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受援人游某荣,男,1961年9月6日出生,家住江西省丰城市杜市镇横岗村小游组。其一家人均为农民。其妻王某英体弱多病,生有一儿,儿媳无业,生有未满周岁的孙子。游某荣的儿子因小孩出生不久,没有外出务工,在家照看妻儿和老母。全家人仅靠在家种田维持生计,生活非常困难。为此,游某荣在生活的窘困境地中只有外出务工。2019年6月期间,游某荣跟随老乡至江西省永修县城的建筑工地从事体力劳动。至2019年12月25日17时55分许,游某荣与工友一起从工地下班沿着街道行走去寻找餐馆吃饭时被一肇事车辆追尾撞伤。案发后被送往永修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情严重随即转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住院治疗,后转回老家丰城市中医院住院治疗,计住院106天,花费医疗费用23万多元。原本家中就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了救治游某荣,不仅花光家中的积蓄,还多方向亲朋好友借债,因此负债累累。游某荣虽伤愈出院,但已致残,经法医鉴定为:一处三级伤残,一处四级伤残,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等。本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游某荣负事故次要责任。因为救治游某荣,家里负债累累,一家老弱病残,游某荣受伤治愈后仍瘫痪在家需要两个人轮流护理,整个家庭陷入困境。游某荣及其家人多次打电话向肇事司机索赔,均未果。 2020年8月8日上午,游某荣之子游某飘等人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丰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为其开通绿色通道,经过资格审查,当即决定受理并依法指派本法援中心法律工作者黄春琴办理本案。 代理人详细了解了受援人的诉求和事实经过,收集本案全部证据材料,代理原告游某荣起诉被告焦某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永修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 2020年9月29日下午3点,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两被告分别委托法律工作者、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双方在庭前调解不成。庭审时,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争议焦点是:原告的赔偿数额应如何计算机赔偿责任按多少比例划分。 原告诉称:被告一开车撞到原告,原告先后在永修县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丰城市中医院住院治疗106天。出院后,原告经法医鉴定为:一处三级伤残、一处四级伤残,需大部分护理依赖,后续治疗费35000元人民币,误工期、营养期各24个月。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车辆在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被告一除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其余损失未赔,原告诉求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计1188770元。 被告一焦希辉辩称:事故属实,对事故认定无异议,第三者商业险部分赔偿责任比例应为70%;同意按15%扣减非医保用药;垫付了原告医疗费194306.4元,请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辩称:事故与责任无异议,保险属实,仅同意对被告一焦希辉应承担的70%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且医疗费需核减15%的非医保用药;不同意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公司已垫付了450000元应予以扣减。之后原、被告就各自的主张或辩解进行了举证、质证。 对双方的陈述或辩解及所举证据,法官对双方无争议的证据予以认定,对有争议的证据,法官结合本案事实和综合认证情况。 2020年9月30日,永修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即(2020)赣0425民初1235号一案]作出判决:(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游某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696611.15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焦希辉垫付的款项合计166521.2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且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了赔偿支付业务。 本案结案,受援人及其家属非常满意,被告方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及威严。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前,由于道路交通发达,道路上车辆和行人特别多,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一些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肇事司机和车主因为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不会积极为伤者支付医疗费用,也不会主动赔偿伤者或亡者家属。特别是一些受伤严重的伤者,甚至医疗费用都得不到解决,以致时有发生伤者或亡者家属在交警部门吵闹、滋事,从而引发其它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一些受伤严重的伤者家庭,由于把家中的所有积蓄垫付了医疗费用,无钱聘请代理人主张权利,只有寻求法律援助,被迫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赔偿问题,通过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判决来实现自己被损害的应得到的赔偿,从而也使肇事者在经济上得到应有的制裁。 本案中,受援人获得法律援助,经过诉讼得到了合法的赔偿,家中摆脱了困境,充分感受到法律援助带来的益处和温暖。正是由于有了法律援助,困难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社会矛盾能得以及时解决,我们的社会建设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