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某日,张某某和朋友一行8人预定了某KTV中包厢,并于当晚10点到达该KTV进行唱歌活动,凌晨12点左右结束,在一行人结账后准备离开时,张某某由于不慎踩到KTV大厅地面上的水而滑倒。事发时KTV的老板李某不在现场,当晚负责的领班让张某某先去医院就医,第二天再商量如何处理,但张某某要求老板李某立刻到店里来处理此事,双方僵持一个小时后张某某只能先去医院治疗。后张某某被医院诊断为“L1-L4右侧横突骨折及软组织损伤”,经过10多天的住院治疗其病情已有好转,但对于花费的 9000多元治疗费多次找KTV老板李某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张某某选择报警,接案后派出所委托派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张某某与该KTV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过程】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首先认真查阅了派出所提供的所有与本纠纷有关的案件笔录,随后便与张某某和KTV老板李某分别进行沟通,接触下来发现,张某某认为前期已花费医药费9000多元,现在医生建议继续住院治疗,这样后续费用保守估计还需要8000多元,而且即使出院后也需要休息静养3个月,医疗费加上误工费这些损失总共要求李某赔偿20000元。而李某则认为,一方面店里的过道上都放有“小心路滑,注意脚下”的警示牌,已尽到警示义务,张某某摔倒主要是因为其粗心大意,不留意脚下造成;另一方面事情发生后,其主动去医院探望了张某某,但现在医药费根本没有花费这么多却索要如此多,摆明是讹诈。清楚纠纷双方的态度后,调解员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并迅速剖析出本纠纷的争议焦点并制定出调解方案。 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后,调解员首先通知张某某和KTV老板李某到派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后,调解员宣布了人民调解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随后向双方当事人指出争议焦点一是对于张某某摔伤的责任究竟是由某KTV承担还是由张某某自身承担?二是张某某摔伤造成的损失究竟是多少? 针对第一个焦点问题,调解员向李某指出,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某KTV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对进入到其管辖区域的人员的安全负有法定的保护性义务,并不仅限于李某所抗辩的已经设置了警示牌提示顾客注意安全。另一方面根据事发当天的监控可以看到,张某某之所以摔倒是因为KTV的保洁人员在打扫卫生时未将地面残留的水拖干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的系无过错责任,因此KTV保洁人员未将地面残留的水拖干净致张某某滑倒摔伤的责任由某KTV承担,保洁人员不承担责任,张某某不承担责任。经过调解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李某认识到作为娱乐场所经营者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表示愿意积极进行赔偿。 解决好责任问题,双方敌对的情绪也缓和很多,调解员趁热打铁,抓住机会让双方当事人协商具体赔偿数额。张某某表示根据所花费的医疗费和其受到的损失,自己主张20000元赔偿;而李某表示他只愿意承担已经发生的医药费,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时调解员只能分别做工作,先将李某带到别的办公室,劝说其虽然张某某目前只花费了9000多元的医疗费,但后期还有治疗,而且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都是隐形的,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的赔偿项目计算,最后的赔偿金额未必低于20000元,最终李某再三思量后同意赔偿15000元。随后调解员又单独与张某某沟通,向其表示这个事情一直拖着既不利于其身体更不利于其心情,如果走诉讼途径,耗时耗力不说,其结果也不一定如意,不如双方各退一步将纠纷解决,通过刚刚和李某协商其愿意赔偿15000元解决此事,张某某在电话和家人沟通后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的建议。达成赔偿意向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内容的调解协议: 1.李某向张某某主动赔礼道歉。 2.李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5000元整。 3.张某某自愿接受李某的道歉和赔偿,保证不再追究李某的任何责任。 4.此纠纷系一次性解决,今后双方就此事再无牵涉。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探究其背后的法律关系,涉及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安保义务人的侵权责任,即商场、KTV、酒吧等公共场所有责任保护进入场所顾客的人身安全,无论是否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出现顾客遭受意外伤害,场所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调解员以其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调解技巧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圆满地化解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