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的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与丈夫王某于1991年在新余市渝水区民政局登记结婚,1992年两夫妻将户口从新余迁往上海,现跟儿子居住在美国。李某和丈夫想共同移民美国却被对方告知需要办理在国内的结婚证公证。因多次搬家,李某和王某的结婚证早已丢失,远在千里之外的李某委托在新余的老朋友张某向新余市天一公证处寻求帮助。 2017年3月2日,接待公证员了解张某的来意后,告知张某,如果无法提供结婚证原件,但可以查清当时结婚时的档案,对其档案进行公证,可以起到间接证明的作用。公证员通过微信语音聊天与远在美国的李某说明了情况,对新余市渝水区档案馆提供的李某和王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进行核实后,为其办理结婚时的档案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为防止公证书不当使用,细心的公证员还在公证书中注明了用途。 本案中,公证员没有因为当事人无法提供结婚证而将当事人拒之于门外,而是根据当事人的公证需求充分运用公证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公证处作为便民利民为民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是职能所在。 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包括副本、影印本、译本等,与原本间内容一致的活动。文本原本涉及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应审慎办理,注意核实文本的真实性,必要时,可根据情况注明公证书的用途,对用途加以限制。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赣余天证外字第XXX号 申请人:李某,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XXX,现住美国。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XXX,现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XX路XX号。 公证事项:复印本与原本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本与新余市渝水区档案馆出示给本公证员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原本相符。 本公证书仅用于移民美国,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新余市天一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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