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化名),男,1971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2016年7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2016年8月1日,李某到科左后旗司法局报到,由努古斯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李某家中有三口人,妻子患有慢性病,常年服药,儿子在大学上学,家中因缺少劳动力,土地进行了外包,李某打零工、为他人放牧的收入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李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为其办理了相关入矫手续,在例行谈话中了解到李某家庭负担十分沉重,长期担负着妻子的医药费、儿子学费、家庭生活费等。犯罪后,因赔偿还欠了外债。李某的儿子还有了辍学的打算,想打工赚钱帮助家里还外债,虽经李某劝说,其子也不同意回去上学。当司法所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一方面担心李某因有后顾之忧,不能安心接受社区矫正监管,另一方面担心李某的儿子因此耽误了前途。为此,司法所多次来到李某家中,做李某儿子的工作,告知他如果现在终止学业,不仅父母多年的供养白白浪费,短期的打工虽然能暂时缓解家中的窘境,但不可能给日后家庭带来真正的富足,只有努力学习,完成学业,才能为国家和自己的小家创造更大的价值。通过司法所苦口婆心的劝导,李某的儿子终于打消了这种念头,返回学校继续学业。 针对李某的情况,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行政村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组成,制定了以教育、疏导、感化、改造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经常性走访,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帮助其解决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教育引导其积极向上的生活,担负起家庭责任。同时劝导其妻子,在监督管理李某的同时,对其多些关怀和鼓励,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增强矫正效果。 (二)根据李某实际,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及就业指导 针对李某文化水平低,且不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就业方面存在实际困难,矫正小组人员与旗劳动就业部门联系,为其争取有关技能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机会,促使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避免因家庭负担过重,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司法所会同镇综治、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多方为他提供就业信息,并对他就业全程进行指导、帮助。 (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考虑到李某虽然解决了就业问题,但眼前面临的困境得不到解决,李某仍不能安心服刑。于是,司法所积极与镇扶贫办进行沟通,通过召开村民大会,采取民主表决的方式,依政策标准将李某列为贫困户。2017年春节前,专门看望了李某,为其送去了米面等生活用品,4月份,为其落实了浅埋滴灌项目,送去种子。此外,还协调镇民政部门,为其申请了临时性救济款2000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教育,李某重拾了生活的信心,担负起家庭的责任,现在李某在镇辖区内打工,每天有了收入,儿子今年毕业,家庭情况正逐渐好转。李某现在情绪稳定,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新的认识,能按期汇报个人情况,按时参加集体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服从监管,各方面表现良好。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司法所综合考虑不同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为李某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矫正个案,强化人性化管理,以情感人,使社区服刑人员感到帮教就是关怀、帮教就是帮助、帮教就是沟通,使社区服刑人员心理上自觉接受监管帮教,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司法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积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就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