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某,男,1969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淮安市盱眙县。2018年1月11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2018年1月31日,陈某某到盱眙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陈某某入矫后,司法所为其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在村村委会成员、社区民警、“五老”志愿者及其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确保对陈某某社区矫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陈某某性格比较内向,因交通肇事被吊销驾照,失业无经济来源,家庭生活无以为继,情绪低落。司法所通过对陈某某个人、家庭基本情况、社会适应情况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并帮助其在某养殖场找到了一份满意工作。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陈某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其通过电话报告、当面报告等多种形式,定期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区服务和学习、生活、思想变化等情况。对于家庭重大变故、居所变化、矛盾纠纷、工作和学习变动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特殊情况,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陈某某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修改和调整矫正方案。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陈某某入矫三个月将其确定为严格管理对象,并在入矫宣告时告知,按照严格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在严格管理期间,陈某某能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按时汇报,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月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三个月后,司法所将其管理等级调整为普通管理。通过分类管理教育,陈某某能够以更加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县社区矫正中心对陈某某进行手机定位监管,告知其定位监管规定和相关要求,并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其活动轨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其在管在控。司法所为其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微信群,让其随时关注学习微信群发布的法律法规知识、矫正管理要求等信息,并通过位置实时共享加强监督管理。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不定期到陈某某家中走访,全面了解其工作、生活和家庭情况,同时,要求其每周电话报告工作、生活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报告情况,及时去其所在村及工作地走访,核实其汇报情况,作为当月对陈某某考核参考依据。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陈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其增强了法律意识,对犯罪行为也有了深刻认识,能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同时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目前,工作稳定,生活重新回到正轨。

【小结(或反思)】

交通肇事类犯罪多为客观原因所致,主观恶性不大,但由于赔偿数额较大,往往导致肇事者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对生活丧失信心,易重新犯罪。本案中,对于陈某某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通过思想疏通和多方面感化,加强法制教育,帮助其找到生活出路,使其在认罪服法的同时走出犯罪阴影,重新认识自我,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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