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女,1960年11月出生,户籍地及居住地均为连云港市海州区。2018年11月,张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11月24日止,同时被海州区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禁止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2018年11月29日,张某某到海州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组织宣告人民法院禁止令内容情况 张某某入矫时,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除了将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予以说明,还着重向其释明禁止令的内容与规定,严禁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表明违反禁止令的后果,形成谈话笔录,要求张某某当场书写保证书。张某某态度诚恳,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决不违反禁止令,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矫正工作。 (二)执行禁止令具体措施情况 1.加强教育增强法治意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方面通过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张某某进行法律宣传,让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认识到自身所犯罪行对社会、家庭造成的危害。另一方面,告知张某某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及违规情形、后果,明确禁止令的内容和要求,消除其抵触情绪,开导张某某走出畏难情绪,做到主动接受司法所的监督管理,积极面对生活。 2.定期走访加强监督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定期前往张某某家中走访,从张某某家人及邻居处了解张某某的日常表现,是否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工作。了解张某某的生活状况的同时,随时掌握张某某动态,监督张某某远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其出现违反禁止令的行为。 3.公益劳动增强责任意识。司法所通过每月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创卫站岗、到社区打扫卫生等公益劳动,使张某某真正参与到社区服务中,也培养了其社会责任感与获得感。 4.小组反馈强化监管力度。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成立矫正小组时就已将张某某存在禁止令的情况向其他小组成员说明,提醒小组成员积极进行干预和督促;日常监管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会主动与村委会干部进行沟通联系,通过矫正小组微信群及时获得村委会的反馈信息,了解张某某最新的生活动向,更好把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三)执行禁止令所遇具体困难及处置情况 由于张某某年纪较大且系文盲,缺乏工作技能,入矫前一直以卖早餐为营生。执行禁止令使得张某某失去了经济来源,成为其心头难解的症结。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为张某某进行心理辅导和法治教育,让她意识到禁止令的法律意义,主动接受并认真执行禁止令;另一方面,及时与村委会干部沟通,讲清其家庭困难,通过村委会的协助为其找到新的工作,缓解了生活压力,使其能够积极接受矫正。 (四)执行禁止令的效果 矫正期间,张某某能够较好地配合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按期进行思想汇报和电话汇报,积极参与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目前张某某已找到新的工作,未曾发生违反禁止令的情况。

【小结】

本案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方面要按照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加大对有禁止令类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让其深刻忏悔和反思所犯罪行,防止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禁止令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对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引导,通过帮扶,解决其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使其学会新的谋生技能,从根本上防止违反禁止令行为的发生,确保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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