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某(化名),男,1989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彭阳县。2010年3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6年6月,被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止。2016年6月7日,陈某某到彭阳县司法局报到,由草庙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进行日常管理。 陈某某生活在单亲家庭,母亲在他上小学的时候因病去世,哥哥已经成家外出务工,家中只有他和父亲生活,高中辍学后外出务工。陈某某性格开朗,乐于助人,善于结交朋友,与邻居、朋友、家人相处融洽。 陈某某假释后,面对自己贫穷的家庭和年迈的父亲,六年的牢狱生活使他回到社区感觉自己与社会的发展已经脱轨,就连智能手机都不大会用,他深深陷入了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而且亲朋好友和邻里玩伴都刻意的躲避着他。由于没有特长和技能,找工作时处处碰壁,生活一时没有着落,心理落差很大。他回到老家后不敢出门,怕邻居们的闲言碎语。因此,他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不与人沟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消除陈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心态,建立起自信心,逐步适应社会。矫正陈某某的犯罪心理,培养其健康的生活方式、与人相处的方式方法,使其能够找回自我,尽快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每周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与陈某某、保证人、监督人、家属及村干部等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鼓励陈某某在未就业前可以先和父亲一起打零工,这样既减轻了家庭经济压力,也能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接收陈某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为:1.每月对陈某某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以学习法律、遵守社会规范、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旨在培养其法制观念,提高其法治意识;2.每月组织参加公益劳动,旨在培养和确立其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服务的观念;3.要求陈某某每月按时交一份思想汇报,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重点是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4.每周进行一次回访,了解其近况,督促其遵纪守法;5.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面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家庭的情况,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心理疏导,并强调社区矫正纪律,做到警钟长鸣。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因陈某某家被确定为精准扶贫户,可以利用精准扶贫政策对其进行技能培训,依靠社会力量、协调乡政府、村委会帮助解决陈某某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每月会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体劳动,通过到街道打扫卫生、帮助乡村孤寡老人修葺房屋等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感受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在集体劳动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陈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陈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关心他,让他对司法所和我们的工作人员产生信任。从而使他能主动和工作人员进行心理交流,进一步了解他内心的真实想法,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和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陈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集中劳动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陈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严格落实“周见声、月见人、季度考核”工作规定,要求陈某某每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进行面部、指纹报到,提交书面的个人总结,每周通过电话、每月走访等形式,进行日常考核,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精准扶贫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与乡镇领导和村干部沟通,帮助陈某某报名学习挖掘机驾驶,并帮助其在某建筑工地找到了工作,解决就业问题,使陈某某生活有了保障。同年12月底司法所所长鼓励陈某某学习小轿车驾驶技术,根据相关政策减免了他的考试费用,陈某某于2017年3月顺利通过了驾照考试。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与陈某某的父亲、村干部沟通交流,了解陈某某的思想动态,有计划地对陈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陈某某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塑了信心。陈某某认罪服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汇报自己的思想,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集中劳动,表现良好。现在,他积极面对生活,有了稳定的收入,解决了生活困难。目前,他已经变成了邻居眼里勤劳能干,乐于助人,性格开朗的小伙子,赢得邻里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陈某某经历了6年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他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对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一片茫然。草庙司法所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帮助他回归正常思想,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他学习技术、提高生活技能,加强技能培训,帮助陈某某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