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覃某和李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与覃某系公媳关系。2014年2月,覃某来到某镇调委会,怀中抱着刚满三个月大的婴儿。覃某哭着告诉调解员,她的丈夫在外打工意外身亡,一个人抚养不起两个孩子,要求把孩子交由自己的公婆来抚养,公婆不同意,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数次争吵,但始终没有解决问题,甚至闹上了法庭,矛盾越积越深,造成了更加复杂的矛盾。近年来,覃某和李某多次来到当地调委会调解,调解员给予了接待和精神上的安慰,并及时进行调解,但并未彻底化解矛盾。今年双方又发生矛盾,李某向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及时介入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调解员经向当地村民和邻居了解,覃某的老家在外地,远嫁他乡不容易,自己的丈夫不幸身亡,和公婆之间也没有共同语言,老人失去儿子的悲伤加上儿媳的不解,双方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闹得家里鸡犬不宁。此前,处理过该纠纷的调解员曾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并找到村委会书记,让村书记给李某夫妇谈心,了解到李某夫妇思念儿子悲伤过度所造成的精神压力和对自己孙子孙女的疼爱。考虑到儿媳是外地的,又年轻,根本不能在这里守着孩子和老人生活,李某夫妇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工作人员,他们想把孩子放到自己身边抚养,因为自从儿子去世后,儿媳就经常不在家,听邻居说儿媳又在外面找了一个对象,李某夫妇俩心里又出现了怨恨,又是一场激烈的争吵。因为矛盾越积越深,最终他们走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覃某因在丈夫去世后一直对两个孩子怠于履行抚养、教育、管理和监护职责,其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故不能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由孩子的爷爷李某为孩子的监护人。在此期间,调解员得知李某夫妇生活困难,又抚养两个孩子,于是主动在民政部门给孩子申请了困境儿童救助资金和贫困生的名额,解决了李某一家的经济支出困难。可好景不长,即使上了法庭也没阻挡矛盾再次发生。法院判决后,李某又在今年来到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耐心的听李某讲述了辛酸和委屈,并给予心里安慰。同时,调解员多次找到当年参加处理纠纷的工作人员并了解基本情况。又多次去村头打听,在全面掌握纠纷事实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调解方案,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作为一家人,即使覃某再次改嫁他人,可孩子是自己的亲骨肉,不能不尽抚养义务,至此调解员分别找双方谈话,了解双方的要求与想法,分析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双方的意见。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和说服教育,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调解员的积极工作下,双方当事人都承认自己的过错,最后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顺利化解了双方心中的怒气。 在调解中,调解员还邀请了村委会及镇民政工作人员参加。在调解家庭纠纷过程中需要依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为了防止矛盾的再次激化,调解员向各方释明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学习了法律,明确了事实,在调解员的一番说和下,双方终于明白了家庭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最终二人愿意理解原谅对方,双方的态度诚恳,并握手言和,互敬互爱。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开导劝说,多方参与的长达五年的婚姻家庭纠纷最终达成协议。协议内容: 1、覃某抚养女儿,李某抚养孙子。 2、被监护人所得的困境儿童补助款由李某领取后一次性打在覃某的银行账户上。 3、覃某与丈夫的婚前财产有一处房屋住宅,如果新农村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款用于覃某的儿子购买房屋,房屋补差价由覃某承担。当事人李某与覃某之间的矛盾纠纷,自调解之日起双方握手言和,并保证一定会和睦相处,互帮互助。

【案例点评】

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点就在积怨多年,覃某失去丈夫和李某失去儿子后的悲痛,一直争吵不休,遗留的房产和未成年子女是双方发生纠纷的导火线。但是,凭着调解员锲而不舍的决心及构建和谐家庭的责任心,最终使案件峰回路转,赢得调解的成功。回顾调解过程,主要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家事纠纷是在家庭范围内产生的矛盾与纠纷,不同于其它的普通民事纠纷,与人的身份有关,更多地涉及情感、伦理和道德。体现“家事”和“纠纷”的特性,“家事”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家庭内部事务。家庭之间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法律的时候,应当注重协商,注重权利义务的合理平衡。引导他们站在对方的立场去思考问题,不要将事态激化。 (二)查明事实,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调解方案。调解纠纷,决不能先入为主,必须查明事实,每起纷争的背后都隐藏着双方的利益。本案中调解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进行换位思考,在沟通中找到双方的平衡点,又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方案,打了有准备之仗。 (三)对此类纠纷的解决,应注重情感和家庭关系的处理,不能以解决陌生人纠纷的模式来处理。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调解方法。调解的过程实际上是当事人心理转变的过程。调解员设计了不同的工作方案,以消除对立、实现和解、回复感情为目标,注重化解纠纷当事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注重调解氛围,在祥和气氛中让当事人宣泄、倾诉,沟通、协商,然后进行规劝、教育,把法与德渗透到整个调解之中。用正确的心理干预来促使双方正确对待争议,潜移默化中让双方重新找回心理的平衡。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础上,促进协商沟通、化解矛盾。通过利用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弱点进行协调,并适当的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把握好时机、场合适度,避免将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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