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5日,XX市XX区XX商业街“XX手打面”楼上301室大量财物被盗,办案机关在调取的现场监控录像中发现,在当日凌晨4时54分前后,有一戴口罩的可疑人曾和另一名嫌疑人进出面店楼道。后经进一步侦查,找到了戴口罩的嫌疑人了李某某,但在询问中李某某拒不认在监控录像中进出楼道实施盗窃的人是自己。 2017年7月27日,办案机关委托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要求对在送检2份监控录像中出现戴口罩的检材人像与李某某的样本人像是否具有同一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本案遵照和采用SF/Z JD0300001-20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304001-2010《录像资料鉴定规范》和GA/T 895-2010《法庭科学模糊图像处理技术规范-图像增强》进行鉴定。 (一)对检材视频的检验 检材1视频文件名为:“20180415.mp4”,哈希值MD5为: 44da7a7573245e89edcac0dfff50a264,文件格式:mp4,分辨率:960×540像素,帧率:9fps,摄像机名址:“XXXezviz”。(见下图) 检材2视频文件名为:“20180415翻包. mp4”,哈希值MD5为: d1d9abac1b52e6b9eeeb372d48a6be48,文件格式:mp4,分辨率: 960×540像素,帧率:10fps,摄像机名址:“XXXezviz”。(见下图) (二)对样本数码照片的检验 2018年7月5日拍摄的李某某头面部正面、左侧面和右侧面彩色数码图片共3张,2018年7月20日拍摄的李某某头面部正面、背面、左侧面和右侧面彩色数码图片共11张,格式:JPG,分辨率:2048×1536。 选取其中4张样本数码照片进行比较检验。(见下图) (三)对检材和样本人像的比较检验: 为了分析辨识检材人像和样本人像的细节特征,对检材视频截图图像和样本数码照片进行了MG视频图像无损放大、HDR高范围曝光和降噪等软件增强处理,采用特征标示法进行鉴定。 检材监控录像视频图像中的检材人像与李某某样本人像的细节特征清晰、稳定、可辨识。检材人像显示的脸廓形、眉形、耳形、疤痕、发旋、后发际形、点状深色痦痣和衣着等20处细节特征,其形态独特,价值较高,上述细节特征的形态、色泽、存在位置和相互关系与样本人像相对应处的细节特征均相符合一致。(见部分下图)
【分析说明】
检材人像与样本人像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且符合特征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外貌特点,其价值总和已构成检材人像与样本人像为同一人所留的本质属性。 人像比对中存在的少量差异点系由于检材与样本人像拍摄时间、工具、角度、光线、清晰度和噪点不同而产生,可以合理解释。
【鉴定意见】
检材1监控录像视频图像中在“2018-04-15 04:54:02”和检材2监控录像视频图像中在“2018-04-15 05:05:13”时间点前后出现戴口罩的检材人像是李某某的人像。 鉴定意见被XX区人民法院在审判中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