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XX医疗美容门诊部是江西某市一家知名的美容整形医院,为了扩大公司宣传力度,XX医疗美容门诊部与当地一家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娱乐医美服务合同》。 双方在合同内容上约定,传媒公司专门为XX开设一个网络视频APP账号,负责维护运营,承诺通过在网络视频APP上发布一年的视频推广“XX医疗美容门诊部”,并且半年内粉丝量至少达到150万个。 XX门诊部需支付推广费共计10万元,费用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时首付款6万元,推广效果好,粉丝量达到150万个再支付余款4万元。 前三个月,宣传推广效果比较好,粉丝量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接近100万,双方合作比较愉快。谁知,合作刚半年的时间,XX门诊忽然发现近期的网络视频APP账户“XX来了”的粉丝量只有60万个,而且近一个月传媒公司也未再发布短视频进行推广,XX门诊的委托代理与传媒公司沟通交涉,对方找各种理由拖延,经过暗中打听,原来,这家传媒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并且核心技术人员已经离职。 在了解到真实情况后,XX门诊部的负责人急了,前期已经支付了6万元,按照这样的情况,后期的4万元余款怎么也不能再支付了。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给日后可能的诉讼提供证据支持,XX门诊部来到公证处求助,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处经过审核受理了申请公证事项,公证员通过登录网络视频APP账户“XX来了”进行操作,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后,很快,出具了公证书。 过了不久,XX门诊部的委托代理人拿着公证书再次与传媒公司沟通交涉,传媒公司看着这份“铁证”,不得不承认公司的运营出现了困难,双方就后续合作事宜达成了和解。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赣抚临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抚州市临川区XX医疗美容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经营场所:XXXX。 经营者:李某玉,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曾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抚州市临川区XX医疗美容门诊部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诉讼或非诉讼调解收集证据需要,特委托曾某于二O一八年八月二日向我处申请对其查看手机网络视频APP上相关发布内容的行为及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抚州市临川区XX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委托代理人曾某于二O一八年八月二日上午来到我处文昌办证点,本公证员将本人手机(号码为:XXXX)解锁后交由曾某进行了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上述操作于当日上午九时十一分结束,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XXX对曾某的上述操作进行了现场监督。本公证员对上述操作取得的全部截屏图片二十四张用本处打印机进行了打印,共取得打印件八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屏打印件八页系曾某现场截屏后打印所得,其内容与实物观察结果一致。 附:截屏图片二十四张的打印件共八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