半球及小脑半球脑外伤后遗改变,局部脑软化灶形成,右侧大脑半球局部向颅外膨出;脑积水,间质性脑水肿。 查阅2017年1月9日胡某某在广东省中医院的神经传导/肌电图/诱发电位u7161号提示:①上肢体感诱发电位提示:双上肢深感觉传导通路障碍(皮层段,左侧尤重);②双下肢深感觉传导通路障碍(皮层段);③脑干听觉诱发单位提示:双侧听觉传导通路障碍(脑干段,右侧尤重)。 查阅2017年1月10日胡某某在广东省中医院的脑电图3323号结论:异常少儿脑电图。 查阅2017年1月19日胡某某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手术记录:手术名:左侧侧脑室腹腔分流术,手术过程及术前诊断详见手术记录。 查阅2017年2月10日胡某某在广东省中医院的DR3690264号片示:①右尺桡骨下端、左肱骨上段陈旧骨折,局部错位及见骨痂形成;②左肩锁关节、右下尺桡关节半脱位?③左侧多发肋骨陈旧性骨折。 查阅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8月22日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州市萝岗区中医院出具5份自备药物情况使用证明记载:患者胡某某因颅脑损伤后出现继发性癫痫病史,预托吡酯胶囊,丙成酸钠口服溶液以抗癫痫,因本院无此两种药物的剂型,建议患者家属自行院外购买。

【分析说明】

1、胡某某缘于2016年11月9日交通事故而致伤,主要伤情是:①右侧小脑、枕顶叶多发性大脑挫裂伤;②右侧颞枕顶部创伤性硬膜下出血;③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④右侧颞枕顶多发性颅骨骨折;⑤头皮血肿;⑥双肺挫伤;⑦左侧液气胸;⑧吸入性肺炎;⑨右侧尺、桡骨远端;⑩骨盆骨折(左侧髂骨骨折);左侧第2——5肋骨骨折;左肱骨近端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右第2跖骨骨折;右第1趾远节跖骨骨折;营养不良;交通性脑积水(脑室—腹腔分流术后);右侧颞枕顶骨去骨瓣减压术、脑内血肿清除术后;继发性癫痫;左侧偏瘫;(右)牙缺失。上述诊断主要有DR、CT影像片示、脑电图、肌电图诱发电位提示、手术所见、临床体征及症状为诊断依据。 2、胡某某因外伤而致:①右侧小脑、枕顶叶多发性大脑挫裂伤;②右侧颞枕顶部创伤性硬膜下出血;③创伤性蛛网膜下腔血;④右侧颞枕顶多发性颅骨骨折;⑤交通性脑积水等多处颅脑损伤,从2016年11月9日至2019年1月27日住数家医院(共23次入、出院),总计住院天数:617天。经临床治疗终后,2019年4月14日,本中心法医前往被鉴定人住处检查胡婷婷,仍见其坐轮椅位,神清,失语,吞咽障碍;右侧颞枕顶颅骨见11×10cm(110cm2)缺失区,缺失区凹陷;口睑歪向右侧;左侧上、下肢体肌力Ⅱ级,肌张力稍亢进,左侧肩、肘腕、髋、膝、踝关节僵硬,丧失活动功能,左侧肢体温度降低,指端紫绀;右侧上、下肢肌力4级+;继发性癫痫。 综上,依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①5.2.1.3)偏瘫(肌力2级以下);②5.5.1.2)完全运动性失语;③5.9.1.2)外伤性癫痫(轻度);④5.10.1.8)开颅术后之条款,胡婷婷的伤残程度分别构成一个二级,一个五级,一个九级及一个十级伤残。 胡某某因外伤而致颅脑等多部位、多组织损伤,经治疗2年余后,仍遗失语,大小便失禁,生活起居完全不能自理,十项日常活动功能评分值为:进食:0分;床上活动:0分;穿衣:0分;修饰:0分;洗澡:0分;床椅转移:0分;行走:0分;小便始末:0分;大便始末:0分;用厕:0分;总评分值为0分。依据《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31147—2014,4.2.2.3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之条款,胡婷婷的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即:需一人长期专门护理)。 4、胡某某因交通事故而致:全身多部位损伤,经治疗后,以下损伤部位还涉及到后续诊疗项目的评定:①颅脑损伤已于2016年11月6日在信丰县人民医院颅骨切除减压术,2019年4月14日本中心法医检查仍见其右侧颞枕顶颅骨11×10cm(110cm2)缺失;因胡婷婷现还系未成年人,需满18周岁后才考虑颅骨修术,依据《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JD0103008——2015,5.6.c)颅骨缺损者、需行二次颅骨修补手术治疗,参照赣州市三甲医院收费标准,其颅骨修补费用约为35000.00元。 ②胡某某因外伤脑积水后,已于2017年1月19日在广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行“左侧脑室腹腔分流术”,其分流装置在未成年人并非系一次性,需根据年龄及身高增长而更换分流管,中国南方成年女性平均身高约158—165cm。2019年4月14日本中心法医测量其身高为116cm。依据《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JD0103008—2015,5.12外伤后脑积水必要时可行手术治疗,根据临床情况确定之条款,参照赣州三甲医院治疗情况及收费标准,身高每增加15cm就需更换一次脑室腹腔分流装置,每次费用约4万元。 胡某某身高为116cm,以身高164cm计算,每增高15cm就需更换一次,则需更换3次,即:4万元(次)×3次=12万元。 ③胡某某因外伤而致(右)牙缺失,这对容颜、日常生活及工作都受影响,依据《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JD0103008——2015,7.12.b)牙齿缺损者可行牙再植、种植、修复等处理之条款、参照赣州三甲医院收费标准,拉瓦材质4000.00元/颗,则4000.00元×3(颗)=12000.00元(永久性)。 5、胡某某因外伤而致继发性癫痫及左侧肢体偏瘫,为控制癫痫发作及组织修复,予以必要的后期治疗。依据《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JD0103008——2015,①5.10外伤性癫痫,需长期系统抗癫药物治疗,参照赣州市三甲医院收费标准,6000.00元/年。 又据附录B2医疗康复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抗癫痫2年的后续治疗费用则:6000.00元×2(年)=12000.00元。 ②胡某某左侧肢体偏瘫,依据《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JD0103008——2015,5.11.b)偏瘫伴有二便功能障碍,需要排便、排尿护理及用品(包括排便护理和排尿管理,如间歇导尿用品、清洁导尿用尿包、尿失禁用品等)。参照赣州市三甲医院收费标准,瘫痪,伤残三级以上存在大小便失禁等合并症,予以支持、对症等治疗。12000.00元/每年。 又据附录B2,医疗康复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康复2年的后续治疗费用则:12000.00元×2(年)=24000.00元。 综上,经讨论审查,胡某某下述后续诊疗费用,颅骨修补35000.00元,3次脑室腹腔分流术12万元,多颗牙齿一次性修复费用12000.00元,二年继发癫痫用药12000.00元,二年偏瘫康复理疗费用24000.00元。总的后续诊疗费用贰拾万零叁仟元(¥:203000.00元)符合医疗常规。

【鉴定意见】

胡某某的伤残程度分别评定为一个二级、一个五级、一个九级及一个十级伤残;评定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据(即:需1人长期专门护理);评定其颅骨修补,3次脑室腹腔分流术,多颗牙齿修复,二年的抗癫痫及二年偏瘫康复总的后续诊疗费用贰拾万零叁仟元(¥:203000.00元)符合医疗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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