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熊某与尚某宅基地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初因南昌县105国道拓宽建设项目拆除了某镇尚某105国道旁的旧房,并准备新建房屋。施工人员给尚某新建房地基施工时,其房后邻居熊某多次阻扰施工队的施工,称两家宅基地之间有一涵洞,尚某的重建房拟覆盖到此涵洞之上,从施工的地基来看,尚某已经远远超越了自家的宅基地界限,侵占了熊某家的宅基地。双方僵持不下,施工无法继续。 从2019年初至今,双方就此宅基地权属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尚某先采取自己与熊某协商解决,在未能得到解决后反映至居委会。在居委会的多次协调下,矛盾仍未能解决。尚某担心项目完工后重建房政策有改变,会影响其后续房屋重建进程,因此要趁105国道拓宽建设项目仍在进行时尽快解决此事,于是向南昌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收到尚某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征得熊某的同意后正式受理此案。

【调解过程】

调委会考虑到,一方面此纠纷时间跨幅近一年半,双方曾私下协调多次,但因分歧太大始终无法达成协议;另一方面此纠纷涉及国家国道改建项目,一旦处理不好会造成负面影响,经调委会认真研究,选派出三名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的资深调解员参与本案的调解。 为确认尚某新建房的基本情况,调解员先走访了某镇拆迁办,查阅了国道改建项目的规划图纸和相关项目资料,随后又到居委会了解纠纷双方争议解决的过程,以便掌握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分歧点,最后到尚某新建房实地查看宅基地及周边情况。在了解上述情况后,调解员将纠纷双方召集到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熊某和尚某一见面又开始争执,调解员及时拉开双方,并向其强调了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告知纠纷双方既然已经选择了人民调解,就是有意解决纠纷,不如先听一下调解员的意见。调解员将受理案件后进行走访、调查的情况向双方当事人作了通报,并通过现场画图演示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展示了新建房的情况,根据该演示可以确定尚某新建房并未侵占熊某家的宅基地。熊某一听这个结论,立即情绪激动地表示自己不能接受,随即愤然离去。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调解员在走访过程中还了解到,纠纷宅基地块是熊某家的老宅,熊某家在别处也有住房,实际并未居住在该房屋处。调解员想到,既然无法改变熊某对侵占宅基地的看法,不如转变思路,由尚某支付一定转让费,让熊某将重建房权属转让给尚某。确定这一调解思路后,调解员先找到尚某沟通,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的建议。接着调解员邀请熊某所属居委会有威望的乡贤、法律明白人一起到熊某家对其开展说服工作,向其提出该建议,调解员观察到,熊某虽说不同意出让重建房权属,但态度相较之前明显缓和很多,调解员认为还是能够做通熊某的工作的,于是对其进行思想疏导、感情交流、政策解读,最终熊某表示只要价格合理可以转让重建房的权属。 经过数度背对背沟通后,调解员认为将纠纷双方进行第二次面对面调解的机会已经成熟,于是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调委会。调解开始调解员首先强调要和睦邻里关系,再对纠纷双方各自所做出的让步表示感谢,根据之前给出的调解方案大家均无异议,那么今天就对宅基地权属转让金额进行协商。熊某首先提出150000元的转让费,而尚某认为金额太高,认为80000才是合理的价格,熊某认为尚某的出价没有任何诚意,调解又因转让费金额问题陷入僵局。为防止矛盾再度激化,调解员通过电话现场连线某镇拆迁办工作人员,邀请其根据熊某房屋的情况作出评估以供双方参考,而后再对两人进行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主动靠前说服引导,最终帮助纠纷双方解开了疙瘩,达成了调解合意。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熊某同意把该105国道拓宽拆迁还建安置房屋(即熊某家)权属转让给尚某,拆迁款归熊某。 2.尚某一次性支付给熊某还建安置房屋权属转让费108000元,转账支付。 3.熊某收到尚某还建安置房屋转让费后,必须保持涵洞平台原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尚某正常施工。 4.如尚某想在该还建安置房的涵洞平台上重建房屋,需有正规权威机构质量鉴定合格意见或拆除重建,确保涵洞出水畅通。105国道拓宽项目建设施工期间未重建,今后想重建,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因熊某2006年购买105国道边(即熊某家)房屋合同遗失,未移交给尚某,即日起之前合同作废。 6.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该纠纷一次性解决,无任何遗留问题。 7.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调委会存档一份。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房屋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争论双方积怨颇深,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更是如此。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把调解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调解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乡邻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是门艺术,调解人员不仅要深入争议地块的一线,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居)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这样才可以准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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