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30日7:40时许,被鉴定人管某某因倒垃圾之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其用铁秤砣打伤胸背部等处,伤后在某市中医院检查。受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委托,于2020年11月4日对管某某的肋骨骨折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被鉴定人于2020年11月30日中午无明显诱因感左上腹部疼痛不适,呈持续性,腹部压痛、反跳痛。某市人民医院CT片示:脾破裂,腹腔、盆腔积血。住院并行辅助腹腔镜脾切除术。受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再次委托,要求本中心对其脾破裂行致伤方式和成伤机制的鉴定、人体损伤程度补充鉴定。本中心受理后,对其损伤进行检验,并委托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其损伤后的影像学资料进行重新阅片。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1、某市人民医院入院记录 2020年11月30日某市人民医院入院记录(住院号:1756738)记载:患者于10小时前无明显诱因感左上腹部疼痛不适呈持续性,无放射痛,无头晕,无恶心、呕吐,无昏迷。专科情况:腹部平坦,腹肌偏紧,轻压痛、反跳痛,以左上腹为甚,腹部无包块,肝脏未触及,脾脏未触及,Murphy氏征阴性,肝区无叩击痛,肾区无叩击痛,叩浊音,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稍弱。辅助检查:CT示:1、脾破裂,腹、盆腔积血,2、左侧第10肋骨骨折。初步诊断:脾破裂。 于2020年12月1日在全身麻醉下行辅助腹腔镜脾切除术(术中见脾脏血肿,膈面撕裂、出血,腹腔约900ml鲜血,肝、胰腺、结肠等未见明显异常,故行脾切除术)。 2、某市人民医院CT检查诊断报告单 2020年11月30日某市人民医院CT检查诊断报告单(影像号:201130212245013)检查所见:脾脏体积增大,脾实质及包膜下可见斑片状高密度影。腹盆腔见积液征象,所扫左侧第10肋骨见骨折线影。诊断意见:1、脾破裂;腹、盆腔积血;2、左侧第10肋骨骨折。 3、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身伤害司法医学鉴定专家咨询意见书》 2020年11月3日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身伤害司法医学鉴定专家咨询意见书》(第2020110203号)分析说明:参阅所提供CT三维重建片比对示:左侧第3、4、5、10肋骨局部不连续,其中左侧第3肋骨呈不完全性,骨折达骨松质,左侧第4、5、10肋骨呈完全性骨折。另见部分左侧其它肋骨皮质略欠光整,建议随诊壹个月后复查动态观察分析。专家意见:1.左侧第3、4、5、10肋骨骨折,其中左侧第3肋骨为不完全性骨折达骨松质;左侧第4、5、10肋骨为完全性骨折,骨折与所提供外伤时间(2020-10-30)可以吻合。 2.左侧部分其它肋骨皮质略欠光整,建议壹个月后复查动态观察综合评价。 2020年12月3日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身伤害司法医学鉴定专家咨询意见书》(第2020120311号)分析说明:参阅所提供CT三维重建片比对示:2020年11月2日片示脾脏内见高密度影。专家意见:1、CT2020年11月2日片(P2409901CT2020110209561片)脾脏存在脾脏挫裂伤,脾内血肿改变。2、与2020-10-30日外伤时间相吻合。 4、某市人民医院病理诊断报告单 2020年12月3日某市人民医院病理诊断报告单(病理号:145676)巨检:脾脏10X7X4cm,表面见一7X4cm的血块,脾实质见一4X4X3的血块。病理诊断:脾破裂,实质出血。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及执行标准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执行标准:两院三部发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管某某一般情况可,神清,平躺在某市人民医院普外二科病床上,表情痛苦,查体合作。主诉:感腹痛、腹胀。查体:腹中部留有二根留置管,分别行引流出血性液体,尿道留置导尿管。右上腹部见5.5cm纵形手术切口;中腹部右侧见1.7cm纵形手术切口,腹部压痛。 被切除的脾脏提取至某市人民医院病理科作病理切片检查,该脾脏长10.0cm,宽8.0cm,厚4.0cm,脾脏脾膈面包膜破裂,脾外侧实质中见3.2×3.0cm裂伤并伴黑色凝血块,裂伤延伸至脏膈面并见黑色凝血块。 阅片所见: 2020年11月2日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胸部CT+肋骨三维重建片(#CT2020110209561)示:左侧第3、4、5、10肋骨各一处骨折,其中左侧第4、5、10肋骨为完全性骨折,左第3肋骨为不完全性骨折,断端清晰、锐利,提示为新鲜骨折。脾脏存在脾脏挫裂伤、脾内血肿改变。 2020年11月30日某市人民医院上腹部CT平扫片(20110212245013号)示:脾脏体积增大,脾实质及包膜下可见斑片状高密度影,腹腔、盆腔见积液征象,左侧第10肋骨折、部分骨痂形成。提示:脾破裂,腹腔、盆腔积血,左第10肋陈旧性骨折。 2020年12月4日某市人民医院腹部CT片(201204143213094号)示:脾脏缺失。
【分析说明】
1、致伤方式和成伤机制的鉴定(脾脏破裂的原因):脾脏位于左上腹部外侧,外覆包膜,于第9-11肋间水平,质脆,易受伤。被鉴定人管某某于2020年10月30日受伤后本中心检查见:左侧第9、10肋间腋后线处见青紫斑,证实有明确的外伤史及损伤后体征;2020年11月2日某大学第一附院CT片证实:左第10肋完全性骨折;2020年12月3日再次委托某大一附院对2020年11月2日CT片重新阅片证实:2020年11月2日以前脾脏存在挫裂伤、脾内血肿形成;对切除脾脏进行检验:脾脏外侧实质破裂,裂口延伸至脾脏隔面并见黑色凝血块,脾包膜破裂,脾包膜下黑色凝血块,说明脾内出血后积血、损伤发生时间较久。综上所述, 2020年10月30日被鉴定人管某某左侧背部外伤后,引起左侧背部软组织挫伤,左第10肋骨骨折,脾脏挫裂伤,脾内血肿形成;随着脾内岀血不断增加,脾脏包膜下血肿不断增大,压力不断增高,最后导致脾包膜隔面破裂,脾脏岀血流入腹腔、盆腔;故被鉴定人管某某脾脏破裂属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2020年10月30日外伤是脾破裂直接原因。 2、人体损伤程度补充鉴定:被鉴定人管某某脾内挫裂伤,脾内血肿形成并迟发性脾破裂、大岀血(术中见腹腔、盆腔积血约900ml),而不得不行脾切除术;根据两院三部发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7.2.c款、第5.7.2.k款之规定,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鉴定意见】
1、致伤方式和成伤机制的鉴定:被鉴定人管某某脾脏破裂属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是2020年10月30日外伤引起的; 2、人体损伤程度补充鉴定:被鉴定人管某某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