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光大司法司法鉴定中心对腹部外伤伤残等级及营养期、护理期的法医临床鉴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张某家属代诉,2017年10月29日,张某(男,17岁)被他人拳击腹部受伤,后送某县人民医院治疗。现被鉴定人病情稳定,特委托本中心对其进行伤残等级、营养期及护理期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二)法医学检验 缓慢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检查合作。中、上腹部可见一纵行手术疤痕,腹部压痛(±)。 2017年10月30日腹部CT片示:脾脏内见片状稍高密度影,边缘见低密度影,脾脏周围可见弧形密度影,提示脾脏破裂。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病史、影像学资料并结合入院体格检查,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张某“脾挫裂伤并腹腔积血”的诊断成立,钝性暴力(如拳击等)可以形成,现张某已行脾破裂切除术。鉴于被鉴定人张某为未成年人,根据两院三部颁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则6.10及5.7.4.4之规定,其本次损伤致脾脏破裂并行切除术已构成人体损伤七级伤残。 根据张某损伤后临床治疗的实际需要,结合其年龄特点,并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条款,本次损伤后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腹部等处因故受伤,致脾脏破裂并行切除术等,已构成人体损伤七级伤残。伤后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附:被鉴定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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